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的工作汇报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分享。
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汇报精选_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抢抓机遇,加快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推进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0万元,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达到95%以上,目前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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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每年停工停产时间长,政府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论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我们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针对有些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专门做好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推动,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促参保。
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重要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重要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部门直接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工伤保险。我局建立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门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部门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通过采取这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以及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维护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根本权益。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营。
五、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建立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定,并把这些制度统一悬挂在矿山企业明显处。三是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奖励制度。探索奖励及时定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又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小铁矿和小煤矿。奖励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起到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效果。四是积极做好工伤康复工作。成立工伤康复机构,在城区指定了4家医院作为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药品使用目录,对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进行详细的规定,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不动摇,把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探索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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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汇报精选_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门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部门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通过采取这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为了规范管理,我市实行“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建立档案,便于查对。我们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适当调整缴费标准;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促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处理方面,要求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部门,配合保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共同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避免了非工伤申报10多起。我们还建立了相互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了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把基金支付关。由于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有的工伤职工认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因而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现象,还有的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
2015年度,工伤保险所在我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任务指标。
2015年度,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23人,全年完成扩面人数1234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516万元。征缴与扩面分别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02.4%和123.4%;完成市局下达任务的141%和135.9%。本年度共为121名工伤(亡)职工支付待遇1132.8万元。
一年来,我们除完成日常工作外,主要从基金征缴、参保扩面以及检查稽核上下功夫,做到基金收缴不留死角,应收尽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保尽保;支付认真审核,应付尽付。具体做法如下:
一、基金收缴、参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1、强化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
充分利用典型工伤事故,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今年4月我们会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献王集团等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讲解社会保险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工伤保险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许多企业单位已经办理或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2、加大缴费稽核力度,切实做到应缴尽缴。
对每个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都仔细审核,通过询问了解、查看工资表等方式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杜绝少报基数,漏缴基金的情况出现。5月**日,市社保局稽核科几位领导到我处检查、指导社保稽核工作。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从六月份开始,我们对金昊公司等十几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稽核。
二、事故调查、待遇审核工作从严从细,防止基金流失。
由于工作人员少,不能每起工伤事故都做到现场调查。针对这种情况,在接到工伤报案时,我们认真询问事故发生过程,详实记录。对于显著轻微的事故,由用人单位报送考勤表等相关材料;对于重大或存在疑问的工伤事故,坚持做到现场调查,通过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询问,拍照,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在节约人员成本,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每起工伤事故的处置都实事求是,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做好了基础工作。本年度,我们对舒美公司、县医院、东村砖厂、十五级砖厂等几十个工伤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
三、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日常业务。
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不准的业务及时向市局有关领导请教,保证办理的每笔业务都经得住推敲。
搞好业务档案整理。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年度的业务资料整理归档,随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资料。为日常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篇1:工伤保险个人工作总结一、目标完成情况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在职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11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1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凡参保者打开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服务网站,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不动摇,把弱势群体利益心上,抓在手上,
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103号)和省级四部门联发《关于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98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路和铁路桥梁,以及水利水电等施工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一)坚持以支定收缴费的原则;。
(二)坚持费用编制预算的原则;。
(三)坚持工伤保险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工伤预防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缴费方式及费率。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区别两类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项目当中使用的其他务工人员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纳入工程项目编制预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要求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的费率执行。若追加工程预算的,或在建项目参保,应按工程预算补缴相应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经办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提出费率浮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应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到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验)原件及(交)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验)原件及(交)复印件;。
(三)已经开工的需提供经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建筑项目已涉及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验)原件及(交)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按项目参保的职工花名册;。
(十)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经办机构审核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材料,根据项目类型、工程造价与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经查验材料齐全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样式见附件2),项目总承包单位持该表到当地地税部门代为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总承包单位持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以下简称“《参保证明》”,样式见附件3)。经办机构查验缴费凭证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参保证明》。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办理《参保证明》后,又将工程分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第九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到当地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证明》后,凭此证明复印件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参保开始时间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参保终止时间为施工合同的完工时间。项目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经办机构提供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期限延长情况说明,办理工期变更参保证明。经办机构变更后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样式见附件4),参保终止时间以变更后的完工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因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到项目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及时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待遇支付及保障。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到该项目参保地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待遇计发手续。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待遇计发基数为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第十七条参保职工同时符合按用人单位和按建筑项目参保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计发。
第十八条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仍在医疗期或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其所在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享受长期待遇的,经办机构应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进行待遇发放。经办机构每年应按规定进行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10级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向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务工人员办理参保,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的或以建筑项目参保,但务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开始之前或保险终止之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未缴清工伤保险费,但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工伤保险费缴清之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和待遇支付环节的其他事项和要求,按照经办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分工。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工会等部门协商处理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与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参保单位的人员信息、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及伤残人员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负责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布、类别明细、人员情况等有关数据,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劳动用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第二十七条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对建筑企业工会的宣传,使其了解工伤保险政策,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企业工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和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第二十九条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认真做好人员的动态实名制管理;负责汇总在建设项目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名册及职工名册,掌握人员增减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到经办机构备案;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实名登记、信息变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经办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要严格参保职工考勤管理,即时记录、动态更新职工花名册及出勤情况并定期向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发生事故时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的依据。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工会应针对我市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用工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参加工伤保险的服务协调、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增强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工伤事故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所需费用从每年拨付的工伤预防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及规程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督促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不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和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核发、变更、延期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验《参保证明》,未提供《参保证明》的不予办理有关证照。
第三十五条对于应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监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结果的主要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中标单位名称,中标价格、建设地点和施工时间等,供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计提费用时采纳和参考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督促其依法改正,并畅通渠道,对建筑等行业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后申请法律援助的,要会同工会组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将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大力宣传国家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为其提供工伤保险维权服务依托。
第三十八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认定委托下放权限的规定,在判断我市统筹区范围注册登记企业的工伤认定管辖权时,应结合以下原则,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1、首先,以用人单位或工程项目的参保地,按照参保地判断工伤认定的管辖权;。
3、对不能用以上原则判定的',按照工伤事故发生地判断工伤认定管辖权。
第三十九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进场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各用人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应与其使用的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无劳动合同或上述台账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查,确认劳动关系,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其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用工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使用昆明市劳动监察信息化系统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报告,为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提供主要依据;在发生工亡事故24小时内,须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电话备案。
第四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筑项目参保地经办机构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造价、项目编码、项目地点、发包单位、保险开始和结束时间、项目经办人、参保方式及联系电话等,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保障广大建筑业务工人员的知情权,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企业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建筑施工企业因工伤待遇支付发生争议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机电工程(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建设、消防建设等)、其他市政设施工程(包括广场、园林建设、停车场等)可以参照本办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今后国家和省另有新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区别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是一种商业行为。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而是否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为分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宁波市人社局、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四家联合发文,出台了《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为此,宁波市人社局温馨提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第一,参保的范围对象及缴费主体。《办法》将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作为参保范围。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缴费主体,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参保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在项目建设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包括该企业中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参保管辖。为简化操作程序,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事项,《办法》将参保管辖统一到建设项目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保登记和开户登记职责,按规定核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职责。建设项目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省部属和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可以到所在地区社保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也可以到市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第三,工伤保险费征收。《办法》明确,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通知书》后,携带银行转账支票,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作业企业。
第四,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分为三档,第一档,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包括本数)以下的,按1.2‰计算;第二档,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的,按1.1‰计算;第三档,工程总造价超过1亿元,按0.9‰计算。
第五,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列入工程总造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单独列项。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数额,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缴费费率之积。
第六,建设项目追加工程投资(造价)的规定。建设项目追加工程投资(造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追加部分的金额按上述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予以补缴。
第七,参保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已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名称变更时,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持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批文或有效证明,及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工伤保险期限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工期起止日期相同,即从开工建设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延长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到期30日前凭“工程延期施工报告”到社保机构备案,建设项目工程工期结束之日,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第九,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由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分阶段将进入建设项目工地工作的人员名称从网上直接输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申报系统,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该系统中的人员名册为准。建设项目对临时增加或调用的人员,因故未及时申报的从业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受伤人员劳动关系所在的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参保建设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有关证明和总承包企业出具的证明,经参保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暂行办法》明确,以“本人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的,其“本人工资”统一按职工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伤残等级为1-6级的工伤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按规定享受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行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工伤保险参保关系自行终止。如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直至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为止,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一次性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诚信企业评比。
第十二,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职责。人社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伤亡后,除按规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外,承包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伤亡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对已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
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61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
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
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中工网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社保局联合西宁市人社局、社保局及劳动监察部门赴部分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开展以“依法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旨在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推进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青海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政策不了解、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一直存在。
今年3月,青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安监局、省总工会四部门计划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其中,内将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在巩固各项目参保的基础上,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在五矿二十三冶西宁某工地,工作人员利用中午开饭间歇,向广大农民工进行现场咨询和政策解答。
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建筑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针对建筑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如果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费用,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
按照相关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各地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要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项目的参保期限自参保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办理参保手续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各地针对建筑项目和农民工用工特点,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方面,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完善待遇支付政策,依法有效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业务交流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工伤保险股的主要工作。根据分工的不同,工伤保险业务主要分为保险的申报缴纳、职工工伤(亡)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工伤待遇赔付三个环节,分别由稽核申报股、人劳局工资股、工伤保险股负责。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最为关心的就是企业出现工伤职工后,能否及时的得到赔付,就如同商品销售的售后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参保企业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而我们工伤保险股的工作就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用我们的服务让企业积极参保,让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我县现有工伤参保企业164家,参保职工51168人,是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
下面我就我负责的具体业务向领导做简单汇报。 工伤保险待遇就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失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病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内容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二是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三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我今天要说的是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支付工作。
工伤职工治疗期结束后,可到我股申请报销医疗待遇。
1
参保单位申请报销时,需填写《工伤(亡)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报销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亡)职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需提供交-警队等部门出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
由我股审核,再由市社保局工伤处审批。
下面举例说明一下我们是如何对药费进行审核的。 工伤参保职工甲某因工头部受伤,10天后治疗结束。其所在单位工伤保险专管员带齐所需材料到我股报销待遇。甲某治疗期间费用共计10000元,经审核,发现甲某使用了《药品目录》中未列入的甲芬那酸、限制使用的高乌甲素以及非治疗工伤药品金嗓子喉宝,共计1200元。甲某还对腿部做了x光检查,费用150元。甲某所住病房的标准为每天50元,10天共超标200元。以上所列费用,都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负担的,不能报销,所以甲某实际报销医疗费是8450元(10000元-1200元-150元-20元×10天=8450元)。
依据《唐山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说一下必须到社保局工伤股进行审批才可进行的诊疗项目,主要是大型诊疗项目、旧伤复发二次住院以及康复治疗、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和转诊转院、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四种。我下面就以上四种诊疗项目的办理流程分别做具体说明。
1、大型诊疗项目
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2、旧伤复发二次住院以及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伤情治愈后,因旧伤复发和二次住院治疗的(主要是取钛板等内固定物),由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和《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表》,需康复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康复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到工伤股签批,经同意后才可进行进行治疗,未经批准的诊疗费用不予报销。
3、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和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本属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的可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但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在职工受伤3日内向我股报送《已定(拟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情况报告表》。如果没有及时报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已定(拟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的主治医生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填写病历摘要,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工伤股批准后可转入市内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诊治。情况紧急、病情严重的,可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诊治,但用人单位在3日内补办转院手续。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治的,由工伤股审核,市社保局审批后才可前往。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工伤职工,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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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一是:利用宣传月和今年春秋季人才洽谈会两次活动中进行宣传,散发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传单,同时还到企事业等单位宣传动员其参保缴费。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各行各业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铁矿行业无一矿区来参保,这对扩面征缴带来非常大的难度。1-6月份征缴工伤费87万元,其中08年旧欠30万元,支付工伤费xx0万元;1-6月份征缴生育费8万元,为1名生育职工拨付生育保险金300元,从以上征缴情况看离全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根据赣劳实社医(20xx)37号文件精神我对伤残、病退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在完成自身职责内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一是:今年经融危机还在曼延,企业更是能拖就拖,只选择了少数危险系数较大的参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甚至不参保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益,消极对待,给我们扩面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仍然不俱备抗风险能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参保职工安全意识差,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到09年6月止还差190万未拔付,这么大的亏空对工伤保险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下半年要集全局干部职工之力迎难而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扎实有效的动员其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20xx年第一季度,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参保扩面和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积极配合社保基金审计工作。
(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完成情况
积极宣传《社保法》、新《条例》和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动走出去与用人单位沟通,面对面讲解政策,基金征缴和参保扩面工作成绩显著。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达到5829家个,比20xx年增加62家;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8348人,比20xx年净增1871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0895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985万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始终做到公平、及时、人性,坚持站在参保企业和参保工伤职工的角度做好待遇支付工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截止到2月底,为因工伤残职工677人,因工死亡人员14人,工亡人员供养亲属430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99.7万元;为各县(市、区)下拨工伤保险基金1360万元,全市基金累计节余达5820.5万元。
(三)医疗服务签约和管理情况
我市两级经办机构与58家医疗机构、3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家药店签定服务协议,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治疗需要。
(四)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为保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顺利进行,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工作、主动配合。按照市局要求,加班加点做好各项数据自查整理工作,按时提供审计数据表格,做到随叫随到,不拖延、不敷衍、无怨言。
(五)主要措施
一是宣传先行,利用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际,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认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了我要用人单位参保为用人单位我要参保的良好局面。
二是重点突破,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继续争取将全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事业单位达到750家,参保人数达到57751人,比20xx年增加821人。
三是工作触角向小、边、远用人单位延伸,主动将乡镇企业、社区(村)办等小企业纳入工作作为一个突破点,弥补参保扩面后劲不足的缺陷。
一是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
二是经办队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与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配。
三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造成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减少,对参保扩面冲击明显。
四是省针对《社保法》、新《条例》新增的有关基金先行支付问题如何管理追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支付管控等业务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影响经办业务开展。
一是继续推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全额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参保作为主攻方向。
二是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新办法和改进医疗费结算办法,研究制定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三是做实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加强事故多发企业和高危行业的监控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是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五是与工伤保险行政机关联合研究制定浮动费率实施办法,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工伤保险会计工作总结
2015年度,工伤保险所在我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任务指标。
2015年度,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23人,全年完成扩面人数1234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516万元。征缴与扩面分别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02.4%和123.4%;完成市局下达任务的141%和135.9%。本年度共为121名工伤(亡)职工支付待遇1132.8万元。
一年来,我们除完成日常工作外,主要从基金征缴、参保扩面以及检查稽核上下功夫,做到基金收缴不留死角,应收尽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保尽保;支付认真审核,应付尽付。具体做法如下:
一、基金收缴、参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1、强化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
充分利用典型工伤事故,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今年4月我们会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献王集团等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讲解社会保险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工伤保险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许多企业单位已经办理或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2、加大缴费稽核力度,切实做到应缴尽缴。
对每个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都仔细审核,通过询问了解、查看工资表等方式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杜绝少报基数,漏缴基金的情况出现。5月**日,市社保局稽核科几位领导到我处检查、指导社保稽核工作。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从六月份开始,我们对金昊公司等十几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稽核。
二、事故调查、待遇审核工作从严从细,防止基金流失。
由于工作人员少,不能每起工伤事故都做到现场调查。针对这种情况,在接到工伤报案时,我们认真询问事故发生过程,详实记录。对于显著轻微的事故,由用人单位报送考勤表等相关材料;对于重大或存在疑问的工伤事故,坚持做到现场调查,通过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询问,拍照,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在节约人员成本,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每起工伤事故的处置都实事求是,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做好了基础工作。本年度,我们对舒美公司、县医院、东村砖厂、十五级砖厂等几十个工伤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
三、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日常业务。
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不准的业务及时向市局有关领导请教,保证办理的每笔业务都经得住推敲。
搞好业务档案整理。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年度的业务资料整理归档,随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资料。为日常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工伤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在职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11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1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75人(其中高危行业有40个单位3984人参保),比去年净增217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20xx人任务的109%。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120人,比去年净增41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320人任务的130%。
6、农保新增14691人,达到43016人,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的293%。
7、社会保险费收缴17872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8319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61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2827万元,工伤保险收缴603万元,生育保险收缴23万元。共支出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保基金累计积累2.9亿元,其中城保积累7694万元,农保积累2.1亿元。
8、全旗已有1524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首先,建立扩面征缴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时间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又有8个新成立的单位142人纳入参保范围,个体户参保1432人,断保职工续保率达到97%以上。共收缴社保基金17872万元,共支出社保基金11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由于我旗社会保险工作思路超前、发展迅速、体系健全、成果显著,在自治区、国家影响很大,年初我旗被自治区确定为中瑞合作项目社会保障子项目示范旗,8月1日,自治区、市两级项目组领导来我旗检查项目区工作,对我旗项目区工作开展情况非常满意,尤其是对我旗社保工作在体系建设、模式构建、制度创新、难点突破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4月份我旗又被列入全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重点县。8月21日,国家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冀秉峰一行来我旗视察社会保险工作,对我旗的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为了堵塞基金跑冒滴漏,今年我们在做好对重点对象日常探望监控工作的同时,6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集中生存认证工作,利用指纹验证系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遗属人员共5552人进行了认证,认证率达100%,重点对象平时探望率达100%,共查出132人死亡,未发生冒领现象。10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率达100%。为了有效堵塞诈骗医药费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医疗、工伤医药费的稽查力度,严格住院登记审批,建立查房制度,做到逢住必查,逢住必回查,并严格审核报销程序,从而使诈骗医药费现象无空可钻,工作总结《工伤保险个人工作总结》。由于管理监控措施得力,无一例诈骗保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在不断提高3个中心和14个社保所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元旦等重大节日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凡参保者打开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服务网站(),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敖汉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全旗已有15248人(其中成人2882人、学生12366人)参保登记缴费。20xx年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居民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为确保我旗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赤峰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4月份我们对全旗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生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8%,记帐率提高了10%,及时率提高了12%。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
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生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xx)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四、20xx年工作思路。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中瑞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xx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参照或者依照的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实名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提高,营造氛围。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提高认识,加强,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人劳社保、财政、地税、卫生、民政、安监、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
(二)积极探索,分步推进。各县(市)要在xx年年6月底前把应纳入工伤保险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xx年年要认真研究探索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工作,争取到20xx年各县(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突出重点,积极扩面。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的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建筑、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安监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对建筑、交通工程等外来施工企业,雇用的农民工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地税部门核定和征收工伤保险费。对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加快推进“五费合征”工作。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xx年年6月底前必须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xx年年底前,各县(市)都要出台“五费合征”办法。从20xx年开始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并将工伤保险率先实现基本全覆盖作为“五费合征”的重要内容。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片综治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处扎实抓好了综治工作,保证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了各项经办工作开展顺利。截止到11月底,全市新增参保单位321家,新增参保人数3.1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58%;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329.3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66%;支出基金1005.70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303.68万元。目前,全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能力增强,服务优良,管理规范。今年,我处在综合治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我处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以毛泽陆主任任组长、丁敬国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并将职责落实到人。
我处每月举行一次综合治理会议与政治思想学习活动,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人;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并对干部群众比较薄弱的法律知识进行强化培训,使人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
今年,针对老工伤职工上访增多的现状,我们加强了管理,对上访的工伤职工热情服务,正确解释政策,排除了一切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造了一个“热情服务、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我处领导高度重视“创学”工作,将它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激发干部活力的重要载体。我处党组经过多次研究,制订了“创学”工作方案,并强化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促使我处干部职工端正态度学,保证了学习效果。一方面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的决定》等一系列综治方面的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今年来,通过开展“创学”活动,改进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作风,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
总之,综治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长期工作,我处将一如既往抓好综合治理工作,为全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20xx年度,工伤保险所在我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任务指标。
20xx年度,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23人,全年完成扩面人数1234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516万元。征缴与扩面分别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02.4%和123.4%;完成市局下达任务的141%和135.9%。本年度共为121名工伤(亡)职工支付待遇1132.8万元。
一年来,我们除完成日常工作外,主要从基金征缴、参保扩面以及检查稽核上下功夫,做到基金收缴不留死角,应收尽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保尽保;支付认真审核,应付尽付。具体做法如下:
1、强化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保持稳定增长。
充分利用典型工伤事故,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今年4月我们会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献王集团等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讲解社会保险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工伤保险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许多企业单位已经办理或计划办理参保手续。
2、加大缴费稽核力度,切实做到应缴尽缴。
对每个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都仔细审核,通过询问了解、查看工资表等方式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杜绝少报基数,漏缴基金的情况出现。5月**日,市社保局稽核科几位领导到我处检查、指导社保稽核工作。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从六月份开始,我们对金昊公司等十几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稽核。
由于工作人员少,不能每起工伤事故都做到现场调查。针对这种情况,在接到工伤报案时,我们认真询问事故发生过程,详实记录。对于显著轻微的事故,由用人单位报送考勤表等相关材料;对于重大或存在疑问的工伤事故,坚持做到现场调查,通过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询问,拍照,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在节约人员成本,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每起工伤事故的处置都实事求是,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做好了基础工作。本年度,我们对舒美公司、县医院、东村砖厂、十五级砖厂等几十个工伤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
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不准的业务及时向市局有关领导请教,保证办理的每笔业务都经得住推敲。
搞好业务档案整理。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年度的业务资料整理归档,随时准备迎接上级检查。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资料。为日常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产业及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安全生产,从稳定的劳动关系入手,把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与关系的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电视宣传等,了宣传效应。另一,有些业主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每年停工停产长,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加重企业的负担,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
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有些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措施了矿山企业的参保性和性。
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全市安全生产,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直接,职责,合力,工伤保险。我局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流程,安全、冶金、煤炭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向主管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这项措施,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经验可循,边摸索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费率,并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情况,对工伤事故率高低浮动费率。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每人每月xx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xx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一级xx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权益。
规范管理,我市“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档案,便于查对。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起来,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缴费标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要求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后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保险行政事故调查,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了非工伤申报多起。还了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的性,了非工伤原因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严把基金支付关。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还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情况,审核,对每报销凭据,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了经办人审核,保障中心主任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了基金安全运营。
为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着手科学的预防机构,长效运行机制。设立工伤预防机构。在工伤保险科设立了工伤预防机构,组成人员由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安监人员、矿业专家和工伤保险员参加矿山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适时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培训,对事故分析和,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制定事故预防的。
规章制度。
要求参保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制定的措施,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和措施,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把制度悬挂在矿山企业处工伤保险奖励制度奖励定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又重大伤亡事故的小铁矿和小煤矿奖励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和个人,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四是工伤康复工作成立工伤康复机构,在城区指定了4家医院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药品使用目录,对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详细的规定,在基金安全的,委托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生存质量,帮助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了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还需加度,把工作做深、做细。将让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不动摇,把弱势群体利益心上,抓在手上,努力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一是:利用宣传月和今年春秋季人才洽谈会两次活动中进行宣传,散发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传单,同时还到企事业等单位宣传动员其参保缴费。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各行各业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铁矿行业无一矿区来参保,这对扩面征缴带来非常大的难度。1-6月份征缴工伤费87万元,其中08年旧欠30万元,支付工伤费xx0万元;1-6月份征缴生育费8万元,为1名生育职工拨付生育保险金300元,从以上征缴情况看离全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根据赣劳实社医(20xx)37号文件精神我对伤残、病退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在完成自身职责内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一是:今年经融危机还在曼延,企业更是能拖就拖,只选择了少数危险系数较大的参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甚至不参保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益,消极对待,给我们扩面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仍然不俱备抗风险能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参保职工安全意识差,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到09年6月止还差190万未拔付,这么大的亏空对工伤保险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下半年要集全局干部职工之力迎难而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扎实有效的动员其参保缴费。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
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61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
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