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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百日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总结。
为贯彻落实通化市《关于做好百日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集团《关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项目部于5月2日下午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召开会议。5月6日例会上项目经理王应翰又再次强调要求各班组落实好安全隐患的宣传工作。5月9日,全小组排查人员:组长王应翰、副组长靳长林、分别带领6位组员进行检查及隐患排查。
项目部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合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开展工作,明确了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责及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排查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王应翰。
副组长:靳长林。
成员:徐大江孙红利范传璞夏远光全体班组长。
1、高度认识,加强领导,行动迅速。始终把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制定详尽的自查工作安排。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施工现场各班组分别设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制,细化明确各安全小组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确保员工安全。
3、认真检查,坚决整改。每一个边角,每一个部位,每一类隐患,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在本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提供保障。
4、严肃纪律,确保实效。领导对于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以员工、班组、排查为主线,三位一体的排查队伍,要求真正把方案精神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1、从横向上看,针对特殊问题方面,分别排查为每个人为主线,三位一体,全面对员工进行安全隐患与摸底排查,分别形成排查材料,根据三份同类材料,进行汇总。
项目部在此次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中重点是针对员工违章操作问题、机械问题、临时电等情况,进行摸底式的排查。确定需要排查的15项和具体的工作方法建议,将这些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每一位员工、班组长和主要管理人员。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宿舍内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
检查的重点是:用电安全检查,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劣质插排、不在房间内私拉电线;防火、防盗、安全检查,防盗门窗是否牢靠、不使用明火器具;设施安全检查,床体等是否结实,门锁、插销是否牢靠等;是否存在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出,立即没收,不服从管理者,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施工现场违章违纪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
检查酒后上岗,酗酒闹事,现场大小便,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不整齐,工棚卫生不整洁,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高空作业时安全带没系,现场人员安全帽配戴不规范,小型及电动工具无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四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及防盗防火。对以上问题,下发啦隐患整改单,现已整改完成,严格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部不发生安全责任问题。
项目部将继续推行检查小组深入宿舍、深入现场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对此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日常行为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1)、项目部将继续成立以安全小组为主的文明施工督察组。做好小组检查和督查工作。
(2)、项目部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基础管理,尤其是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纪员工,及时处理,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罚。
2、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项目部将继续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在项目部内广泛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牢固树立“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思想,养成关爱生命,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
五、项目部将继续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好百日安全无事故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行动使员工清楚地认识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使员工们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学会自我保护和防护常识,时刻把安全记在心中,让安全伴你、我快乐工作。
由项目部继续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分片包干不留死角。继续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检查落实班组及部门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继续按分级、分部门的原则,建立隐患整改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重点监控。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一、20xx.12.9接上级安全部门通知,要求各项目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于通知要求,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当天即对现场各施工班组召开了安全会议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动员各施工人员对负责的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对现场临时施工用电、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消防安全和日常安全施工行为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并立即进行整改清除。整改结束后由项目部验收,并报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通过。通过种种措施,将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清除。
二、工程项目自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中,主要检查出以下问题:1、临时用电“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执行不到位,数量不达标。2、电线敷设局部施工部位零乱,保护措施不足。3、安全通道搭设不牢固,临边防护局部不符合要求。
4、脚手架平网、立网局部破损。5、模板支撑钢管立柱水平间距过大。6、消防器材少,工人宿舍乱用大功率现象。7、现场个别工人对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重视不足。
对以上主要的安全隐患及其它检查出的问题,我项目部都逐项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三、对照标准规范自查整改的落实和推进情况。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盛世桃都项目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专用室,包括道路、围墙、花坛、食堂、配电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景;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景、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善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交通局《关于开展2019年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段管养段道路安全畅通,我段认真细致的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第一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1日,由段主管安全副段长带领安全监督管理股、道班进行为期一天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我段机关办公楼、油一道班及管养的国道39.1公里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公路、桥梁、涵洞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1、段办公大楼灭火器干粉到期。2.部分职工下班时电脑不拔电源现象较多;3、路面施工车辆撒的粒料较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及时更换灭火器干粉或更换新灭火器。
2、及时告知、督促职工下班时电脑拔电源,避免雷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等事故。
3、每天投入大量的人力、机械设备对沿线施工车辆撒的粒料及时进行的全面清扫,彻底解决了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散落物。
市场作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复杂,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大,尤其是服装市场作为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问题更是头等大事。自公司1月份接手几个市场以来,通过实地摸底,了解现场;交流学习,积累经验;人员保障,设施完善;安全检查,问题整改等一系列工作,半年来顺利通过了省、市、区平安办的暗访,未发生一起食品和消防安全事故。现将公司这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个总结。
一、强化组织建设,深化内部建设。
市场作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舜汇公司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为顺利展开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强化组织,深化内部建设,一是建立组织,夯实安全责任。成立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市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各市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人,组建治安巡逻队,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无间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二是规范操作,提高安全保障。以“创卫”、长效管理等各类创建任务为契机,加大投入,各农贸市场在原先食品检测批次基础上,增加检测的批次,例如百官农贸市场目前日常检测38个批次,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全年各市场共检测批次达5万多个,对检测结果做到及时公布,对不合格产品做到立即销毁;在熟食房、水产、肉类等区域安装灭蝇灯;熟食房做到生熟分离、“三白”口罩穿戴整齐。与此同时,对市场内陈旧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和及时更新。半年来安全设备投入元,这大大提高了市场的两大安全保障。
二、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为执行《安全生产法》,保持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在增强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公司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各市场负责人汇报每月安全工作生产情况。会议上积极动员工作人员带头提高安全防患意识,要求经营户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大屏幕滚动、横幅张贴、广告牌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向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发放《致系统员工和租赁经营户一封安全生产公开信》和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宣传资料,同时在公司内部和市场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试题,激励广大员工和市场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安全常识、法规、实务操作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市场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消费者营造更舒适的购物环境。三是开展消防培训。鼓励员工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社组织的各类安全管理常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各市场先后进行安全消防安全培训和实战消防演习,邀请消防大队、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指导,学做结合,演习针对不同的险情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措施,并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的方法。9个市场共300多位管理人员、物业保安、经营户参加消防演习。
三、狠抓制度落实,增强监督检查。
公司狠抓落实各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展开,切实把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和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和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为保证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有序、可控,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排除市场安全隐患,公司本部半年来共开展安全检查30多次,排查出安全隐患21个,整改到位21个,整改率100%。一是开展常规检查。1、消防安全巡查:每月开展1次消防设施检查,服装市场每月开展2次;服装市场消控室保证每天有2名持证上岗人员值班,做到检查有记录。2、食品安全检查:每日开展食品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做到证照齐全、台账完善、票据归档。二是开展重点场所检查。对经营户大功率电器使用、电线乱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卷帘门下堆物等重点场所、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到位。农贸市场还要做好证照有效期的检查。三是开展特定时间检查。对冬季、雨季等加强地面防滑措施的部署,保证进场的经营户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高温天气加强配电房等高温区域的降温通风工作部署,防止因为电器设备高温引起的火灾。
在上半年安全工作中,公司对各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严管且效果显著,平稳度过春节消费高峰期间的市场过渡,基本理顺市场的经营管理,安全工作已基本理顺思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管理人员、经营户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打造一个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消费安全的安全市场。
2019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局机关、大楼、枪弹库的安全,现将2019年安全年生产工作中总结如下:
一、明确思想,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和隐患治理工作绩效,提升了全办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全年考评工作范围,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抽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势态,做到安全生产检查目标管理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2019年我局组织学习了《2019年省林业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的通知》、《易炼红同志在安全生产专题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精神;2月10日召开全体警员大会,传达贯彻1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月24日召开全体警员大会,传达贯彻2月23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7月29日下午,召开全体警员大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30日,召开全体警员大会,部署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以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省局办公大楼安全。包括大楼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电梯和水电等设备设施安全等,重点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指挥中心安全。重点检查局指挥中心各消防、用电等环节岗位安全及安全规范执行情况。三是车辆管理及交通安全。重点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公务用枪安全。重点检查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五是食堂饮食安全。重点检查机关食堂饮食原料来源及质量情况,食品存放保管情况,加工卫生等情况。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落实了责任,实现了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局未发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促进了我局的安全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我局先后组织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控,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排查方案》,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就枪弹库值守、网络信息、车辆使用、文件资料、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安全排查。
为确保公务用枪、枪弹库安全,我局制定了公务用枪管理制度,对枪弹库安装报警系统,每天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每月组织一次例行检查。
为确保消防安全,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检查的重点是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系统维护、用电管理、电线路铺设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载发热的情况,应急疏散指示设置是否合理,消防通道和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等,并严禁库房内存放易燃物,严禁室内擅自使用明火,确保了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的落实。
为确保警务公务用车安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的行为发生,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专项检查,确保车辆运行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地保证了车辆的行车安全,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需长抓不懈,警钟长鸣。我们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以饱满的热情、强有力的措施,打一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19日。
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说明馨逸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春节前夕,根据公司安排指示精神,我中心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了安全大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小区各楼宇内堆放杂物的已通知业主进行清理,对小部分堆放的垃圾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已清理干净。
二、对小区院内井盖进行检查,发现7个破损井盖,已通知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已将破损井盖部位安放了警示帽给以安全提示。
三、通知电梯厂家对所有电梯进行查验,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物业中心也将所有电表逐一检查,对余额不足的已全部进行了购电充值。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针对小区绿地上铺有一层薄膜易燃问题,中心加强了防范意识。
五、小区各楼宇均未配置消防器材,物业办公区及警卫室也没有配置消防器材。已上报公司需购置。
六、针对春节即将到来,物业中心致业主的一封信及温馨提示已张贴各楼宇门前。对防火防盗等注意事项做了提示。
七、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加强值班管理,对各岗工作加以规范,增加巡逻次数,确保安全无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事故隐患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1、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分析和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公司坚持每月1次对全公司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组织安全巡查组坚持每一天对全公司各单位重点煤气岗位现场巡回检查。
4、安环处巡检人员每一天对现场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并汇报情景。
5、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进行自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6、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职责人员进行处罚。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和防护用具的使用;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7、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资金来源。
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部分由大修理费用中开支,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事故隐患治理的基金,专款专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景;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景、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善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职责、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景,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景。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进取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进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职责。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仅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职责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职责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职责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职责。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职责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贴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资料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职责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理解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1、隐患排查职责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状重要资料,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职责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景,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职责,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职责。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总体规划、分级管理”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20xx年主要抓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工作,20xx年进行全面推广,20xx年开展巩固提高,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xx年,重点推进阶段,在全公司范围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将以公司内管理规范的各大公司为重点建设单位,全面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
20xx年,全面推广阶段,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公司。
20xx年,巩固提高阶段,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起先进适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公司内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加强对公司内重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在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完善标准,强化培训。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职责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职责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景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新的学期,新的计划,如何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欢迎阅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故事”的理念,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
三、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学生接送车、学校食堂和饮食店、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疾病防控、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教育教学设施、门卫制度和值班制度、问题学生防治制度、校园周边环境等。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叶小青: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师签订安全。
责任书。
检查各种制度执行情况主持每月安全工作会议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农天勇:协助校长管理安全工作;负责学校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月考核、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或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邝才珍:负责学校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法制教育工作。
廖安平: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生按时上学、按时放学到家情况。
钟成:负责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门卫制度和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林艳:负责各种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资料积累整理工作、各种争创工作、校内偶发事项。
廖家豪:负责校园秩序安全,交通安全、学生上放学车辆接送安全、学生上放学时校门口安全工作、节假日学生安全工作、问题学生防治工作及心理健康安全、每日一句安全教育警示句制度执行情况。
张洋新:负责师德师风管理工作、学校禁毒教育工作、帮困助学工作、校家联系工作。
吴敏:负责课堂教学活动安全(包括室外课)、非正常放学时间学生出校安全。
潘华君:负责师生健康卫生、学生病假管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学校保健工作。
(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按《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意见》要求,有无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检查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2、检查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有无存在“黑车”接送和“超载”现象。
3、检查学校组织学生安全上车情况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车秩序和安全设施情况。
(三)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1、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等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等。
3、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
4、检查有无发生食品中毒。
(四)学校饮用水安全。
1、检查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是否采用统一管道供应的自来水,如果是学校自备水源,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消毒和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检查饮用水水质情况:是否达到国家应用水卫生标准。
(五)学校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1、学校医疗设施配置情况:学校是否设立医务所,有没有配置必要的医疗设施。
2、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学校有没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预案。
是否及时了解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况信息。
3、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在传染病高发时期,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六)、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校舍有无危房或破旧校舍,地处水库下游和山旁的校舍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受台风、雪灾影响后的围墙和自行车棚的安全情况。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校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的消防栓、灭火器配备情况,电线的老化更新情况,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4、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课有无落实、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每日一句安全教育警示句制度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情况;有无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有无到位。
3、检查学校拿起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的网吧、台球室、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
3、检查存在学校周边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密切协作。
各主要工作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排查治理好所负责有关项安全隐患(包括未在上述(二)至(八)中所列的安全工作事项),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及时上报,落实资金、规定期限,确保及时得到治理。
(二)登记建档,有序推进。
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行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要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台、报窗、红领巾电视台、晨间教育等途径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宣传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地参加各项行动。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
相关人员要定期统计报送学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安全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围绕“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组长:宋梅玲。
副组长:杨丰杰。
成员:张建普、张付晓、余爱梅、薛晓枝、鲍会敏、闫卫杰。
2、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相关责任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群体性事件危害化学药品、电化教学设施由教务处负责,治安安全、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由总务处。各室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3、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
(1)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片,聘请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使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重点使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看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设施,实验室、厕所及楼梯等地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开展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排查摸底工作,重点看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摊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5)加强学校危房和院墙的安全管理。主要看平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围墙是否有倾斜现象。
(6)加强卫生设施、日常饮水的安全管理。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设施进行处理,饮用水严把质量关。搞好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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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
6、保证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况、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推动试点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坚持“推广经验、强化基础,以用促建、创新发展”的原则,学习推广湖北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按照岗位清单查报隐患。提高隐患查报质量,实现数据传输互联互通,闭环管理,探索大数据分析应用。采取综合措施,推动以用促建,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组织推动,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试点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将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
2、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学习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优化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多部门和处室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3、完成辖区内企业调查摸底,根据企业规模、危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现状等因素,登记建档,注册入网。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体系运行。
4、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出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完善体系运行长效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5、加大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完善体系建设绩效量化指标,落实基层政府和部门的通报机制,强化过程考核。
6、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见安委办〔20xx〕14号),制定本地区企业绩效评估办法,动态调整企业评级。
(三)健全标准清单,夯实企业基础。
7、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规范体系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
8、按行业分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指导企业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个性化隐患查报标准和班组(岗位)排查清单,明确排查事项、排查内容、排查频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推动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
9、督促企业如实报送隐患,明确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不作为处罚依据,对于执法检查发现未如实报告的隐患从严处罚。
(四)优化信息系统,提高数据质量。
10、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修订)等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xx〕97号)要求,满足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的软硬件条件。
11、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模块及功能设计方案(试行)》(见安委办〔20xx〕14号),完善优化本地区信息系统,须包括提醒警示、统计分析、企业绩效评估、执法检查记录等功能模块。
12、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的要达到90%以上。企业须按年度在系统中更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标准(清单)和统计分析报告。
13、规范企业隐患信息填报,控制隐患数据空项率不得高于数据项总数的10%。企业报送隐患的周期为每月至少一次,重大隐患要随时报告,并附带图像信息。
(五)抓好宣贯培训,坚持典型引领。
14、采取集中培训、印发指导手册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机制,重点宣贯查报程序、标准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要求,使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学会方法,确保体系建设落地生根。
15、集中力量抓好辖区内典型试点,支持指导有基础、有条件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扩大体系建设覆盖面,提升创建水平。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6、强化体系建设的成果应用,依据企业体系运行质量和隐患排查绩效考核,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对企业实行精准化执法和差异化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7、将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涉及的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优先纳入体系建设范畴,注册入网管理。将各级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录入系统,闭环管理。
18、将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依据或否决项予以关联。
19、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体系建设与税费减免、保险费率浮动、金融信用评估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措施,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体系建设创新发展。
20、提升对海量隐患“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探索对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一)筹划部署阶段(20xx年5-6月)。
各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完善信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培训。
(二)推动实施阶段(20xx年7-10月)。
各试点地区推动辖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指导,规范企业查报和系统运行,隐患数据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交换。
各试点地区进行自评,总结经验,突出特点,制作体系建设视频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召开总结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