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它可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领导的带头示范和支持,以形成良好的组织氛围。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为了确保学生放学过程的安全,培养自护、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识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我校对放学路队作出了以下规定:
1、放学后,各班必须排队放学,分为南北两路纵队,到路口后可再分东西两路小纵队,各队设路队长一至两名。
2、负责护送路队的老师请准时到位,不得迟到。
3、中午放学铃声响后,请各班迅速放学,保证学生11:40左右走出校门,中午学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后学校静校。
4、路队出校门后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护送到路口。
5、学生在行进过程中,必须是到家离队,中途凡没有家长接,不得离队,更不准无故离队到路边的商店里购买零食,凡发现者,一经查实,平安校园一览为"黄星"。
6、班主任应经常、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作出表扬和批评。值日老师每天对路队进行检查,扶助员监督。
8、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从路队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须在校外两侧街道转角处从路队中接走。赌在校门口接孩子又不听指挥的家长,其子女所在班级将被扣除路队纪律分。
9、每天排路队时,教师必须进行一分钟的安全教育:(1)喊集队口令、整队;(2)安全教育:要求同学们遵守路队纪律,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队、不逗留;穿过马路要看清前后的车辆等等。
1、交通安全小黄帽,做到每人一顶。
2、严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玩耍,设置路障;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
横过公路时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快速通过;
3、严禁追车、吊车、爬车、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后退;
4、横穿铁路必须从道口经过,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
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6、计算机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7、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8、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9、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网络管理员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
2、学校完善疾病防治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如遇突发情况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发现病历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5、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及时采取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物品。
7、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管理,统一管理。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存放安全,环境干燥,无鼠害、虫害现象。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
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
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
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文档为doc格式。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门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的会议。
2、学校行政会每两周要研究部署近两周的学校安全工作。
3、学校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召开学校保卫人员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治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经验要通过会议及时总结推广。
5、学校保卫人员每周一要召开保卫工作的会议,统一思想,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6、重大节日前夕,学校安全小组成员要开会部署学校节日安全工作,落实值班人员,制定节日保卫工作计划。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离岗,如遇特殊应向学校领导请假,并由学校作代课安排。
3、老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进校后,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如遇特殊情况要离校,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
5、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体育课、实验课、电脑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社会实践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不组织他们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课间活动时,要有秩序地参加,不追跑打闹等,以免发生伤害事故。负责安全的值日老师必须严控学生课间活动情况,并做好安全排查。
7、集会或上体育课,各班应按学校安排的路线,整好队有秩序参加。学生有疾病不适宜进行体育运动,要及时向体育老师或班主任请假。
8、按学校的时间规定,准时来学校上课,准时离校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在校园逗留。来校或放学回家,不能到又危险地方玩耍,如遇到坏人威吓,及时向老师家长汇报。
9、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学生、老师所带交通工具必须按照学校指定位置存放;学校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不要把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放到办公桌、柜内或随处乱放,以免被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不随意触摸危险设施或物品(如电路设施、有毒物品)。
11、学生不得买零食,禁止商贩到校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12、节假日期间,应按学校的假日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1、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图书室等要害部位不准吸烟,使用电炉、生火取暖。
2、学校财物是学校的公共财产,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学校物品带离学校或作为私用。所有师生员工不得在校内玩火、践踏、攀折花草树木,故意损坏公物。
3、节假日期间,学校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要尽职尽责,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问检查。对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及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要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和使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后勤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检查情况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名。
1、凡进入机房者,须依次进入,衣装整洁,换上专用拖鞋,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器物。
2、保持机房清洁、安静不得随意大声喧哗、走动,及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吸烟。
3、爱护公物,上机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开机、关机。轻击键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反馈校领导,注意用电安全。
4、禁止在计算机上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防止病毒感染。
5、上机前应检查、填写《记录本》上机结束后,按规程关闭电源,整理好机房。
6、要严格执行《规则》,对违反《规则》造成损失者,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1、在电教室上课,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2、操作时,小心电源的插头,以免触电。上课老师要管理好学生,不能触摸电教设施,不能在电教室玩耍。
3、上完课,要关好电源,摆放好桌凳,打扫卫生。
4、离开时,关好门窗。
5、管理人员要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为了有效地管理学校图书室的图书,提高学校图书室图书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在老师带领下,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览,书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2、图书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得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图书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3、读者取书时,必须牢记所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4、图书室图书,只限于图书室阅览,概不外借。老师需外借,必须办理签借手续,每次只借一本,归还续借。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图书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撕剪、勾画、圈点图书,如有意损坏按价赔偿。
6、有意在图书室内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图书室者,将以书价的3倍赔偿,对损坏图书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报学校行政处理。
7、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按原价赔偿,破损图书视其破损程度酌情赔偿。
8、学期结束,老师外借的图书应及时归还,逾期未还者,与遗失同处。
9、图书室书籍要四防:防水、防虫、防潮、防烂并注意图书室清洁。
10、为确保图书室的安全,禁止在图书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图书室。
1、仪器室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2、仪器室的仪器,药品必须建立实物明细账。其添置、保管、更换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龄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调动要做好交换手续。
3、使用仪器:预先准备,药品均须先填报告单或作记录,仪器用毕及时送回。
4、仪器、药品必须全部入橱,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5、认真做好各类仪器资料及实验资料收集登记工作。
6、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及时归还。
7、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设专柜或地窖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8、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对教职工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学校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单位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内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施工现场;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九、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十、学校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学校不得将场地、校舍出租给企业或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二、学校要对施工、大型活动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三、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学校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
十四、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十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的职责。
十六、学校消防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七)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七、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九、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无力解决的校内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三、学校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报警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五、消防演练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木才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蓝球架等。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3、财会室门窗要坚固、防盗,放现金的保险柜和外加的铁马夹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一般取钱也须二人同行,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7、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善有效。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城东派出所,一份报开发区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校管办。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演练。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馆、科学实验室、网络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内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开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向总务处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1、值班时间为每日下午7:00——次日上午7:00;
2、值班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调班时,由自己调剂,并告知总务处,不允许擅自离岗。
5、值班人员换班时,要做好交接手续;
6、值班时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吸烟;
7、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的公物以及室内的环境卫生,要做到及时打扫。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或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炉火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一)、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学校校舍要定期检查,经常巡视,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校舍及其设备进行监测,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要做好校舍的养护工作,做到随坏随修。要根据季节的不同,提前做好更换窗纱、防寒保暖、换季维修工作。
(三)、做好修缮计划,定期进行维修。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做好施工期监督管理。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四)、结合基建,进行危房改造。对于使用年限较长,危及安全的校舍要进行大修。
学校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切实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为了严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型校园,特制订本制度:
1、凡属食堂、小卖部饮食造成学生中毒事件。若后果不严重,则由负责人承担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扣发当月自筹工资,如整改不到位,停职待岗,书面反省检查。若后果严重,则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教师在上课时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视情况分别给予该教师赔偿医药费20%,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反省。评优时予以一票否决。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班主任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写出书面检查,评文明班级时予以一票否决。
4、若是校内设施设备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分管教师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写出整改意见。
5、凡是在学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的安全事故,相关领导要积极地协助责任老师进行整改,除追究责任老师的责任外,同时也要追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教导处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月由总务科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3、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4、德育处、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为强化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确保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健康发展,把我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推向深入,取得明显效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定期组织“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安工作的有关文件与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团结进取,并发挥表率作用。
2、“创建”领导组定期讨论工作,每个月至少召开2—3次会议,学期初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年终认真进行总结,积极带领全体教职工搞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
(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细则解读。
(五)、华为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内容。
3、建立并逐步完善“创建”工作中的有关制度要求,使各处室、教职工明确职责和要求,自觉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
4、家长学校定期讲课,让教师、家长明确新任务,新要求,紧跟形势,不断深入地开展好“创建”工作。
5、定期征求教职工、家长对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意见,“创建”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使创安工作不断上台阶,取得更大的成就。
6、每学期召开1—2次师生会议宣传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意义和重要性。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一份报镇教委,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委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在民办学校同教学质量一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把我校小学部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全体小学部师生共同遵守,保证安全。
1. 按时到校,严禁搭乘非客运车辆、非客运船只。
2. 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拉打闹,有序上下,靠右前行。
3. 学生来到学校进教室,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
4. 不准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不得乱扔东西,不准从楼上往下扔弃东西,不准乱抛石头、杂物,不准在楼梯扶手、斜坡上溜滑,桌凳坏了及时告诉老师。
5. 实验课、活动课、体育课按课堂纪律要求上课,不得做危险性动作,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和体育器械。
6. 搞劳动卫生时,注意方式方法,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7. 学校举行集会、升旗时必须有序排队进场,按指定地点坐好或站好。
8. 不准攀爬围墙、窗户、护栏、高坎等高物建筑。经常要注意校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9. 不准在宿舍里打闹,严禁在床上跳来跳去,床位坏了及时报告老师。
10. 严禁玩火、玩电,严禁乱动各种电器设备设施,不准到危险地方玩耍,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不准围观施工、维修。
11. 不准逞强,严禁打架伤人、结伙斗殴,严禁弹弓、鞭炮、刀棍等凶器、危险物品上学。
12. 上学、回家要注意交通安全。排队上下车,遵守乘车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不准在路上追打玩闹,横过马路要左右看看来往车辆,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严禁骑单车,不满十八岁严禁骑摩托车。
13. 遇到恶劣天气提高自身保护意识,暴雨或河水暴涨不得到江河边玩耍,严禁到水库、山塘、河川边玩耍或游泳。
14. 学生有事、有病要向老师请假。
15. 注意饮食卫生,禁止吃零食,严禁吃霉烂、变质食品。如有食物中毒现象在校及时上报老师,在家及时告诉家长。
16. 保护好财产。较多现金,存放到老师处,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来。
17. 学生要记住家长与班主任老师电话;学生的看护人(监护人)电话号码必须告诉班主任以便及时联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马国智(校长)
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化。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急试验用品、做到特地存放、由化学试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试验时,老师必需在做试验前向学生讲清晰留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运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试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运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刚好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惜。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肃穆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需常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安全隐患,要刚好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课间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创设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课间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课间活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下课铃声响后,学生首先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品然后再休息或上洗手间。
3、下课后文明休息,禁止在教室、走廊、大厅等教学区域内剧烈运动,禁止摸爬滚打、追逐打闹、禁止攀爬门窗或走廊阳台;禁止做危险游戏;禁止尖声喊叫。
4、课间上洗手间要有序排队,小心地滑,不拥挤不推搡,小便要入池;
9、课间常规要列入《海湾小学小公民好习惯评比》中,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要扣分和通报处理。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目标是:争创“平安校园”。
2、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订好创建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职工大会上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周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开学初、平时集会、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每学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广播站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5、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会同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6、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7、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学校设置文明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学生组织,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8、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殊体质或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进生”“双差生”帮教和转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师的本职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还负有检查、指导、总结职责。帮教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载。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每月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教育学生。
9、学生年度体检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书面告知家长。
10、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11、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每学年开学后,开展一次在危急情况下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集中情况下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2、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外出活动前10天,将活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用车船的,必须与当地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报告并取得同意。所用车船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1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县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14、加强保卫组织和校卫队建设。安全保卫基础台帐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学校设兼职保卫干部一名,保卫干部持证上岗。
15、校园内设民警提示牌、举报箱、报警电话。划定危险区域警戒线。
16、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是和谐校园的基石。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高度重视安全,普及安全知识,严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1.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2.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导处,大队部每两周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3.“四送活动”:放学前把“注意安全”的话送给学生;外出前把安全知识送给学生;放假前把注意安全的要求送给学生;开家长会把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送给家长。
4.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作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5.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在值勤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并做到按时静校。
6.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
7.各类器材、设备在使用前(不论学生用还是教职工用),教职工都必须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的安全性能,确认器材、设备安全后才能使用。
8.外出活动要经学校批准,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做到班主任老师带队,任课老师跟队管理,任何老师都不准单独行动。
9.全体教师要确立校园防暴意识,当校园暴力发生时,要不畏暴力,勇于与暴力斗争,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去治服暴力,保证校园安全。
10.任何教师都不准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认真实行路队制,并要求队伍整齐,要靠马路右边走。
3.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4.要求学生课间做到上下楼梯靠右边走,课间不能追跑,打闹,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值勤学生要严格监督管理。
5.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不让去的地方不去。
6.设立安全员,外出活动时学校为低年级每班配备6-8人的安全员(高年级的学生)协助班主任管理低年级同学。
7.放学后要求学生立即离校,节假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玩耍,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节家日期间,要求学生在校外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要与家长讲明还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
9.学生上学不准带任何有伤害性的玩具进校园。
10.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1.教育和训练学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发现校园暴力发生时,首先要迅速躲避,并大声呼救。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是培养祖国接班人的摇篮,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的,也是维护学校稳定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为了确保治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施安全工作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的管理模式,确保学校治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1、防事故
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风扇、电视、空调、球架灯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报告责任部门并及时消除隐患。
2、防盗
各处室、办公室及教室下午放学离校后要锁好门窗,白天室内无人也须锁好门窗,室内的`柜子、办公桌抽屉也必须锁好。财务室不得存放现金、支票等过夜。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防火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换。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要特别注意防火,对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安全用电
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处室、课室、宿舍要注意安全用电,按章操作,不用裸线,不使用不当型号的保险丝。不许在宿舍使用电炉等危险电器。室内无人要关闭电源,防止电线漏电和短路。发现乱用电者给予处罚。
5、防毒
化学实验室的有毒药品和腐蚀易燃药品,必须有专业人员严密保管,严格登记、按使用需要(供实验用或医用)定量安放。化学实验课后剩余的化学药品,化学老师和实验员应立即回收和妥善处理。食堂厨房除本部门厨工之外,其它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入内,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类疾病传播。
6、防灾害性天气。
大风、暴雨前夕,各处室年级需预先检查和消除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伤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7、防止突发性违法犯罪事件。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登记,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殴、偷盗、抢夺、抢劫、勒索等事件发生。一旦事发,要见义勇为,设法制止,并报告学校或公安干警处理。
8、防交通意外。
校外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校;本校车辆出入校门要注意驾驶,安全第一,车辆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在校园内行车转弯或倒车时应特别注意。
9、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要请示教育局批准方可外出,并征得家长同意,组织带队者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0、体育组教师上体育课时,要作好上课的安全保护教育、体育器材的使用准备。慎防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11、学校收到上级部门的机密、绝密文件要做好登记,严密保管,慎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