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书中,我们需要明确工作的目标和具体步骤,为有效执行提供指导。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工作计划书格式和框架,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公司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治尘工作的开展,年初,我们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及时成立了治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从班子、领导上确保治尘工作落到实处。治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们坚持治尘文件的及时学习和转发所辖区域各项目,认真督促各项目健全扬尘治理机制,我们采用宣传、集中培训学习和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不断加大治尘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扬尘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四次扬尘治理工作学习,从认识__想上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做好各项目的治尘工作。
按照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基础工作方面,我们不断加强扬尘整治基础工作,做到接口必硬化,裸土必覆盖,施工必打围;一是督促各项目加强扬尘治理三大工程治理力度;二是加强对各项目在建工程运渣车的监管,按照运渣车辆管理办法,做到办证,冲洗加盖,清洁运输;三是督促各项目加强对所辖区域卫生的保洁。
日常事务方面,我们认真做到了一项一专人随时做好场内场外环境卫生的保洁清洁工作,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按时上报各项目在建工程好差工地的评定工作;二是认真调查在建各项目污染源工作;三是按时参加扬尘工作例会;四是按时报送扬尘治理工作统计表。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镇治尘要求我们认真开展每季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总是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治尘工作目标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制定的每月四次例行检查工作要求出动内部管理执法人员50人次对我镇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目进行了50次以上例行检查20次不定期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安排我单位治尘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治尘工作人员深入一线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租用撒水车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扫及冲洗。
四、坚持治理扬尘污染源。
我们在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同时,不误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在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职责要求,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一是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二是定期疏__道、沟渠内漂浮物;三是组织专人对所辖范围进行清扫。
五、坚持砂石场、搅拌站运渣车辆的监管。
我镇有企业自产用砂石场3个,我们严格按照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打围冲洗覆盖、硬化降燥工作,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按照__市运渣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办证不超不冒。
六、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对此工作时紧时松;。
2、部分企业未配置或配置专业保洁人员不够;。
(二)明年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入推进告成镇20扬尘治理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打围施工,裸木覆盖、冲洗保洁工作,营造一个空气质量高环境卫生好,施工现场规范的建设发展园区。
公司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xxxx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模板、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到两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承诺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字模板
区住建局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区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承担了四项任务。一是建筑工地防尘。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配合工地承包责任人对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二是征收工地防尘。我区几个重点征收工地进行了环保治理工作落实与检查,基本上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房屋拆迁拆除工地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市政建设工地防尘。在道路日常维护中积极落实《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对大气、噪音等环境的污染,并做到及时清理道路维护施工垃圾,减少使用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在铣刨施工中减少道路扬尘。四是环卫清扫防尘。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被下督办单和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征收工地中,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为赶进度,存在放松和降低环保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导致降尘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部门拆除现场无围护围挡等问题的产生。三是在市政维护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维护属于散点工程,现场经常难以封闭,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下一步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工地扬尘治理安全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象州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2018年“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象办电)([2018]22号)、〈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xx年秋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污防攻坚〔20xx〕1号)、《象州县人大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人大会开展〈^v^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象人办发〔20xx〕2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我局积极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了扬尘治理相关工作,现就20xx年来开展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组织召开了《岁末年初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和《象州县20xx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结会及第二季度工作部署会》两次会议。会上对我县建筑领域在扬尘治理方面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二)组织开展了2018年岁末年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春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暨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度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象州县20xx年第三季度、“两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暨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4次大检查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全方面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要求整改。
(三)我局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检查、及时更新。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自20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文明施工。人大app平台总承办6份信息,共进入施工现场6次,要求立即整治问题6项。
一是个别项目对扬尘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对我们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迟迟没有按要求整改,个别项目以工程进入收尾为由拒不整改。二是部分项目虽配备冲洗设备,但未投入使用、未安排专人对运土车辆进行冲洗。三是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清运,车辆带泥上路依然存在。四是场区硬化率非常低,绿化加覆盖未实施。五是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和土方规范作业。继续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工地扬尘治理月工作计划
为扎实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调高标尺、明确目标、细化举措,狠抓建设管控、绿地建设、生态环保等各项工作。经过自查,我县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正在等待国家专家组验收。
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绿地率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公园、游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县城建设目标。
为提升我县城市风貌,蓄力经济发展,今年我局共承担23项重点、民生工程,其中20xx年新增17项,20xx年结转6项,部分工程已完工,剩余工程也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之中。
加快新城道路建设步伐,整修原有破损道路。我局承担20xx年道路建设与维护工程11项,其中新建工程6项,分别为大广高速东侧辅路工程:该工程已于20xx年7月竣工,正在进行竣工验收;惠文东街工程:除祖家场村路段外,均已完工;京九西路工程:新昌东街至新源东街段已完工,新源东街至迎宾街道路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人行便道铺装;引清干渠跨河桥工程:工程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桥两侧引道路基施工;育才南路南延二期工程:雨污管道已铺设完毕,正在进行路基施工;玉泉北路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征迁工作。整修工程5项,分别为工兴路大修工程、惠文街罩面与便道维修工程、新中街便道维修工程、兴旺街改造工程和106国道城区段便道维修工程,上述工程均已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切实改变了原有老旧、破损道路状况。
增强城市“绿肺”功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20xx共承担增绿与服务工程12项,分别为市民活动中心工程:已完工并移交文体局,现已投入使用;人民公园:已完成公园主入口的硬化铺装,征迁完毕将进行园内建设;城西出口节点公园: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市民服务中心地下人防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预计春节前后可完工;迎宾公园:园路铺装已完毕,已种植大部分乔、灌木,正在种植地被;礼湖森林公园:园路铺装工作已完成,正在建设儿童乐园和百米跑道;大广高速、京九铁路两侧百米绿化带(二期):已完成种植工作;大广东侧辅路绿化工程:苗木准备工作已完成,将要进行种植;京九西路绿化工程:已进场施工,正在种植苗木;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正在做工程预算、准备财政评审及招标工作;廊涿高速固安南出口景观节点工程:正在组织征迁工作;迎宾大道绿化升级工程:已完成工程任务。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重视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整改落实,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
1、构建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依法应当进入交易中心发包的工程,全部实现进场交易;结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大力推行资格后审,利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减少虚假招标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狠抓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细化项目考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使招投标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行为,有效地防止“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止,共完成政府投资招投标监管工作38项,其中房建项目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为万元,市政园林项目266988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万元。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1.成立治渣土、控扬尘、绿色施工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5.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6.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7.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8.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9.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0.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通过此次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为组织工人对道路遗洒残土进行清扫。
以上为对现场及外围进行覆盖。
以上为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大门口设置洗车池。
扬尘治理措施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和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场容场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和细化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扬尘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贯彻落实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由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二、责任目标: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项目部必须按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措施方案。
四、扬尘控制必须对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沉沙井,施工车辆驶出工地之前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覆盖,禁止现场焚烧垃圾。
3、生活区,现场有闲置空地的绿化,水土、植被保护。
4、施工道路扬尘控制。
5、楼层及脚手架等部位杂物清理扬尘控制。
6、施工机具(石材切割、木工电刨等)使用扬尘控制。
8、各工种对当日的尘屑,砂浆等的清理。
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覆盖。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1、其他(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扬尘治理的)。
五、项目经理必须按本责任书认真执行,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公司将问责。天津市久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
项目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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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綦江委办〔xxxx〕xx号)及《关于印发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xxxx〕xx号)等文件要求,以及x月xx日区委区政府第二督查组督查意见和市建委安管总站x月xx日“蓝天行动”会议精神,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不含万盛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整改内容。
(一)围挡设置及美化。
城区临时围挡、建筑工地围挡要严格按照标准图集进行设置,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并按不低于xx%比例发布的公益广告中,拿出一半以上用于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益广告。
(二)控尘八项规定。
x.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x.x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x.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x.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x.禁止从x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
x.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三)其他措施要求。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xxxx〕xxx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日后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应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站等固定作业措施应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三、执法检查。
(一)自查阶段(即日至xx月xx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扬尘管控制度,层层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制,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扬尘防控自查自纠工作。
(二)综合执法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本次扬尘专项行动将结合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专项分动人员分组及项目分配以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为准)。本次检查将重点督办全区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执行控尘八项规定,对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现场控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落实,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施工扬尘等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案,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保障资金、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二)强化执法,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各督查组要将进一步加强扬尘执法力度,对整治不力的项目要一律立案处罚;区安监站及各片区所应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区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整治,对整治不力、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查重处,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各检查小组督查时应填写《xxxx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存档备查。各片区所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本次专项整治完成后将检查资料汇总后交区安监站。
扬尘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扬尘治理方案.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四、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4、大风天气作业。
5、场外运输。
六、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布置图。
1.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1.2、建立扬尘防污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
1.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2.1建立扬尘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扬尘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
2.2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2.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
2.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在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制作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
3.2施工现场张贴扬尘防治宣传标语和宣传版画。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1.1围墙、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围挡要求。
1.2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能力满足使用要求。【道路管网扬尘治理方案】。
2.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2.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2.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3.1、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严禁凌空抛掷。
3.2、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3.3、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摸板等存放场地必须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3.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
扬尘治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xxx】11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于xxx年4月15日前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3、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5、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17、建筑垃圾运输及土方运输等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并督促运输单位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项目施工部。
部门负责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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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扬尘治理[xxx]86号令的精神,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防止扬尘、噪声污染,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本地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该责任书。
(一)、该工程采用封闭式施工,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内部管理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二)、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并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建渣的车辆必须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三)、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无污水,周边整洁。
(四)、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设施,各类建材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无乱搭乱建,保证工地内干净、整洁、畅通。
(五)、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高空抛撒建渣。清除楼层废渣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及湿法作业。
(六)、建筑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时存放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七)、施工现场应防止有毒物品的传播,做好职工防御工作和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八)、施工现场要使用预拌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
(九)、散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十)、本工程的扬尘责任人廖成刚、王思润、李金全。(十一)后勤部部长杨礼明。
(十二)、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班组长(签字):
扬尘治理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x)、台帐(见附件x),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x)。
(三)总结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x﹒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x﹒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x﹒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xxx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xxxx〕xx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x﹒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x﹒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x﹒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x﹒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x﹒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x﹒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xx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x)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韦舒,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
扬尘治理措施
根据《北京市x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打击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各基坑土方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按要求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建设单位要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要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要对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含渣土、土方等)运输车辆负监管责任,开工前必须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选择“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消纳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并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土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上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土方专业承包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扬尘治理专项工作负责人。
2、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高效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必须清理干净,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并确保车辆上盖密闭、不遗撒。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结构牢固可靠,表面应平整和清洁;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污染。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施工及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
5、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7、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
8、土方、拆除工地出土前,通知项目部上级单位派人员盯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
以上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全责,对不能落实责任书所列的责任工作和其他工作要求,出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或道路遗撒的,将受到处罚、停标、记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市住建委、区住建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扬尘治理措施
区住建局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区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承担了四项任务。一是建筑工地防尘。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配合工地承包责任人对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二是征收工地防尘。我区几个重点征收工地进行了环保治理工作落实与检查,基本上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房屋拆迁拆除工地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市政建设工地防尘。在道路日常维护中积极落实《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对大气、噪音等环境的污染,并做到及时清理道路维护施工垃圾,减少使用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在铣刨施工中减少道路扬尘。四是环卫清扫防尘。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工地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思想上存在懈怠,防治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被下督办单和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征收工地中,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为赶进度,存在放松和降低环保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导致降尘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部门拆除现场无围护围挡等问题的产生。三是在市政维护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维护属于散点工程,现场经常难以封闭,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发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小组职能,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与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主体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专项方案,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实施计划,明确“包项目领导和监督人员”,落实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各项措施整治到位,并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确认。
要求的施工工地,要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属地单位实行联动,加大治理力度;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一个月内不得再参与城区内建筑施工招投标。
(四)强化督导考核。经常开展日常检查,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网格化管理、属地管理,按月进行集中考核;对进展缓慢或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和挂牌督办,并通报属地。
扬尘治理方案.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