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总结要紧扣活动主题,突出重点,避免泛泛而谈和空洞的陈述。在下方的活动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活动策划、组织、执行和总结的全过程,可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static/img/rand_3.jpg)
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及时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会议,并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开展“安全教育”第一课的准备工作。
随后,在3月1日学校正式上课的第一天,各班班主任利用上午第一节课的时间,召开了以“安全教育”为核心的主题班会,会上就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减灾教育、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食品卫生、疾病防控、体育活动和防踩防踏等安全工作,作了详尽的阐释和强调,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希望同学们在开学之际绷紧安全弦,时刻树立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切实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的第一课。使广大学生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了更多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安全保护能力。同时,这一天学校还进行了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以便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做到学期开学安全工作走在前,防患于未然。
铜鼓小学三月安全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校在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月”活动中始终围绕“强化综合治理、深化五五普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好“五个一”,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以学习促认识
学校在安全法制宣传月活动前期,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努力把握现今安全法制教育的重点、难点,将全体教师的思想统一到同一层面,形成全体教师齐动员抓安全的良好局面。学校于3月12日下午专门召开教师会议,对本次活动作一具体布置,突出今年教育的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将主题升华到每一个人心中。
2、以活动促提高
为更好地教育学生讲安全,记安全,学校紧紧围绕“强化综合治理、深化五五普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开展了“九个一”安全教育活动:即利用晨会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再教育;组织一次安全法制知识讲座;组织高年级学生寻找校园安全隐患,进行自我安全教育;各班出一期安全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图片展;召开一次“安全在我心中”主题班队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我是安全小卫士”实践活动;发放一份安全教育告家长书;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知识广播宣传。利用学校晨会课、班队课向学生开展“人人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主题活动,出好安全队报、黑板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强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做好“监督员”,负责监督指正同学中的不安全行为,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全规则,并要求安全出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各项活动,确保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
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学校还专门向每个家庭下发了“安全法制知识宣传教育书”,指导家长安全工作的方式方法,指导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使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得以延伸。真正做到“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使安全法制教育工作更有序,更具规范化。
3、以检查促巩固
学校借此次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月的机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重点要求检查校舍、体育器材、下水道等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学校加强了课堂教学的常规落实工作,针对个别班级存在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放羊式”现象,我们要求各位教师加以重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切实使安全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
总之,在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中,我们紧扣主题,强化意识,明确责任,真正是安全教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工作做实、做细。
20010年3月29日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3.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4.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5.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7.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8.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和谐温馨宁波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9.个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识存心头。
10.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自己的安全卫士。
1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2.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3.全方位打造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广大市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14.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15.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16.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17.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18.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扞卫个人信息安全。
19.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21.同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伞,共筑个人信息隐患防火墙。
22.妥善运用及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3.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24.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25.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根据期初制定的《德育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现在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本月初,依据市教育局《中小学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安排》,在庙灯主管学校的领导下,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主管、各班主任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文件、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任课老师一起深入调查,讨论分析,研究我校安全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路和方法,针对学校生源现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保证了安全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主题月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利用第七周的`升旗仪式,向全体师生作了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的总动员,使全校师生明确依法治校、依德治校的方针。各班主任结合班级实际,利用晨会、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小学安全工作常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学习、讨论、演讲活动,根据活动方案,如期落实各项工作,并把安全、法制教育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主题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校园的平安。
按照学校工作计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方案,依据方案内容层层落实: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会议,校长作动员报告,对主题月活动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2、举行班主任例会,讨论并通过主题月活动方案,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和《法律知识读本》。
4、每班举行一次以安全、法制为主题的班会。
5、出一期主题黑板报,集中宣传法律知识。
6、每人完成一份以安全、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并将优秀作品在“学习园地”展示。
7、写一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文章,尽情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8、在班级中开展安全、法制讨论会,通过讨论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道德和法纪观念。
9、组织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10、各班对主题月活动进行书面小结,并认真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
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是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回顾一月来开展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具体的工作还是不容乐观,应时刻认识安全、法制工作的时效性、全面性和长期性,对开展的活动形式还欠丰富。
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尤其在主管学校的领导和支持下,学校的安全、法制工作必将进一步深入,教育载体和手段会更加丰富,也必将促使我们的德育工作不断提升。
《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六十六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军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3.网络安全法通过:不限制国外技术产品进入中国。
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6.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内容。
7.食品安全法全文。
8.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9.20最新食品安全法。
10.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0__年x月x日至x月x日开展了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全校师生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由学校德育校长李晓波任组长,教导处及班主任教师具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我校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搭建各种法制教育平台,把法制教育做实、做细,取得了显著效果。
(1)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展室。在法制教育展室,学生讲解员的详尽讲解、图文并茂的展牌、各种答疑解惑的法律图书以及各种真实案例的视频展示,极大地触动了学生的心灵,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法制教育的实效。
(2)充分利用班会、板报等把班级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月,我校四个年级22个班,每班都办了法制宣传主题板报;每个班都开展了关于“学法、守法”的主题班会。这次全校范围的班会活动,激起了我校关于学法守法等法律知识的大讨论,形成了全校师生共同努力、齐建平安校园的高潮。
(3)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升国旗、校园广播和法制热线等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有力的推动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4)及时总结,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非常重视反思的作用,在每次活动后都会指导学生写出教育反思、感想体会,并挑选优秀实例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学生的感想有深度、有见解、有反思,法制教育已在学生心里扎下根。
学校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今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以期取得更大的成绩。
安全法制教育总结
为贯彻落实学院“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精神,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和文明法制教育,按照学院布署,9月27日晚,汽车学院各班在各自教室举行了“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动员主题班会。
会上,各班传达了学院有关“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班主任强调了开展好“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各班特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传达形式上,各班能结合生动的例子,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安全和文明行为养成的'重要性,增强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从而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
各班班会开得严肃认真而又生动活泼,取得了较好效果。
安全法制工作总结
法制教育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啊暖法律意识,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奠定基础。
二年级(2)班有38人,其中男生有14人,女生有24人。这些孩子由于才在小学读了一年多,对法制教育意识比较淡薄。只不过孩子都是农村,在读二年级时老师是天天讲安全、时时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对安全有了一些了解。法制教育学生比较陌生,在这学期就要对写生进行一些法制意识、法制观念的教学,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学会明辨是非能力,提高自我约束与保护能力。
通过班会课、学科渗透等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证学生各方面的安全、保持学生的犯罪率为零指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在班会课中,加强法制、纪律、行为习惯教育,开展《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各班可以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抓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汇,把各方面的安全、《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等安全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学科渗透。社学习有关法律的内容,教师要渗透并拓展;其他科目的教学中,涉及到有关法制的教育,教师要讲透。
1、学生在校一日要求——————2课时
2、《未成年人保护法》—————3课时
3、让意外伤害远离我们—————2课时
4、学会依法保护自己——————2课时
5、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怎么办—1课时
6、学习《收养法》——————2课时
7、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2课时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20xx年,我社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走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区稳定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司法调解、帮教等工作,大力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确保一方平安。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今年来我社区多次召开普法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普法规划,明确普法规划宣传教育重点。统一思想,提高了认识,分析研究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立足社区、面向居民,广泛开展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和其他社区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教育效果,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要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居民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治理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
我社区积极加大力度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依法维权等与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使外来居住人员和居民受到深刻教育,法律意识得到加强,法制观念得到改善。
社区积极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对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心理咨询,法律帮助热线等服务电话的作用,努力扩大法律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资料,掀起了辖区居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法制宣传工作开展以来,使广大居民法制宣传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推进了社区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总结得失的基础上,力争把我们的法制宣传站建设得更好。
年幼儿园安全法制工作总结_幼儿园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根据上级要求,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现将安全教育周总结如下:
(1)、创新形式,上好“。
开学第一课。
”。
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班主任教师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作为“法制安全教育周”的启动仪式。
(2)、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教育周”活动氛围。
通过开学典礼、国旗下讲话、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让全体师生明确本次活动的意义,积极悬挂和张贴以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周主题相关的宣传口号为主要内容的横幅、标语,摆放学校安全宣传刊板,设置或更新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泛宣传,加强对活动意义、内容和各类安全知识的宣讲,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3)、及时召开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我校于9月6日下午召开法制安全教育大会,并请韩家湾派出所赵所长做法制安全教育,提高了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我校于9月6日下午法制安全教育大会后,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真正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组织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一是对学校的教室、操场、厕所等所有建筑设施进行一次排查。二是对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体育器材等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三是要对学校的饮用水源、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排查。学校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根据市普法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立足实际,依法治园,努力提高师幼的法律素质,为促进我园发展提供法治基础和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具体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普法管理体制。
为了保证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园成立了依法治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各小组的各个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提高工作的效率。我们制定了依法治校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汇总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商讨依法治校的工作方略,制定。
工作计划。
使我园的各项工作朝着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前进。
同时,我园注重内部。
规章制度。
的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齐全规范,为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幼儿园出台的各项制度都是本着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来的,并且许多制度都是经过教代会讨论修改完善的,目标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二、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我园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形成良好氛围。重温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学好用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证以上法律在学校得到贯彻实施,做到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利用重要纪念日、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有意义的宣传活动。如:“5.25”交通安全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以发放。
倡议书。
的形式向广大的教职员工和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的日常性及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引起大家的重视,并通过宣传栏定期向全体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三、利用家园共育,营造法制教育氛围。
开展法制教育需要园内园外相互结合,使幼儿园、家庭、社会互动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强了和社区民警的联系。邀请民警叔叔来园给幼儿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和防火防盗等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民警叔叔做法律法规游戏。邀请社区民警、消防员协助我园进行安全、消防工作自查和整改的指导。班级和教研组以主题活动、游戏竞赛等形式开展法律教育、节日庆典活动,通过“5.25”交通安全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教育为契机,利用主题活动、故事游戏等宣传形式,对幼儿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幼儿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校园。
我们深刻认识到,要依法治园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搞好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净化育人环境,维护教育秩序,提高师生素质,必定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我园本着教育和防范为主的原则,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坚持对全园师生进行治安教育,提高门卫、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幼儿园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园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局面,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防止社会上各种不法人员来园惹事生非。我们还经常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切实做到安全知识进课堂。与派出所紧密配合,加强我园及周边环境的联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师生的安全,签定层层安全责任书。
五、结合自身特点,形式丰富多彩。
1.结合师德建设,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基本法律原则、规范和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并把法制工作列入考核范畴。
2.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订购教育普法读物及其普法宣传教育资料、举办培训、教育。
3.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将法制教育融入幼儿园日常管理与办学活动中,渗透到主题教育和幼儿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与和谐氛围。
4.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通过看录象、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利用幼儿园宣传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网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
5、充分发挥幼儿园的人才优势,加强幼儿园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壮实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总之,我园将不断的提高师生法律素质,使依法执教和遵纪守法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大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园教育工作走上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法治轨道,促进幼儿园的文化建设和办学内涵发展,并推动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根据梅河口市教育局20xx年教育法制工作要点,以实施“六五”普法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园工作,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纳要,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现结合我园实际,将20xx年教育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纳要及市实施意见。围绕我市教育工作全局,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幼儿园安全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家长创造放心满意的幼儿园。
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做好全园教育系统实施“六五”普法工作。按照《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制环境。
图1:班级利用展示栏进行法普法教育。
图2: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进行普法宣传。
图3: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进行普法宣传。
图4: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推进教育依法行政。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切实维护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教职工从教行为。积极推进政务、深入实施教育“阳光工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全力推进依法治园。
深入开展幼儿园依法治园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幼儿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幼儿园制度。推进依法治园工作向纵深发展,举办“依法治园示范园”经验介绍会,开展学习交流,强化“依法治园示范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依法治园的能力和水平。做好我市“依法治园示范园”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开展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图5:通化督导小组来园指导。
图6:专家来园讲座。
四、扎实抓好普法教育工作。
1、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制度,组织教职工积极学习与教育行政管理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开展教师积极学习与教育行政管理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教职工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幼儿园教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要有记录、有笔记,专人负责,切实制订计划,进一步增进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年轻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进一步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委《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落实《吉林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幼儿园方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幼儿园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转移工作,维护教职工及幼儿权益和幼儿园安全稳定。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园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也为幼儿园开展好全面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安全法制教育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保障。20xx年5月31日下午,为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庆阳山中心小学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班会上老师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鲜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让同学们明白了法律的.概念、法律与我们的密切关系以及我们如何有效防止不法侵害相关知识。教育同学们要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接受学校管理、远离危险地方、注意交通安全、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班会课,孩子们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对法律和保护自身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教师们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须不厌其烦地强调、叮嘱,任重而道远,不过庆阳山中心小学的教师们会一直坚持下去!为营造安全和谐校园而努力!
安全法制工作总结
20**年,法制安全科紧紧围绕教育局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工作,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本科各项工作目标,法治、平安“双创”工作受到了市、区有关领导的好评,年初我局被区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被区政法委表彰为“双创”工作先进单位,9月份被区政府表彰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1月份,被区政法委作为“建设法治南京,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报送xx市表彰。
1.做好年度法治、平安创建工作筹划、部署及动员工作。2月份,我科结合“双创”工作新要求和学校法制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xx年学校安全管理及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20xx年江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学校安全法制工作。组织签定学校安全管理及综治平安创建责任书,共签定责任书115份,增强了各校“一把手”的责任感。3月下旬,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双创”工作动员大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分管领导、安全督查员、法制联络员近300人参加了会议,统一思想,深入发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9、10月份,又先后召开“双创”工作推进会、安全督查员会议和分管校长会议,邀请区综治办领导到会指导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提高标准,确保年度“双创”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规范中小学法制安全办建设。年初“双创”工作动员会上明确指出,今年中小学要重点打造法制安全办公室,并组织与会人员参观了清水亭学校的法制安全办公室。一年来,我科利用各种机会检查指导学校的法制安全办建设,并作为年度法制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目前,大部分学校的法制安全办已初步建成,其中清水亭学校、岔路学校、百家湖小学等学校法制安全办要素齐全、台帐规范。
3.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我科积极向局领导建议实行学校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学校“一把手”校长向教育局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管理风险抵押金,年终由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如一年内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育局按标准对校长进行奖励,反之,则扣除校长个人上交的风险金。此举极大增强了各校园“一把手”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为抓好校园安全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
4.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4月份,我科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要求,及时修订下发了《xx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各校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5月,结合校园安全管理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门卫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校园门卫管理。为配合制度实施,我科专门为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制发了车辆通行证,规范车辆进出校园行为。
5.组织全区中小学安全督查员第二期业务培训。针对全区中小学安全督查员人员有所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一批新法规颁布,我科依托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全区中小学安全督查员第二期业务培训。整个培训为期一年,分十次进行,邀请南京晓庄师范专家教授授课,重点学习两部新颁发的法规以及校园安全管理、教师安全素质等内容。学习期间,为每名安全督查员配发教材5本,讲义3套。
6.积极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3月份,指导岔路学校举办了“安全教育活动周”活动;6月份,配合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办在翠屏山小学联合举行“江苏省暨xx市防雷科普材料捐赠仪式”,并为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配发防雷知识碟片、挂图、知识百题集各一套。7月份,指导翠屏山小学与消防大队联合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指导xx区实验小学“小交警中队”配合我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我区通过省级验收做出了贡献。
7.加大校园安全检查整改力度。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了“校园安全百校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校园门卫、食堂、宿舍、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检查情况在全区学校通报,极大震动了各学校领导,提高了各级安全意识。8、9月份,先后参与了校舍维修及安全管理检查、学校饮食安全卫生整治,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9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区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共检查了所幼儿园;11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目前还在进行之中。今年的安全检查都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真实掌握了全区各校园安全工作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都得到了较好的整改。
8.积极配合交警、消防、气象、质监、食安委等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工作。主要进行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校园火灾隐患情况调查、防雷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学校饮食安全综合整治等,另外还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了多次调查摸底,积极上报有关部门,有效减少了全区校园内外各类安全隐患。
9.积极推进保安进校园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通过积极协调,到今年9月份,全区中小学已100%实现保安进校园,有48所学校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内部联网监控,构成了较为严密的“人防、技防、设施防”体系,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0.大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3月份,为全区教师征订“五五”普法读本6000余册,做到局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人手一册。4月中旬,邀请省人大法工委领导为机关干部、所有校园长进行《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辅导,并免费为全区学校配发《条例学习读本》及光盘。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为机关人员配备了普法教材和学法笔记本。9月份,为规范教育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我科为全体局机关干部申办行政执法证,组织了专题辅导和考试,提高了局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组织了下发了“中小学校长法制培训班工作计划”和“中小学校法制联络员培训班工作计划”,指导学校校长和法制联络员学法用法,规范学校法制工作和依法治校行为。
11.开展“xx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根据年初工作安排,7月份,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xx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评估考核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全区中小学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详实的依据。12月,我们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评估组,对通过预审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此项活动将有效推动全区中小学依法治校水平的提高。
12.协调成立保险理赔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室。为更好地为全区学校开展保险理赔和法律咨询服务,妥善解决教育系统各类涉法矛盾纠纷,我科积极进行协调,于9月份成立了保险理赔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室,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理赔工作和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提高了工作效益。到目前为止,已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0多起,解决合同纠纷、用工纠纷等各类矛盾25起,学校满意率100%。
13.扎实做好迎接省市双创检查考核准备工作。10月份以来,我科重点围绕“双创”检查考核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整理台帐资料70多本,制作了汇报课件,指导10所学校做好迎查准备。从市、区检查考核情况来看,教育系统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总体较好,教育局工作扎实,指导到位,台帐规范,校园依法办学,安全防范能力强。12月7日,区综治委在我局召开“双创”工作现场会,要求区综治成员单位学习我局创建工作经验和台帐规范整理做法。
抓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够主动规范、扎实有效,少数学校安全教育、应急演练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1.督促各学校全面完成法制安全办公室建设工作;
2.进一步规范细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制度和内容,提高学校安全工作实效。
3.进一步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安装率100%,为学校法制安全工作发挥最大效能。
4.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安全法制教育总结
校园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4月11日上午,湘西州龙山县洛塔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园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班会活动中,各班主任通过讲解交通安全标识牌及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了如何正确通过人行道、认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文明常识,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同时就日常的校园安全、防溺水、用电用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防电信诈骗等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了详细的解说。
此次法制教育促进了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为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旨在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及法律意识。
安全法制教育总结
为了做好开学初安全文明法治教育、学业辅导、心理辅导、心理异常情况排查和干预等工作,3月8日早上10:00,20信管班全体同学在理综楼115教室,开展以“安全文明法治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此次班会由团支书廖汝律主持。出席会议的有班主任黎英老师和助班李秀梅。
首先,班主任黎英老师引导同学们对“是否有考研意向”进行了思考,给出了有用的建议。班主任还向同学们进行了安全教育;接着,主持人邀请了各个宿舍代表分享他们假期有趣的.事;随后,助班李秀梅向同学们提出新学期的目标是什么的问题,燃起了同学们建设优秀班级的斗志;最后,主持人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