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讨论,确保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1.公司员工行为规范;2.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社区物业管理条例;4.交通管理法规;5.国家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6.工地安全管理规定;7.企业生产安全规定;8.社会公德行为规范;9.学校教师师德规范;10.家庭生活和谐规则。
体育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工作和校园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创文明校园,构建和-谐教育”的思想,促进校园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充分体现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效果,增强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和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开展校园环境常规管理活动,建立良好的卫生环境、绿化环境、安全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等,促进全体入校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校园环境常规管理水平。
1、突出重点。要把“讲文明树新风”与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开展活动。要把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和卫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爱心”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领导。要把卫生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校长总体抓,总务主任重点抓,值班人员具体抓,入校锻炼人员自我管理的分级管理体系。
1、校园格局错落有致。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分开,布局基本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2、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学校各种教学设施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3、创设良好德育环境。校园设置的宣传设施醒目大方、美观牢固,体现校风和办学特色,有催人上进和陶冶情操的效果。
4、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场地、草坪、通道等无垃圾,无果皮纸屑,地上无痰迹,墙上无印迹,天棚、门窗无蜘蛛网,水沟通畅,垃圾坑位置合理,垃圾无外泄。校内及周边道路平整、畅通。
5、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校园绿化工程。校园内花草、树木有专人管理,长势良好,形状美观。草坪无杂草、杂物,校园绿化基本达到绿荫花香、清新怡人的效果。
6、完善落实公共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公共卫生制度,落实卫生工作责任制,保持校园整洁。
7、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门岗,有专人值班、护校。未经许可和登记外来车辆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体育活动设施要经常检查安全性,确保活动安全。
8、保证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严格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易燃易爆和有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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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工作制度
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值班时间中午11:30—2:30,夜间4:30—次日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新生儿遇有危重情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假期制度:
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组长休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2、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3、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4、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假。
5、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收费制度:
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30%收取,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服务制度:
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柔声细气,耐心解释。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奖罚制度:
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10元;
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30元;
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30元;
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50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
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
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30元;
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有仪器设备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相关人员验收、调试、安装。具体操作人员在熟练掌握仪器的构造、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应及时上报。如系违章操作所至,视情节轻重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
4、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5、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6、仪器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室内温湿度适宜,下班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确保安全。
考 勤 制 度
1、全院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要建立考勤本,指定专人按日登记职工出缺勤情况,按时报送主管院长。
2、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职工请假应书写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或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规定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或院长请示报告。
1、遇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时。
2、有重大手术或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时。
3、紧急手术及抢救危重病人而病人家属或直接关系人不在时。
4、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时。
5、出现失盗现象或损坏物品时。
6、发现药品过期失效或变质时。
7、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发现病人走失或有过激行为时。
10、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工作人员制度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2、注意个人仪表,上班时要衣着整洁,佩带胸卡,举止端庄,待人接物严谨大方。
3、对病人要关心体贴,一视同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4、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
5、保持环境清洁、温馨,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乱扔杂物,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6、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 制 度
1、院委会:由院长主持,院委会成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安排本院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2、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每周五召开。
3、科务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室人员参加,传达院周会精神,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每周一召开。
4、信息发布会:每季度向全院职工发布一次院内信息,主要介绍行风建设、医疗质量、财务收支、基础建设、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5、职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工会筹备,听取院长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通过下年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有关重要事宜。
安全保卫制度
1、建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
2、重要部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安装防盗、防火、防汛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3、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时须有专人负责护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并同有价票证一同存入保险柜。
4、麻醉及贵重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5、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环境卫生制度
1、环境达到硬化、净化、绿化、美化。
2、卫生区域划分明确,责任到人,保持干净、整洁。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4、室内、外垃圾箱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医疗废弃物、废水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1、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
2、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3、结合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医学伦理学等知识,注意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4、大力提倡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医务工作者。
5、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医务人员上岗要着装洁净、整齐,佩戴胸卡;使用文明用语,无“生、冷、硬、顶、推”和与患者吵架现象。
6、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诊疗费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
7、 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卫生工作制度
校园卫生是学校文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校园卫生管理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定责任区、定任务、定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
组长:
组员:
二、建立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清扫制度.
要求各班级建立每日清扫,周二大扫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进行卫生突击的制度,保持生活、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2.食堂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归属于学校总务处。
(三)、定时清扫制度.
教室每日放学后清扫主要区域(教学楼,主要走廊)的卫生,早餐后、第三节课后和课外活动时间值日生要清扫,每周星期二第八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清扫教室、环境公共区)。
三、卫生工作职责:
(一)、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垃圾箱要定位、布点要合理,垃圾要集中;卫生要日日清扫,垃圾要天天拉走。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灰尘、无异味,墙角无蛛网,院落内无废弃物,便厕、水池内无污垢、保持干净。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处室都要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认真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整治工作。
(三)、各食堂对自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分别存放,同时要控干水分,防止垃圾内的污水随垃圾清运车到处流泻地面,造成新的污染。
(五)、政教处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卫生工作现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面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检查和了解全校的卫生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和指导卫管老师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卫生工作总结、讲评和奖惩。
(六)、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关心、关注卫生工作;特别是老师,要身先垂范,都要积极地为搞好卫生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流汗;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把我校建成文明、洁净的花园式校园。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并及时运走。
3、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六光(四面墙和天花板,地面)三亮(门玻璃,窗玻璃,灯具清洁明亮)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共区进行卫生清扫。
2 、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水房干净、无异味。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桌面、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投影仪、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下水管道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四)、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地面无积水,保持干净、干燥。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
1、明确责任划分,各教研组负责组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办公楼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洗刷间、整洁干净,无杂物。办公室所有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漱间内倒杂物。
四、考核制度
1、科室、年级组、实验室等卫生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
2、教室、环境卫生、寝室卫生由政教处负责;
3、食堂等后勤服务中心的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卫生院工作制度
1、站内应创造条件开展室内质控。生化,血液细胞计数(包括三分类,五分类),尿化学,凝血因子检查,乙肝两对半等应每天做室内质控。生化待条件成熟时做双水平。化学发光项目,由于试剂成本、标本量及质控品因素,可以不每天测定质控,但必须建立质控体系,在更换试剂批号或校准后进行质控。其余项目不论仪器或手工均应积极争取,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室内质控。
2、室内质控数据的处理:所有开展质控的项目,不论每日做,还是需要时做,均应把数据输入质控管理内软件。
3、室内质控数据的管理:月未汇总统计,评价;月初打印保存前一月质控图;并上报分析存档。
4、失控处理及失控报告单:遇到失控,应按失控原因分析步骤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失控后必须填写失控报告单。
5、每日与质控有关的.内容要求记录在本人的工作日记中,可供回顾性分析。
6、科主任将不定期在电脑中抽查室内质控开展执行情况。应严格执行科室有关规定。并记录在业务考评内容中,作为各类审查时的材料。
城管卫生工作制度
(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主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的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和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多层和高层的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未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封闭、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未设置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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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工作制度
1.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或者延误病人救治。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有1-2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以防在路途发生事故。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6.如遇重大抢救病人,需立即报告院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会议制度
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5天集中召开1次会议。
2.每位职工都要有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3.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台帐目录。
2.各科室(组)的设备由科室(组)负责人建立台帐目录。
3.全体医务人员均应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
4.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
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
1.职工有事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取得同意后,将自身业务移交代班人方可离开单位。
2.有事请假7天内由医院批准,7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
3、返院后应及时向院领导销假,不销假按旷工对待。
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勤半天按1天计算,旷勤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日平均工资。
5.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
6、院长有事必须向卫生局请假,取得同意后,向院务会打招呼方可离院,如有虚假,查清后按旷工对待。
五、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
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
6.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7.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六、学习制度
1每位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每月要写学习笔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3.不断加强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
4.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情况,并组织一次专题讨论或知识讲座。
5.医院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授课,选派业务骨干讲授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内安排的业务学习内容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
2.除了住院病人外,闲杂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留宿,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3.夜间的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职工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5.收费人员须将现金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妥善保管。
6.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应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九、出院入院的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2.病人住院应仔细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
3.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4.病人出院须经任责医师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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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制度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条例》及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和学生的健康状况。
2、每学年根据教育和卫生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制定出学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整理、有总结。
3、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对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马上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配合做好转诊工作,把每次的体检状况统计数据后制成曲线表制表上墙。
4、做好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工作。遇到有突发传染病事件,马上向市、区疾控中心上报。
5、做好学校、教学卫生监督,饮食卫生监督、体育卫生监督和环境卫生监督以防止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如青春期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增强师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使学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班级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并组织学生打扫。
二、学校卫生分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两部分,个人卫生由专人负责,责任到班、组、人的方法,专人督查落实,记载评比,通报公布。
三、学校表彰奖励卫生工作先进班、并将卫生成绩作为考核班级、学生的内容之一。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3.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4.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7.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8.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9.学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全校的卫生工作和健康教育。
2.全校划分卫生区,落实到班级和责任人,各班级要坚持每日清扫,每周二大扫除。
3.卫生检查由专人负责,采用每日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4.每日公布卫生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查的教师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
5.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教师办公室、各功能室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对模范遵守和执行卫生制度的学生给予表扬,对违反卫生制度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
六、学校环境工作要求。
1.教室和卫生区卫生工作要求:
(1)室内(包括走廊、功能室):地面无纸屑、果壳、痰迹和杂物;课桌、凳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桌内无杂物垃圾;门窗和玻璃干净无污迹;墙壁无蛛网、积尘等污迹;日光灯管和吊扇干净无灰尘;清洁用具安放整齐;室内总体印象整洁有序。
(2)室外卫生区: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滴水。
2.个人卫生要求:
(1)、全校师生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碗筷、茶杯、毛巾和牙刷。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保持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及时娇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卫生室工作制度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2、负责急诊患者的处理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遇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室长或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宣传卫生常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社会风尚,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6、对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1、急诊工作由医师和护士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担任急诊值班
5、急诊患者不受划区分级限制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3、值班医师早晚查床1次,重病随时观察治疗
4、急诊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的临时变化,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1、凡需康复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室人员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4、爱护康复理疗设备,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试,定期检查维修
5、充分利用中医针灸、火罐、推拿、艾灸等手法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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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
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根据学生视力情况,定期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6、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置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从分管校长到专职的卫生保健教师,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对卫生工作各负起责,定期研究并检查工作效果。
二.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阳性体征与疾病及时通知家长。建立一人一卡的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六病检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里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三.卫生员定期培训制度卫生员每周开一次例会,一方面接受卫生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处理班级同学的健康档案的有关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常见病预防、现场急救四大技术及心肺复苏等。
四.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学校建筑设备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不拖堂,不加课;定期进行体育课运动量的测定及运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基础;保证教室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等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
五.学生常见病定期上报制度定期进行学生“六病”监测,充分发挥“六病”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执行“六病”防治的各项措施。按规定对学生常见病定期上报。
六.环境卫生评比奖惩制度环境卫生由总务处负责,保证除害保洁经费到位。具体清扫工作由钱幼麟负责。楼道、厕所、垃圾桶、绿化等处专人定时定点打扫。教室保洁、卫生包干区、眼保健操、个人卫生等评比每周一次,纳入德育室的班级流动红旗评比范围。组室卫生每月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与创建文明组室结合。把班级流动红旗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评先进、教师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办公室卫生评比每月一次,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组室评比范围。
七.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经常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
染病预防知识,强调经常开窗通风和晨检。一旦发生流行病例应立即上报,上报人陈蕙。并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或办公室、厕所及病人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卡的凭证入学工作。
八.食品卫生管理与上报制度加强饮水饮食工作的管理,做好食品验收验发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领导或卫生室报告,学校则安排卫生室蒉翊红老师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和区教育局报告。
九.卫生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对学生发生的急病、重病及伤害事故必须及时护送到医院,做到班主任到场并及时通知家长。意外伤害事故及时上报青保办,报告人陈蕙。
上海市蓬莱路第二小学。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师生的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特制定本卫生工作制度。
1.教室墙壁每年粉刷一次,经常保持清洁;
2.教室照明配备适当,定期检查维修;
3.课桌椅逐年更新或维修,以符合学生身体发育的要求;
4.教师上课板书大小要适当,要规范化,位置要适宜;
6.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不拖堂,每天课外作业高中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1小时。
3.公共区和教学楼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倒洗;
4.每次卫生清扫后由学生干部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5.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刻乱画,违者要扣该班卫生分数。
1.体育课要向学生进行体育知识教育,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对病残学生要作出安排;
2.每天坚持做广播操,组织安排好学生的课外活动;
3.体育场馆和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修,做到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
5.教育学生饭前饭后不参加激烈的体育活动,女学生在月经期不要参加剧烈的体育运动;
6.设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后洗手的设备。
每个人必须做到“五要六不”:
要定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服、勤洗澡,要勤洗手、勤剪指甲,要勤理发。
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毛巾、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2.严禁在公寓内外乱扔杂物,保持公寓内外的环境卫生;
3.不随意坐、躺他人床铺,不随意穿戴他人衣帽,防止疾病相互传染;
4.为防止传染病在公寓流行,所有寄宿生要接受预防接种;
5.发生疾病,应及时向老师和保健室报告。
2.根据季节,及时举行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讲座;
4.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卫生干部,每月召开一次卫生委员会议;
5.定期向女学生讲授青春期的卫生知识课;
6.每期总结评比优秀卫生班集体和优秀个人。
3.学生就诊小伤病随到随看,急重患者及时转送医院;
4.学生在其他医院看病需要在保健室打针时,一律凭医院的注射单,否则不予打针;
5.年级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保健所要派人带医药箱跟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