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工作心得体会可以促使自己思考和整理思路,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计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举报信息、上级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各执法职能部门需要对年度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计划作出部署的,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上级行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本行履行职责的需要,对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当立项并填写《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拟定检查方案,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前款规定的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目的、检查依据、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期限、检查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的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检查组可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检查组应当在实施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执法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第二节检查的实施。
第十四条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
第十五条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的,应当与被检查人进行会谈,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充分听取被检查人的业务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并制作《执法检查会谈纪要》,由被检查人和检查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条规定的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是指被检查人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对检查情况提出异议,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权利。
本条规定的被检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指被检查人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提供执法检查需要了解的情况、信息材料等。
第十六条检查组需要查阅被检查人的业务凭证、会计账目、财务报表等业务资料的,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调阅资料清单》,并由专人负责调阅资料和退还调阅资料。
第十七条检查组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的,应当制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应当允许被检查人提出更正意见或者补充意见;《执法检查询问笔录》经被检查人和检查组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和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电子文件等证据,并注明证据的来源,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检查组应当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向被检查人出具《执法检查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检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的情况,并制作《执法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条检查组结束执法检查工作时,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证据,确定需要被检查人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并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由被检查人逐页签字确认;被检查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被检查人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前对《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又不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检查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被检查人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当采纳。
本条规定的《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应当包括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认定的事实等事项。
第三节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报告。
前款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的基本情况、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评价、对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作执法检查意见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检查意见书的,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执法检查意见书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印章后,送达被检查人。
前款规定的执法检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评价、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被检查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行为,并且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材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护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被检查人进行执法检查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人现场,监督被检查人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综合性的执法检查。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执法检查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执法监督人员,我们肩负着捍卫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工作,并确保我们的行动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执法监督工作准则的遵守至关重要。在我对这些准则的深入了解和运用中,我获得了以下心得体会。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执行是公正、公正、公开的,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我的第一个体会是,了解准则的目的有助于准确理解我们的使命和职能,为我们更好的服务于公众打下基础。了解准则的目的,可以提高我们对执法职责的认识,帮助我们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更好地遵循规定,加强我们的意识和行为准则,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权益。
第二段:确立信任和公信力。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提出了要求执法人员行使权力时与公众建立和保持公信力的规定。我的第二个体会是,我们的一举一动、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公众对我们的认识和评价,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度。因此,我们必须为保持公信力而努力。我们需要在处理每一宗案件时都要遵守准则,精益求精,行为规范,力求做到真正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段:提高专业能力。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要求执法人员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和定期接受培训和教育。我的第三个体会是,当我们持续学习和接受培训时,我们可以不断更新新的知识,提高我们的专业技能,更好地相应和适应执法环境的变化。我们需要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遵循标准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参加专业培训,扩展知识领域并加强实践运用。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是我们更好地完成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四段:避免利益冲突。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强调了执法人员需要避免利益冲突,让执法职权不受利益的驱动。我的第四个体会是,我们必须了解并避免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影响。我们需要加强利益冲突风险预防和管理,确保我们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公正、客观的,避免人为原因误判案件。我们需要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自我约束,为公众利益而工作,注重职业操守,不以个人利益为导向。
第五段:加强督察力度。
最后,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展现出来的是对执法权力的监管,我们需要遵守规定并运用监管机制来加强对工作的自我监察。我的第五个体会是,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对工作自我监察的力度,推进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督察和监管。我们需要搭建多维监督机制,形成制约和约束的力量,降低误判和执法不公的风险,保障公众权益。
总之,作为执法监督人员,我们在遵守执法监督工作准则时,首先要了解准则的目的,建立公信力,提高专业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同时加强对工作的自我监督,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更加专业和规范。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执法监督能力,还能够提高对公众权益的保障和服务水平。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及其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支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执法检查的程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执法督查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执法督查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规范和提高执法督查工作的效果,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体验和心得,谈谈对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体会。
首先,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为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界限。执法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而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保障了公民权益的平等和公正,减少了执法行为的无序性和主观性。同时,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存在也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对于遇到复杂情况时做出正确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增加了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过去的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有些执法行为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信任。然而,随着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遵循机关的批准流程和执行标准。这样一来,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以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也得到增强。
第三,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便于监督和评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执法工作中,督查执法人员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执法督查工作规定对于执法行为的监管和评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执法督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使得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减少违法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也为监督机构提供了依据和可操作性,方便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执法督查工作规定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时刻铭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时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义无反顾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之所以能够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其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只有明确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执法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带给社会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执法督查工作规定还能够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执法工作中,由于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及到利益的正当限制和限度,因此往往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和争议。而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则为执法人员和机关提供了法律保障。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在执法行为上能够得到监督和评估,就能够免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处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执法工作的效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心得体会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是保障执法公正、维护法治稳定的重要法律规定,是执法者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可以有效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执法机构的威信和公信力,提高执法工作的精确度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对于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执法监督的实践中,我遵循准则中的要求,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执法工作认真细致,严格要求自己,既要依法办事,也要让执法更公正、更有思路、更有情怀。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的核心是保证司法公正、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维护司法尊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办案时的证据得以合法采集和审核。处理案件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公正、公平、公开作为我们的工作要求,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的公正与温暖。
第四段: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对执法人员提出了高要求,包括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坚守法律职业操守、承担起常态化执法监督责任等方面。执法人员要做到以人为本,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案施策,精细化、个性化的管理案件,努力做到全面规范执法。同时,执法人员也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修炼业务水平,不断探索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和保障人民权益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的出台,是对行政执法规范化、规范化、人本化的重大促进,也是对执法者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水平,认真履行执法执纪监督职责,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被检查人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执法检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督查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背景和意义(200字)。
执法督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公民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定。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执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第二段:规定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200字)。
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内容涉及到工作流程、执法标准、责任追究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规定明确了工作的基本流程,使得执法工作有章可循,避免了混乱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其次,规定对执法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工作,避免主观随意的执法行为。最后,规定也建立了责任追究的机制,对于违反执法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从而保障了公正执法的权威性。
第三段:规定在实践中的体现和作用(300字)。
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并将执法工作规定列为日常工作必读的文件,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定。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我发现执法规定的实施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其次,规定强调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和依法行驶的原则,使得执法行为更加公正合理。此外,规定还要求执法人员在行动中保持文明礼貌、依法行事,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这一点在缓解矛盾、避免冲突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段:规定的不足和改进建议(300字)。
虽然执法督查工作规定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和案例分析,使得对规定的理解和实施存在困难。其次,一些执法规定的内容过于繁琐,不易理解和记忆,给执法人员在实施中带来了额外的负担。最后,在责任追究方面,一些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厉,难以起到警示作用。针对以上问题,我建议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可以将案例分析和具体操作方法融入其中,以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加强规定的执行力度。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执法督查工作规定是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规定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执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尽管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随着改进的努力和经验的积累,相信规定将会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心得体会
执法监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依靠一定的准则来进行。我有幸参与了这一工作,通过这次经历,深刻感受到了准则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阐述准则对于执法监督工作的意义。
第二段:了解准则的必要性。
在进行执法监督工作时,首要的任务是了解准则。了解准则对于保持工作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参与的工作中,准则一直是我们遵循的重要指导。准则犹如一面旗帜,激励我们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专业、中立的态度,保障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段:严守准则,提升执法监督的几点有效措施。
准则不仅是一面旗帜,还是一条坚强的保障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守准则,要坚持遵循政策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实践积累,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规范工作程序,以统一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
第四段:执法监督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认真分析和解决执法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对外交流,引进先进的法律思维,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最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五段:结论。
执法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力量。遵守准则,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是我们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我们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准则,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3、规范了粮食从业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这次检查由于我们采取了流动检查与上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全县共检查粮食从业经纪人132人次,约占全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四分之一,其中有合法手续的只有21人次,占检查人次的16%。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以宣传教育为主,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粮食从业经纪人,只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教育,没有进行处罚,并告诫他们以后要从事粮食收购,必须申请办理合法手续,按照国家相关粮食收购政策,公平、公正收购农民余粮。通过此次检查回访,大部分粮食收购经纪人都表示,今后一定按照要求办理合法手续,按国家政策收购农民余粮,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收购政策不走样、不折扣,惠及种粮农民。
二、建议和措施。
通过这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了解,我县粮食流通秩序不容乐观,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严重,依法管粮、治粮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规范我县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农和消费者以及粮食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思想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全县集镇广泛张贴横幅、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大力宣传依法经营粮食等知识;三是每年举办一期粮食经营者学习班,重点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这样使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县依法管粮奠定群众基础。
2、建立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的分工,要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五个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联合执法。因此,建议县政府以这次联合行政执法为起点,在专门设立长沙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购置必要的'执法检查设备,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建议县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中,要采取教育和处罚并重的措施,经常督查各职能部门对涉粮企业和个体户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按程序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该处罚的要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该取缔的要取缔,决不手软。这样才能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才能维护我县正常粮食流通秩序,才能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加强市场管理,杜绝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粮食销售是粮食流通环节的终端,也是涉粮企业和个体户销售产品的必由之路。按照《条例》的规定,粮食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因此,建议县政府要求工商部门经常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对无证照、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的商品要依法予以查封,没收罚款,从市场终端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县粮食食品安全。
综合这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虽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少,但是为我县今后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流通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为今后联合执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我们深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我县依法管理粮工作水平将有极大的提高。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专户储存,不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第五条在执法检查中,除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实行立案、查案、审案、处罚“四分离”,坚持核审、合议制度。重大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处罚的主体是局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缺位、错位、越位、扰民执法,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
2、不准用粗暴、强硬语言压制管理相对人;
3、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
4、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报或接受各种馈赠;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请吃、请玩、请钓;
6、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7、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8、不准违反程序办案;
9、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10、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情况的控告和举报,同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7月2-3日,我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前,我们参赛组每个人都进行了充分的赛前准备,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初赛后,虽然没有进入决赛,但通过与10个兄弟县市区参赛选手的交流,我受益匪浅。7月7日,我又参加了市纪委在桦南县组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闭卷考试活动,我静下心来,答好每一道题,学思践悟,我深刻感受到,纪检监察战线工作者肩负责任,使命光荣。通过竞赛及闭卷考试,我体会很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属于程序法,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目的是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要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切实做到“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做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原原本本学,掌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严格遵守《规则》,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执行规定动作,熟练掌握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规范执纪监督,做到精准发力。要加强日常监督教育,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确实做到抓早抓小。
要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要竖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用铁一般的纪律锤炼“打铁人”。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文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不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情况;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没有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能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20xx年以来,我县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保留、委托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均能及时衔接落实。20xx年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许可252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11项),精简53项(其中取消33项、暂停实施5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保留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1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2项),精简8项(其中取消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20xx年对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4项(其中省市级机关下放18项,受委托实施1项)。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的现象。
2、行政审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我县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基本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转、统一收费、窗口出证、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同时,着力简化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内部办事程序,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并通过窗口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流程再造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超时限审批现象发生。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在并联审批中不存在“互为前置”,相互“踢皮球”现象。
3、我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遵循职权法定,不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严格依法审批,不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法管理,杜绝了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我县转发了《市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的`规范办法》,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登记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趋利执法;互认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执法等。同时,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信息也作了规范要求。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我县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综合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20xx年至今,我县已对900多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严格协助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县公安、城管、城建、国土等部门聘用了协助执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法律知识能力考核,对录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聘用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助执法行为。
3、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施法过程中基本不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同,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执法评比、执法检查的力度有较大区别。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依法简化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协管人员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的现象。
(三)强化层级监督。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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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的具体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近日,县纪委组织并深入学习规则内容,为落实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纪律、加强基层制度建设做好理论准备。
《工作规则》既是工作戒尺、又是工作标杆;既是工作的遵循、又是工作的指引;既是对工作的新规范、又是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神,形成思想自觉,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规则的核心要义,坚决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要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记在心间,落实到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并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发挥好基层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在受监督环境下开展日常工作,为打造一支廉洁自律、贴近群众的干部队伍而不断努力。通过本次学习领会,我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更是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和掌握精神实质,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严格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根本遵循,我要时刻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定期讨论心得体会,努力从日常工作生活中找准社区各个岗位存在的弱点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严防”灯下黑“现象的发生,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近期,我们党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部分章节,《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已而制定的法规;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好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标对表《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成为把握《规则》的行家里手,在学以致用中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换档提速,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利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纪检队伍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新时代、新形势下,《规则》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规则》为新时代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给出了具体操作章程,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业务基础,促进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一是显示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之前试行的《规则》,还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规章规定,但这次由中办正式印发颁布,明显已经上升到中央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全局性高度上来了,由党中央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意义更大、分量更重、要求更严。《规则》第一条便开宗明义指出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彰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决心,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政治性。
二是明确“两个责任”,突出监督职责。除总则、领导体制外,《规则》第三章就聚焦到监督这一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上来,充分体现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了监督为《规则》的首要职责,并对监督中应“重点检查遵守“的事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还指出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规则》的出台是不断扎紧扎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内部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真正回应了社会上一种声音―谁来监督纪委?《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管监督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事项和操作要求,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的要求,也体现出我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社会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让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让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四是执纪和执法有效统一。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规则》贯彻了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上,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一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规则》要求做好监督执纪工作首要的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根本政治任务,履行好特殊使命、重大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履行好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要认认真真学习《规则》。《规则》覆盖了监督执纪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业务流程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是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必须掌握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工作涉及纪律检查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更要认认真真学习《规则》,要学深学透,领会实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在工作中,要深刻理解《规则》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标准、流程、制度和程序,切实提高履行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踏踏实实遵守《规则》。《规则》给我们纪律监察工作立了制度,做了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部门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一丝不苟地遵守《规则》规定,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则》行事,严格履行好各种程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四是要严字当头抓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律监察部门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作为执纪者,更应该用严格的纪律要求自身,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当前,我区纪委正在开展“聚焦四有、锻铸铁军”主题实践活动,这也正是《规则》在基层纪委的具体实践,我们要严格按照“有位、有为、有威、有畏”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为建设清廉瓯海提供坚强保障。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体会[]
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规范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深化内部监督和刚性约束,完善自我监督体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对照条文学,对每一字、每一句深入细致地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掌握其精神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