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是对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与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书面材料。为了帮助大家写好学习心得,小编准备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学习工伤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管理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工作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就需要我们对工伤管理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学习工伤管理条例,让我收获颇丰,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工伤管理条例,我了解到它是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减轻职工和家庭的负担而制定的。其中,关于工伤的认定、报告等具体实施细则,为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此外,还了解到,如果遇到工伤事故的处理,随着职业病的不断增多,保护职工健康已是重中之重。
工伤管理不仅仅是一种管理制度,更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健全的工伤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工伤引发的事故、疾病和死亡,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的稳定增长。
第三段:职工个人工伤概念的认知。
在工伤管理中,职工个人的安全意识及保护意识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始终保持警惕,时刻关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可能避免与危险物品和危险区域接触。而且我们还需认识到,工伤不仅会对我们个人造成伤害,对家庭也会造成不小的压力和负担。
第四段: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及员工意识的培养。
公司内建立明确的工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伤报告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是职工与公司共同推进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公司与员工携手合作,共同实施有效的工伤管理,才能真正做到预防工伤,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总之,在生活和工作中,工伤已成为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企业和职工而言,更要重视和关注工伤管理。通过加强对工伤管理制度、职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加强执行,不仅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能起到维护企业长久发展稳定的关键作用。最重要的是,公司与员工要相互携手,齐心协力,在居家与工作场所营造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是一切工作的指导和灵魂,因此,全园教职园工先后认真学习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内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使我们能在卫生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领导重视。
光学习还不够,一定要将学习的内容,渗透在实际的工作之中,因此,我们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幼儿园卫生工作纳入了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在幼儿园每月一次的工作安排中,就专门有一块卫生保健工作。这其中包罗了大到防治食品中毒等涉及幼儿生命健康的安排,小到如何操作幼儿用餐的分餐步骤,可以说,幼儿园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把它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二)保健教师加强工作力度。
1)我们要求新生必须持有效的体验卡方可入园。离园三个月必须重新体检。认真进行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查”的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有传染病,及时上报交做好终末消毒工作,坚决不让传染源进班。
2)认真做好每日消毒工作,督促保育员、营养员严格按照消毒常规进要求进行操作,采取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3)根据季节等因素,和教师一起配合,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如:常见病高发季节(3月、4月),则和教师一起密切观察幼儿一日变化情况,加强熏醋、空气消毒杀菌等工作,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再比如:再肠道传染病易发期(6月),则更加重视加强食品的验收,幼儿的饮食卫生工作等等。
1)定期巡视和检查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活动设施、体育用具等,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幼儿的安全。同时,教师利用集体活动的时间,组织幼儿进行具体形象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幼儿在活动时的自我保护意思,防止事故的发生。
2)利用幼儿园的画廊、门厅、教室门口的宣传栏等空间,有针对性的向家长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3)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特点,向家长进行重点的宣传该季好发的传染病、流行病的特点、症状、以及防治等事宜,使家长能了解卫生常识,主动的观察幼儿,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防止疾病的蔓延。同时,为了使家长能够深入地了解自己幼儿的健康状况,我园还特聘妇保院的医生,定期的到幼儿园来坐诊,解答一些健康、安全、保健知识。
1)根据季节特点、搭配要求,选择营养、多色彩的食物,增进幼儿食欲。
2)通过保健教师、营养中巡查,听取教师的反馈意见,作为制订菜谱的依据,不断改善幼儿膳食。在满足幼儿对三大营养索摄入要求的基础上,使幼儿对幼儿园的菜爱不释手。
3)根据少数有疾病、营养不良、贫血的幼儿,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病号菜和营养餐,使得这些幼儿尽快恢复健康。
1)食品采购安全。加强配送食品的质量检验,一旦发现有变质、不洁等问题的食品,马上退货,同时采取两人采购制度,采购优质的食品,确保了师生的安全。
2)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厨房内外环境,采取下水道扣网、购买粘纸等措施,做好老鼠、蚊子等四害的防制工作。
3)对幼儿用餐的餐具、厨房间的工具等认真做好消毒工作,生熟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同时,认真做好当日食品的留样工作,贴标签,记日期。这样有效的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4)厨房间的操作人员都有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把好个人卫生工作,不留长指甲、戴戒指、进入厨房间,一律穿上清洁的工作衣帽,备餐间的食品专间的操作人员则带上口罩进行工作。
1)干净整洁的校园,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因此,我们将幼儿园分成若干个区域,分配给每个班级,这样既保持了校园内的整洁,同时,又激起了大家的主人翁意识,使校园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2)创建无烟区,学校是公共场所,同时,又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地方,所以,我们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设置了禁烟标志,同时利用宣传栏、和吸烟家长个别交流、让幼儿教育家长等一些形式,使家长直觉的响应我们的号召,走近校园,就把烟头掐灭。这样,使我们的校园成为名副其实的无烟区。
总之,多年来,我们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面对新的形势,幼儿园的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那么,我们的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幼儿园管理条例
现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两个法规的施行(试行),将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实施《条例》和《规程》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各地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并采用报告会、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两个法规,使各有关部门、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知晓。
宣传、学习两个法规,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要求。在当前,应重点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教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各类幼儿园主办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公民个人,以及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体制与原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工作的目标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等,树立以法治教的观念,做到依法办事。
三、实施两个法规,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态度,努力创造条件,但不要搞“一刀切”、“齐步走”。在办园条件和水平上,应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具体工作规程。在实施步骤上,应本着积极、稳步、扎实的精神,依据可能条件,逐步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选择基础较好的地方和幼儿园,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依实施规划逐步推开,使本地区的幼儿园分期分批达到《规程》的基本要求。对现有幼儿园中办园条件差的,要采取措施推动他们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调整、充实、提高保教人员,逐步提高保教质量,一般不要采取关、停等简单办法处理。
四、《条例》和《规程》规定了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各地应根据需要,按照职责、权限,制订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幼儿园审批、注册办法,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审定、进修和考核制度,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幼儿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等等。制订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应通盘考虑,区别轻重缓急,有先有后,统一安排。
学习小区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小区管理问题成为城市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促进小区的文明和社会秩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小区管理条例。作为一个小区居民,我对小区管理条例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有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小区管理条例为小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小区内各种乱象频繁发生,噪音扰民、乱停乱放等问题困扰着居民的日常生活。而现在,有了小区管理条例的规范,小区管理方能够依法进行治理,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保障了居民的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
其次,小区管理条例为小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社区服务。小区管理条例规定了小区管理方的职责和义务,要求管理方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例如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停车位管理等。这些服务的提供不仅提高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促进了小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了社区的凝聚力。
再次,小区管理条例促进了居民自治的发展。在小区管理条例的指导下,小区居民能够通过自治委员会等组织形式,自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居民可以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增加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居民的管理能力和公民意识。居民自治不仅解决了管理方无法全面掌握小区居民需求和意见的问题,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此外,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条例的宣传和普及不够。由于很多小区居民对于小区管理条例的了解有限,对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认识不足,导致条例的落实难度较大。这需要小区管理方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二是条例的监管和执行不到位。一些小区管理方对于条例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和管理疏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这需要相关部门对小区管理方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条例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学习小区管理条例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反思。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履行居民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小区管理条例的学习和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的小区,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学习小区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建的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比的便利和舒适。不过,随之而来的也是小区管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学习小区管理条例。最近,我所居住的小区也对学习小区管理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文将总结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了学习小区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小区作为人们生活的最基本单元,它的管理关乎每个居民的利益。而学习小区管理条例,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小区管理的条条框框,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更好地遵守、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学习小区管理条例,我更加清楚自己应该如何行事,也更加明白在日常生活中绝不能忽视对小区规章制度的遵守。只有通过学习并贯彻条例,才能使小区管理更加规范,居民生活更加便利。
其次,我感受到了学习小区管理条例的实际效果。学习小区管理条例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更重要的是在居民生活中得到了实际运用。比如,小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垃圾分类的方法和要求,通过居民学习和熟悉这个条例,小区垃圾分类的工作逐渐得到了实施,垃圾分类的效果也越来越好。此外,学习小区管理条例还使得小区内各类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通过学习条例,我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当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也得到了更好的约束,加强了对小区的管理,解决了一系列的问题。
再次,学习小区管理条例还激发了我对小区自治的热情。在小区管理中,居民自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学习小区管理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居民自治的重要性,也激发了我参与小区自治的热情。作为小区的一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环境。只有当每位居民都积极参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使小区管理更有效,居民生活更舒适。
最后,学习小区管理条例也需要与时俱进。学习小区管理条例只是一个起点,是我们更好履行自己义务的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小区管理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因此,我们要主动关注小区管理条例的更新动态,及时学习并适应新的要求。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适应小区管理的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为小区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学习小区管理条例是每个小区居民的必修课。通过学习和贯彻条例,可以更好地规范小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时,学习小区管理条例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不断完善。相信通过我们每个居民的共同努力,小区管理会越来越规范,居民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
幼儿园管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更加感觉到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就个人的学习经过,谈谈学习心得。了解幼儿园工作的人都知道,幼儿园的工作是复杂而具体的。光幼儿园的一日生活就包括:专门的教育教学活动、游戏活动还有生活常规活动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其中的生活常规活动又包括:用餐、就寝、入厕等很多小的细节和工作。这些活动虽然微不足道,也不被大家所重视,但却是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幼儿园一日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可以称得上是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润滑剂。因此认真做好班级的生活常规管理活动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教师在面对繁琐而紧张的教育教学活动时,要怎样做才能二者兼顾呢?我们尝试发挥幼儿的自我管理优势,让幼儿参与班级的生活常规管理。
其实,幼儿从入园到儿园毕业,在幼儿园生活的这一段的时间里,幼儿教师不但要培养幼儿有学习的兴趣,优良的品格及各种综合能力,对幼儿一日常规的培养同样很重要,而且我认为在整个幼儿园的学习生活中,常规教育的培养是达到其他各方面教学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幼儿的常规很重要,所以老师们一定要严格要求他们。但是常规的制定也应从幼儿的兴趣出发,尊重幼儿的要求。例如:认识小水杯、毛巾的标志时,如果由教师直接让孩子记住自己物品的位置,孩子肯定记不住,效果就极差。所以我们给每一个孩子都规定了一个可爱的动物或是水果图案贴在他们小水杯、毛巾的指定位子上,再孩子很快就能在记住自己的物品。
其次,在愉快的游戏活动中树立常规。小班的幼儿,自我意识强,他人意识差,行为表现中处处以自我为主,我们可以引导幼儿在游戏中认识自我,自我协调,让他们知道要礼貌待人,从而对事物有一种正确的态度,慢慢形成一种常规意识。娃娃家的游戏就能让孩子在扮家家的游戏中潜移默化的形成一种礼貌。
再次,教师要不断重复一些需要孩子做到的事情。例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洗手时不玩水,洗手后的水要甩在水池里,洗完手之后要把水轮头关好。吃饭时不讲话,饭粒不能掉在桌上。午睡时要安静,不和其他小朋友说话,这都需要教师给幼儿一个明确的概念,并且要一如既往的实施下去,让孩子慢慢形成一种规则意识,久而久之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
在开学的这一段时间里,我发现现在孩子在吃饭和午睡方面还有很大问题,吃东西的时候还要讲话,午睡一开始总是不能很快入睡,总要我们老师提醒再提醒。这些常规都是很重要的,所以这些方面我一定会再和搭班老师进行讨论,找到好的方法,帮助孩子培养好的常规。
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
一.法律主体涵盖面更广。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业主。
2.物业服务企业。
1.国家级国家机关。
2.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使用人和业主组织。
4.房地产开发商。
6.其它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清洁公司、保安公司)。
二.紧紧围绕党的新时期战略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是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中国共产党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党在新时期的战略任务。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体现《物权法》平等保护的原则。
平等保护的原则:
相同性质的财产的平等。即相同相持的财产,适用同等的规则,受到同样物权的保护。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十四条业主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学习工伤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工伤管理条例心得体会,是对我们当代社会中一项重要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与领悟。如今,随着企业和工厂数量的增加,工伤事故也日益增多,给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经济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学习工伤管理条例,不仅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伤管理条例,是我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而颁布的一项专门法规。该条例主要涵盖了工伤的定义、保障范围、防范措施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关于防范措施是条例最应重视的部分。因为事故的发生率往往是由于企业、工厂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造成的。企业和工厂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事故自救能力,把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学习工伤管理条例,我们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我们对诸如珂能等矿山企业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更加关注。学习条例,也让我们明了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责任,对于企业应该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并为员工买好相应的保险。而对于员工则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能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并避免危险行为的发生。
第四段:工伤管理的意义和影响。
工伤管理条例的颁布对于提高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民生幸福感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意义。我们可以利用工伤管理条例这个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并在每年职工抗计算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率,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第五段:结语。
可以预见,在未来,有关工伤管理的法律法规将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工厂及其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常识的学习,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与责任感,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尽一份力。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媒体、社交网络,传递相关的信息和知识点,建设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
小区内的空地上,时不时有摊位在做生意;小区建筑的外墙和电梯里,挂上了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公共通道上,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这部分收入怎么办,一直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共有部分管理收益应主要归属于全体业主,物管企业付出了管理成本,也应享有合理的回报。”参与立法调研的邱旭瑜律师说,根据多方调研,各方都能接受的观点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收入与业委会分成。至于如何分,律师建议是物业与业委会三七分成。同时,收入的使用也应有明确规定,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和文化建设,弥补专项维修基金不足等。对于收入多的,也可适当考虑减免业主的物业管理费。
这个建议,与市住建局的想法不谋而合。根据该局正在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由业主大会约定使用。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未有约定的,所得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七成,其余可以补贴物业服务费。
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心得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
“成本年年涨,物业费却始终如一,实在‘吃不消’。”这是调研中物业公司的普遍呼声。有些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自1995年以后物业费用一直未调,不过,对于物业公司的“喊亏”,很多业主不买账。“不能只想涨价,服务跟不上!”“物业还有很多诸如停车费、电梯间广告位出租等‘秘密收入’。”
有市人大代表认为,涨物业费要匹配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以企业财务制度的透明化为前提。建议加大物业账本公开的力度,同时引入第三方审计,交给小区居民一份明白账。
管理条例个人学习心得
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多措并举,着力抓好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一、必须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前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殊经济区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的先行区,经济活跃、开放度高,中西文化在此交汇、碰撞和摩擦,党员干部面对的诱惑多、挑战多、考验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课题。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更具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长期艰巨性。
二、必须在深化学习上做文章。学习是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开发区看,当前,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已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全面展开,并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抓深化。近日,开发区已研究制发了《全区党员干部“两个条例”教育培训计划》,提出坚持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全区党员干部。即请中纪委领导为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两个条例”;纪工委和工委党校负责举办全区局、处级干部培训班;各党(工)委负责举办本单位、系统党员干部培训班,区成立宣讲团,工委党校派教师讲课;纪检监察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并明确规定,各类培训班要达到教育培训计划所确定的课时数和教育面。同时,充分运用以会代训、党课、记写心得、知识测试和竞赛等形式促进学习。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宣传专栏,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必须在监督重点上用气力。学习贯彻要提高针对性,必须突出重点。“两个条例”都对党员干部具有普遍约束力,但重点对象尤其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结合开发区实际,落实重大决策,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对掌握人、财、物权的重点部门(单位)、岗位、部位和环节上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除加强党内监督条例所规定的监督事项外,我区还要建立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财务清查工作小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和村(居)财务进行清查,监督财权的运行。
四、必须在务求实效上抓落实。学习贯彻要取得实效,关键在抓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明确目标,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综合用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要加大查处违反“两个条例”行为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性,保证“两个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
统计数字显示,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700多家,在管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数达到30多万人。不过,仅不足三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居民自治成为难题。
根据现行条例,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委会成员。在得到“物业建筑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占全体业主人数过半”的业主的同意后,选举方有效。然而,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因此上述“双过半”的参会比例几乎不可能实现。负责本次立法调研工作的孙亚非律师建议,参考香港做法,适当降低业委会成立和业主大会召开的门槛,将原来“双过半”的条件,改为“双过三分之一”即可。
管理条例个人学习心得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
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
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再次,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
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