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是指某个机构或组织在一个月内开展的以服务为主题的活动,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满足社会需求。服务月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教育、健康、环保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月活动的成功案例,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28号)、根据鲁教基处函[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商河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减轻学生负担,深化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商河县实验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王浩。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班主任、课后延时服务教师、门卫安保。
(一)课后服务对象。
1、商河县实验小学1--6年级全体在校学生。
2、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一般情况下冬季至17:30,夏季至17:55。
主要依托各班级教室为主,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学校运动场、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场馆和功能教室,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学校党员干部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安保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1.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免费课业、心理辅导帮扶等;
2.开展“书香校园、海量阅读”读书活动,校园读本诵读活动,谷子秧歌传统传承训练等。
3.组织进行体育训练、艺术拓展、各种竞赛、展演活动;
周一——周四作业辅导+艺体拓展(阅读)。
周五自由作业+教研+社团活动。
1.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普惠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课后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学习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保证宿舍内24 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
2、 树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等。
3、 对学生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热情关心,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
4、 负责保持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干净,无闲杂人员。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学生回宿舍,如学生因病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不允许进入宿舍。管理人员要对生病的学生给予关心照顾。
5、 严格按照住校生花名册上的宿舍门牌号、床位号管理学生,不允许学生私自调换宿舍。
6、 负责检查宿舍纪律(尤其是熄灯后,应立即督促学生不要吵闹,不要点蜡照明,应马上睡觉。)多转几圈,直到学生入睡为止。
7、 定期组织学生擦洗墙围、门窗玻璃等。
8、 管好宿舍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一、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主管安全副校长:主管领导:管理人员:主管科室:
二、管理模式
三、管理职责
1、主管领导负责制定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值班行政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宿管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住宿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秩序,以及处理值班领导和宿管人员反馈上来的问题。
2、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当值晚修的考勤和秩序,监管晚修教师到岗和辅导情况,维持晚修课间学生秩序,保证晚修顺利开展。晚修结束后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并按时督促学生关灯休息,并留宿值班室以便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宿管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宿舍内部秩序,依时开关门并做好住宿生出入监管,督促学生依时离开宿舍,每天检查内务情况并进行评比。发现问题需及时纠正其行为及上报。做好设备设施登记工作,随时了解宿舍设备损坏情况,属自然损坏需进行维修,如属学生人为损坏应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领导反映。午间休息和夜间休息时段负责巡查和监管学生休息秩序。下午负责供应热水给学生使用。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和浇灌花圃工作,定期冲洗楼梯。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制作住宿生花名册和晚修考勤情况记录表,合理安排每晚的值班人员,督促其落实到岗,并与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监管宿管人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其工作态度,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指导,促使其完成岗位职责,并有权对其工作的缺失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处罚。定期收集晚修情况记录,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和宿管人员反馈上来的学生违纪行为并进行教育和处分,公布宿舍评比和个人处分情况。召开各宿舍舍长会议和住宿生会议,加强住宿管理。
2、值班行政人员每晚依时到岗,负责核查晚修考勤情况,及时联系缺席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缺席原因。监督晚修落班教师到岗情况和晚修秩序,处理晚修期间的`突发事件。晚修结束后督促学生离开教学楼,并协助宿管人员监督学生回宿舍秩序,督促学生关灯休息,然后留待在值班室休息至天明,夜间处理宿管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如学生急病需送医院等。及时反馈值班期间学生违纪现象给主管领导。
3、日班宿管人员(男女各一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30分到晚上19:30分共12小时。到岗后立刻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情况,如发现问题需整改做好记录,并于午间对相关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其现象。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浇灌花圃,维修学生上报的自然损坏设施。12:20开启大门,并在大门处监管住宿生出入情况,要求其持住宿卡进出。12:50分关闭大门,督促学生进行午休,实行午间巡查制度(12:50-13:50),每人负责两层,不得休息,及时纠正学生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13:50开启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14:20分关闭大门,发现逗留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和思想教育后督促其离开宿舍。继续做好维修和供应热水工作。17:00开启大门,一人负责热水供应情况,一人负责宿舍内秩序。19:00关闭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关闭热水供应。检查有否学生逗留情况,19:30与夜班宿管人员进行交接后离岗。
夜班宿管人员(男女各一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上19:30分到第二天早上7:30分共12小时以及周日下午5:00到岗开启大门。到岗后立刻检查学生宿舍内有否逗留情况,随时处理个别获批准的住宿生有事回宿舍,并负责照看。22:10开启大门,两人分别把守男女上下楼梯,监管学生出入情况,22:30关闭大门,分别对男女生宿舍进行考勤,核对当晚回校参加晚修学生回宿舍情况。有缺失立刻反映给值班领导作相应处理。22:50关灯,督促学生迅速休息入睡。22:50-3:00实行夜间巡查制度,每人负责两层,不得休息直至学生完全睡眠为止,及时纠正学生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并处理夜间学生突发事情,如轻微病症等,若自行解决不了的事故必须马上寻求值班领导协助。6:30开启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7:10分关闭大门,发现逗留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和思想教育后督促其离开宿舍。7:30与日班宿管人员进行交接后离岗。
日夜班宿管人员每周进行日夜班交替一次。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适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看护等方面的需求,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结合商榻小学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本区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组长:(校长)蒋利民。
副组长:(副校长)陈健。
成员: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校长—教育局。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为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确保学生放学后看护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经过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确定学生看护名单。
2.看护值班人员由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的学校教职员工担任。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迟到早退。值班管理人员前后交接班做到无缝衔接,直到后一时间段值班人员到岗方可下岗。看护工作与年终安全考核相挂钩。
3.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放学后看护。学校、个人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而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4.参加放学后看护的学生家长,放学后凭入校证进校接送学生,在看护本上签名方可带学生离开。
5.看护时间最迟到下午6:00,家长要及时到校接送学生。
6.处于传染病隔离期间的班级学生,隔离期内暂时不能参加放学后的看护,家长克服困难准时来接送孩子。
7.看护期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影响他人的学生,学校和家长都要进行教育,知错能改的,该学生才能继续参加放学后看护。
8.参加放学后延时看护的学生,如果当天有事,请家长提前和班主任联系。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人员制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淮北市教育局的要求,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1.当天服务值班领导为当天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当天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领导要统计当天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统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在岗情况。
3.值班领导要密切关注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值班领导要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卫生,注意保洁。
5.负责晚上值班的领导在放学时要到校门外的十字路口疏导交通。待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6.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把处置情况上报校长。
1.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发现有迟到、缺勤等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下午放学后有缺勤现象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和家长联系。
2.服务教师负责对看护的学生进行管理。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
3.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课后服务时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5.晚上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教室。
6.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严禁在辅导期间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服务期间不擅离岗位。
(3)有特殊情况需要向校长请假。
(4)在活动开展时不得体罚学生,不要和学生发生口角。
1.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2.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3.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4.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事故发生。
5.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看护资格:
(1)纠结校外人员到校滋事者;
(2)顶撞、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3)随意丢弃垃圾经教育后不改者;
(4)故意破坏教室或活动场所公共财物者。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
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一、公用部分:
劳保穿戴是否规范?
洗手消毒、随手关门是否到位?
清场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记录填写是否及时、规范?
产尘大岗位是否定期清洗除尘袋,并填写相关记录?
各岗位若有地漏、回风口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并填写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生产设备是否按要求保养、润滑设备并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物料、混批的情况?
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所领物料是否符合要求(批号、规格、品种)?
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是否擅自离岗、睡岗、串岗?
各岗位人员是否已掌握本岗位sop所规定的内容?
二、细则:
1. 备料:
每日所发各物料是否双人复核、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每日所发各物料台帐记录是否与所发物料相一致?
原、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2、粉碎:
所粉各物料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粉好物料与未粉好物料是否分开放置,是否标有物料标识?
到备料间领取待处理各物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数量、批号?
送至配料岗位各物料是否有填写完整的物料标识?是否经配料岗位人员复核无误?
可利用物料经处理后是否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3、配料:
每日所配各物料品名、规格、数量、批次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若本批中有可利用物料是否标注可利用物料来源(即可利用物料编号)?
送至制粒岗位各物料是否有物料标识,填写是否完整?
4、制粒:
是否与配料岗位人员复核其所配各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生产过程中,若发现所制湿颗粒粗细不均匀(或太粗),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来改善?
5、干燥:
在设备正常情况下,所得干燥颗粒水分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与中间站人员交接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批号、数量?
6、总混:
总混后颗粒中辅料与主药是否有明显的差异?
总混后颗粒是否发生结块现象?是否为人为造成?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到备料间领取物料时,是否与备料岗位人员复核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7、压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正常运转时,是否按要求定期称取片重及测试素片硬度等参数?
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发现裂片、粘冲、松片、双片、薄片,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8、烘房:
每日所烘各批素片品名、批号、数量是否经复核无误?
素片在干燥过程中,温度、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烘车上各屉素片批号、数量是否有明显标识来避免混批、污染的情况?
按工艺烘好后各批素片,收片时是否放冷后才倒入容器中?
9、中间站:
收发各批物料时是否复核各批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
是否明显区分不合格产品与待检产品?
若该批物料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岗位,中间站人员是否复核确认后方才发料?
各岗位领取物料时是否凭清场合格证领取下批物料?
10、配浆、包衣:
包衣人员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细腻、美观、无色差?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存在明显的黄片、色差、粘片等情况?
11、择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择好后包衣片中是否仍有半粒片、缺角片?
12、冲塞: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刀口钝导致所冲瓶塞不能满足要求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更换刀口?
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及时清理刀口附近的碎纸屑与油污?
所冲瓶盖中是否有无铝箔垫或半片铝箔垫等不合格瓶塞?
各人冲好的瓶塞在送至联动线时是否标有明显的物料标志?
13、联动线: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生产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数粒、封口情况?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不同厂家或颜色差异大的瓶子是否配套使用?
生产过程若发现瓶子或瓶盖有质量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机抽查无瓶贴踢瓶功能?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
14、贴标机:
每批所贴标签内容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所贴标签内容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用于放瓶子的白筐在用之前是否检查白筐是否有明显的污物?
15、铝塑: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封情况,若有异常是否及时处理?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铝箔、硬片,若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经铝塑择片后是否有半粒、铝箔起皱等不合格品?
16、枕包:
所领取枕包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刚开始时,枕包袋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与包装指令单上相应内容相一致?
枕包车间内是否同时生产两种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若存在是否有明显的分隔?
17、装盒:
到标签库所领取的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装盒情况(有无空盒和说明书,瓶子瓶贴、说明书是否完好及瓶贴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或枕包袋外观是否完好等)
18、喷码:
在正式生产前是否核对过喷码后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易识别?
应随时注意检查小盒是否为空盒或盒子有破损?
19、热缩:
若有箱码是否采取了措施避免混箱?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缩情况?
20、大包装: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复核过纸箱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在封纸箱前应复核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箱号是否与纸箱上相应内容一致?
每批大包装生产结束后,是否清点箱数与热缩人员核对无误?
21、清卫: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洁净区地面、墙壁、鞋柜等公用区域卫生?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清洗地漏、回风口、配消毒液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送洗洁净服、鞋,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外清卫人员是否每日清洗地面、窗户等公用区域卫生,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清卫人员每日是否及时清理垃圾?
22、洗桶:
每班是否及时清洗容器并及时填写记录?
清洗后容器是否洁净?
清洗后的容器若存放超过有效期是否重新清洗,并及时更改标识卡?
医保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管理制度《医院医保工作制度》(http://)。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http://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陕西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医保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电梯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篇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四)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五)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六)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篇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积极参加市、区特种设备行业技监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对电梯结构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熟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法规标准以及乘电梯的安全规则和要求。持行业有效证件上岗。
2、经常口头宣讲,张贴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向乘梯人员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检查,坚决纠正,制止电梯使用中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打闹、跳跃、扒、挤等不文明不合规行为和现象。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3、每天至少对园区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运行中一旦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与维保单位联系,进行抢修,若由于行业部门对送电设备或管网进行检修等原因,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正式停电前15分钟,应于电梯轿厢门旁张贴停电通知,告知乘客,以免发生坠落。
4、按楼分部,建立建全电梯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电梯的保养,报修记录并妥善保存。电梯钥匙专人保管。
5、积极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1、负责建立电梯设备的台帐。
2、负责电梯日常操作及日常检查。
3、负责督促、检查电梯的维保工作,并按规定完成电梯的年检工作。
4、负责对维修方案的鉴定和维修零部件更换跟进、
5、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能看懂电梯的原理图,熟悉电梯的内部构造,积极配合电梯公司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搞好电梯的年检年审。
6、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思想集中不闲聊、不抽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岗。
7、对日常工作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8、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作牌,仪表端庄,精神饱满,随叫随到。
11、每天例行对电梯进行巡视,发现异常立即与维保公司联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对维保公司维保的内容和更换的零配件要详细记录。
12、维修保养电梯时,要在一楼轿门或扶梯口挂停用牌,严禁违章操作,保障检修安全,工作中本着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努力降低维修成本,监督到位。
13、督促和跟进维修保养单位按照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修和养护,定期对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提出书面报告。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石嘴山市中小学(幼儿)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家长、学生、教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关学生课外辅导、学困生转化、学生特长培养、实践活动和能力提升等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子女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开展学生作业辅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学困生辅导,让学生不因学习困难和厌学而辍学;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前要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课后服务机构。
坚持科学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实际等相适应,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坚持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资源,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丰富服务内容。
坚持发展性原则。要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巩固、阅读能力、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冬季不超过18:00、夏季不超过18:30,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服务对象: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幼儿),重点是中低年级学生和在园幼儿,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
(三)服务内容:主要以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为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等学习资源开展相关活动,允许针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诊断、答疑、辅导等,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坚决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形式: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各服务学校根据场地、人员及学生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依据学生参与人数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每班配备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
1.基础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依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开展学生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2.特色托管服务。由学校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在托管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3.分类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主要以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新课”。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2020年9月10日前,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和学校附近相关实践活动场地或设备等资源进行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并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9月20日前,学校通过征求到的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梳理出的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9月30日前,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接受课后服务。同意的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同意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10月15日前,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和选择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美育教育、兴趣活动小组或社团等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力争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
县工会要发挥部门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等方式,选树若干个示范性课后托管班,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教体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2.做好服务,形成特色。各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主阵地”作用,实行“一校一案”,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体系。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进行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每学年初,由学校会同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等制定本学年的课后服务计划,并于每学年期末进行课后服务成果汇报,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弥补学校师资不足、特色活动不丰富等问题,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学校可以争取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学校(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减免费用。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费用支出情况要按学期公开公示,并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4.合理报酬,保障师资。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鼓励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确需聘请第三方提供特色课程服务的,服务费用由学校支付给第三方,学校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5.多措并举,保障安全。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健全学生的医保、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通过购买校园伤害保险的方式建立学生伤害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能力、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各学校不得为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生监护人可向xx县教体局投诉,投诉电话:xxx。
2.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学生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补助方案
1.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我校每周延时服务时间是星期二到星期五,共12个班,分别安排了辅导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服务工作,每天下午2节课,一二年级下午4:40结束;三到六年级下午5:20结束。我校主要服务内容是后进生补救,过关,作业讲解。学校每天安排4人参与延时服务管理工作,分为两组,低年级组和高年级组,每组2人,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要求参与服务教师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
2.考核发放。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64号)文件,我校将在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质量、服务综合评价四部分。管理(含服务)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3.集体通过。我校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方案,是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后制定的初稿,初稿呈报区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将在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4.审核备案。学校按审核和公示通过后的发放方案发放服务费,发放结果须报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组审核并报教体局财务科备案。
经过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我校延时服务费用发放拟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1.教师课时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基(2020)64号)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与辅导的教师课时服务费标准为每课时60元左右(含管理费10元)。
2.行政管理服务费。我校共有500多名学生参加延时服务,每天安排4人负责延时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的人员负责当天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延时服务工作的巡视,登记当天学生数、负责参与服务教师点名(签字)、查看课间学生活动安全和组织排队放学。管理人员必须在师生放学后,方可离校。每人每次47元。
3.课后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少数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固定资产折损、水电费、油印费等。
1.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统计各位老师延时服务的课时数,交教职工自己核对,公示;参与管理的成员核对参与服务的次数,公示。
2.根据发放标准计算服务费,并公示。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测算,公示。
3.发放方案和测算结果经教职工会议通过;上报教办审核;审核后报市教体局财务科备案后,发放服务费。
公墓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殡葬改革,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必须事先到街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
二、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安葬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
三、墓区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炮竹,一定要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死者遗物祭祀后必须放回焚烧坑内焚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内环境卫生。
五、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内必须按序停放。
六、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七天后统一焚烧。
七、公墓管理费收取按每座一年12元,在清明节期间由管-理-员一次性收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酒店管理人员服务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为酒店管理人员,我们时刻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通过长期的工作经验,我深刻认识到一个酒店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酒店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在与客人的接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客人的需求,并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团队的协作来满足这些需求。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在酒店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倾听和沟通的重要性(200字)。
作为酒店管理人员,倾听和沟通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职责。只有通过倾听客人的需求和意见,我们才能理解他们的期望,并及时作出调整。在与客人的对话中,我会专注地聆听他们的诉求,并尽可能提供准确的回答。在沟通过程中,我会使用愉快而专业的语言,以确保客人感到舒适和尊重。通过倾听和沟通,我们能更好地满足客人的期望,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段:团队精神的重要性(300字)。
一个酒店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努力和协作。作为酒店管理人员,我们需要激励团队成员,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和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我会和团队成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商讨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会尽可能地为团队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团队关系。我深信,只有通过团队的努力,我们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赢得客人的满意和忠诚。
第四段:细节把控与主动服务(300字)。
在酒店管理工作中,细节把控和主动服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会时刻关注客房的清洁和装饰,确保每个细节都符合客人的期望。在客人到达时,我会主动询问他们是否需要帮助,以提供最周到的服务。如果客人有任何问题或困惑,我会尽力解答并提供帮助。通过抓住细节和主动服务,我们能够让客人感受到我们的热情和专业,提升酒店的服务质量。
第五段:服务态度的重要性(200字)。
作为酒店管理人员,良好的服务态度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相信,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微笑的表情可以传递给客人一种舒适和愉悦的感觉。当面对客人投诉或困难时,我会保持冷静和耐心,以解决问题和重建客人的信任。我坚信,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为客人带来愉快的体验,从而提升酒店的声誉和竞争力。
结尾(100字)。
在酒店管理工作中,服务是我们的核心价值和最大优势。通过倾听和沟通、团队合作、细节把控和主动服务,以及良好的服务态度,我们可以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客人的需求,实现酒店的成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客人创造惊喜和满意的服务体验。
酒店管理人员服务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酒店管理人员,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酒店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酒店管理人员服务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酒店管理人员服务的思考和经验,希望能给同行们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第二段:为客人着想。
酒店管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客人的需求和体验。我们要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做到心中有客人,服务到位。在接待客人时,我们要保持微笑和耐心,积极倾听客人的需求,尽力满足他们的要求。在提供服务时,我们要时刻关注客人的反馈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无论是对于私人客人还是团队客人,我们都应该以真诚的态度和专业的服务赢得客人的信任和好评。
第三段:注重细节。
作为酒店管理人员,注重细节是我们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之一。我们要做到细致入微,尽可能满足客人的个性化需求。例如,在安排客房时,我们应该注意客人的喜好,并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房型和配置。在服务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维护客房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和舒适性,尽量避免客人的不便和困扰。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酒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和酒店的各个部门密切合作。只有团队的协作和配合,才能实现酒店的顺利运营和管理。我们要尊重和信任团队成员,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和专长,共同为客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和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酒店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持续学习和提升。
在酒店管理人员的服务工作中,持续学习和提升是非常重要的。由于酒店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变革较快,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适应市场和客人的需求变化。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专业书籍和行业报告等途径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积极参与行业的交流和分享,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结论:通过我的工作经验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酒店管理人员服务的重要性以及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要素。从为客人着想、注重细节、团队合作到持续学习和提升,这些都是我们酒店管理人员在服务工作中需要不断努力和改进的方面。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可以为客人提供更好的体验,从而赢得客人的忠诚和信任,进一步推动酒店业的发展和进步。
工程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集体精神,不可独自为政,不准有小山头。
4、工程管理人员 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保守公司机密。
5、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者处理,做到先服从后申述。
6、工程管理人员要分工负责,管理人员之间遇到矛盾时,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不准相互谩骂、诋毁、争吵。
7、如果发生打架,斗殴者,先打人者开除处理,并且取消一切待遇,还手者处留守查看。
8、工程管理人员遇到矛盾或者意见不一致,必须寻求上级解决。
9、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回答下级或者员工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拖而不办。
10、工程管理人员对自己拿不准确的问题不能随口作答,必须先请示上级,得到准确答案后才给予答复,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起表率带头作用,在上班时,严禁在工程场所内部嘻打哈笑、勾肩搭背。
12、严禁在上班时间吃东西。
13、工程管理人员严管自己的生活作风,不得索取下级员工的财、物、接收下级请吃请喝。
14、工程管理人员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语言,不得有拍桌子、吼叫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
15、工程管理人员要做到早到晚走,关心下级,爱护下级,尊重下级。
16、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听取下级意见,集思广益,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善于引导下级和员工,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工程管理人员要奖罚分明,不可唯亲是用,要一视同仁。
20、工程管理人员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不可拖泥带水。
21、工程管理人员对未确认的事务不可随意泄漏和宣传,否则造成的后果严惩不怠。
22、工程管理人员对当天的事情必须当天完成。
23、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善于总结成败得失。
2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散布谣言,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背后议论他人诋毁他人,造成舆-论。
25、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计划安排,精通本部门的人和事,能合理的运用本部门的人员,充分利用本部门人力完成任务。
26、工程管理人员敢于承担错误和责任。
27、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下级人员的特征和特长,合理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下级的作用和能力。
2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能力,果断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工程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预测能力,能够根据本部门的人力合理的安排任务,并预测进度状况。
29、工程管理人员要有彻底追踪的能力,对出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查到底,追根求源。
三、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3、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4、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6、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7、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8、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9、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1、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12、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13、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14、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四、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要对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齐全。
2、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件的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3、要求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所有工程责任到人,每项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责任人名单表。
4、对工程主体以及其它重要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每次给以本工程监理责任人10元——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监理公司更换监理人员。
5、甲方在同一工程中多次发现类似质量的问题,对本工程负责的监理人员给以10——50元的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及下步的保证措施。
6、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院所有工程分项承包或强制性给项目部介绍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更不得在所监理工程做上述活动。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7、要求工程监理负责人,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对执行不严的,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的轻重将给以经济处罚。
8、监理人员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加强廉洁自律。不准在工地食堂就餐,不准接受施工方宴请,不得对施工单位卡、拿、要、压,如有违犯,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 米、出入口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 活完料净脚下清” 。
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 的原则。
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 安全第一” 。
14、 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 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 渣土弃置许可证” ,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 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 ,距离操作人员100cm 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 、5 米;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 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 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 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 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 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 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 元/ 人,缺席者罚款100 元/ 人。
2、 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 人。
3、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 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 .1 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 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 、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 、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 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 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 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 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 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服务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xx乡全乡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7040人,xx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640元,是省级生态乡和省级教育强乡。xx年村级换届中选出村两委干部96名,但在换届后不到一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有部分村干部“在位不在岗”。有的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当“外出”村官;有的住在城里,当“走读”村官;有的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当“挂名”村官。全乡96名村干部中长期外出村干部有12名(其中村主要干部3名),阶段性外出(两个月以上的)村干部有31名(其中村主要干部12名),平时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有4名。村干部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情况和问题,群众看在眼里,反映也比较多。在这种背景下,xx乡党委决定在部分行政村探索试行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网本兼治,督促广大农村干部安心工作,确保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
1、明确村干部职责任务。规定村干部要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工作落实、村情民意调研、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具体工作有四项:
一是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落实好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三是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摸清村情民情,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三项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干部“六必到”制。规定村干部每个月在村不少于10天,并做到: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到会按时参加;村里生活困难户必须到位走访服务;群众有急难问题必须到户帮助解决;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解释劝导;村里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及时处置;村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了解指导。
二是外出报告和公示制。村干部外出1个月以上的,村支书、主任必须向乡党委报告,其他村干部必须向村支书报告。村支书、主任不能同时外出,“一肩挑”的一次外出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有集中或重大活动时,村支书、主任一般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不得超过1周。村干部外出起止时限、事由、费用通过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在位在岗承诺制。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求村两委干部对创业、廉洁和遵守制度等承诺外,要对在位在岗进行承诺,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村干部在任职中如果违反了在位在岗承诺书中的条款,将受到有关问责和惩处。
3、加大问责惩处力度。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规定了五种情况将被视为在位不在岗并予以问责:
一是未经乡党委批准同意连续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2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不在岗的。
二是平时忙于个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工作职责的。
三是无故连续2次或一季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村两委会、党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四是村里发生突发事件、上访事件不及时处理等。五是群众有急难问题和生活贫困不问、不管的。被问责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结合签订的在位在岗承诺书,采取以下惩处措施:
一是口头警告。通过电话联系、寄公开信、上门走访等措施,及时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口头对其提出警告。
二是谈话诫勉。要求被问责村干部回村复岗和履行职责,并向组织汇报离村和不履行职责原因,找其谈话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内被诫勉人每月必须向乡党委汇报工作。
三是引咎辞职。对诫勉期满后仍不改正问题,或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村干部,可以主动请求降职或辞去担任职务。
四是责令辞职。乡党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凡应引咎辞职而不提出降职或辞职申请的,乡党委将责令其辞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乡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凡被认定为在位不在岗村干部的,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此情况作为今后村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增强了村干部责任意识。村干部通过学习“在位在岗”管理制度和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切实认识到当了干部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否则就会受到问责,甚至被依法免职。
发生了极大转变,增强了服务意识,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拉近了村干部同群众的距离,村民对村双委的工作也更加支持了。村民纷纷说,平时村里有急事不见干部的身影,找他们还得四方打听,那还谈什么发展?现在,让村干部作承诺,不仅村里的工作好开展了,而且找他们也更方便了。
3、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实施,村干部都能结合本村实际,紧紧围绕xx乡党委政府“以茶立乡、以茶兴茶、以茶富乡”发展战略,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了本村三年发展计划,带领村民发展茶叶特色产业,调动了村民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加快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同时,村干部在村里时间多了,对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都了然于心,底子清、情况明,能够及时帮助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急、难、险”问题,能把许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服务管理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领导和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商贸服务管理科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强化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本年工作完成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充分利用各类展销会平台,引导企业开拓新市场,联合市会展办组织了20xx东营第xx届汽车暨汽车用品博览会,实现销售汽车1916辆,销售额突破2.5亿元。同时引导各县区积极参加各类国内展销活动,指导垦利县分别组织举办了“垦利?攀登汽车文化主题周活动”、“黄河口桃花节”等活动;指导广饶县组织举办了“第xx届中国(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中国·广饶第xx届汽车暨房地产展销会”等大型展会。
引导餐饮企业加强“地沟油”的整治,禁止“地沟油”上餐桌。广饶县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地沟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号召餐饮企业坚决抵制“地沟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东创城办〔20xx〕2号、东文明委〔20xx〕7号、8号文件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指示,组织我市餐饮、住宿企业积极做好创城工作。
放心快餐便民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止目前,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已经启动。便民快餐中心门店已有4家试运营,其中东城2家、垦利2家。社区固定快餐亭已设置79个。其中接收东营区原有快餐亭53个,已完成8个亭更新和8个较大亭现场改造,目前已试营业9个;垦利第一期26个快餐亭已全部试营业。已配备物流配送车6辆。目前资金投入达到1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0万元。
为全面落实东政办发〔20xx〕8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规范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建立良好的二手车流通秩序,建立了由市商务、工商、公安、国税、地税五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的通知》(东商务字〔20xx〕65号),目前已经有两家市场、一家经销企业在省厅备案。
积极引导我市汽车流通业协会发挥协会职能,规范行业秩序,制定销售计划,组织各种大型展会等活动,为汽车经销商搭建平台,汽车市场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预计上半年销售汽车3万辆,销售收入28亿元。全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29辆,同比减少66.5%,回收拆解率100%。今年国家取消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拆解同比有所下降。
按时对典当、拍卖企业月报进行审核,对我市典当、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为两家新增典当企业办理了初审和上报工作,按省厅要求组织企业两次外出培训,于6月10日正式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新当票。企业经营情况呈现良好态势。上半年,我市16家典当企业累计办理典当业务636笔,典当总额4.2亿元,同比增加83.9%;余额1.64亿元,同比增加60.7%;实现利税477.12万元,同比增加129%。举办拍卖会40场次,成交额3.9亿元,同比减少25%;实现佣金收入667.68万元,同比增加78%。
服务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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