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对所读书籍的评价和评价的一种表达形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一本书的价值和质量。在这里,我为大家准备了几篇读后感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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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后,我们在小区里和小朋友们一起玩,一个小时以后,我们回家,儿子开心地说:“回家吃蛋糕喽!”邻居逗他说:“那让小妹妹和小弟弟一会儿都上你家去,好不好?”儿子想了一下说:“行!”“那等天黑了以后我们去你家吃蛋糕了啊?再见!”邻居说。
回家后,儿子并不急于吃同事从日本带过来的小点心,并一个劲地问我:“天快黑了吧?”“快了,你不是很想吃那些小点心吗?”“我不能吃,我得等天黑了小朋友来了一起吃!”我一听笑了:“啊呀,你真是个可爱的孩子,还知道好东西要和小朋友们一起分享呢,不错!可是他们好像来不了了?”“为什么?他们说天黑就来了?”
我一时无语,不知该如何给孩子解释,那只是大人们让孩子回家的一句玩笑话,可儿子还当真了。想了想赶紧说:“他们也回家吃饭了,不会来了,你自已先吃吗?等明天看见他们时再带给他们吃,好不好?”“不好,我要再等一会儿!”我真的有点犯愁了,小家伙倔起来,执着起来还真没办法!想想,汉语真是博大精深,一词多义不说,这其中的奥妙有时真没法跟这么小的孩子解释。但我还是觉得这件事应该原本告诉儿子。“儿子,妈妈很开心你能对小朋友这么好,把好东西留给小朋友们一起分享,但是刚才奶奶和阿姨说要带小朋友一起上咱们家来,其实他们是想让小弟弟、小妹妹先回家去,并不是真的要上咱们家来,那是客气话,所以他们不会来,你先吃吧,行吧?”“好吧,我不等了!”他像听懂了似的点点头,但玩一会后他仍会问:“为什么不来?不是说天黑就来了吗?”我是一通解释,他再也没有问过。
这件事还是让我吃一惊,孩子别看他小,但他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些时侯要把他当大人看待,他也有知道事情真相的权利呢。
孩子读后感
水孩子是个很有趣的童话故事,讲的是水孩子汤姆他刚开始是个连水都没见过的扫烟囱的小孩,经常给有钱人家扫烟囱。有次被一个仙人追赶到海边,把他变成了水孩子。
可以在海底生活,汤姆在海底的生活的非常开心非常快乐,让汤姆在海底受教育,交到好朋友,从一个非常调皮的孩子变成一个讲文明有用的人。
孩子读后感
读了《水孩子》这本书后,我觉得水孩子很勇敢。他从一个水孩子成长为了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他经历了很多的艰难困苦,走过了很多的地方,但是他毫不畏惧,他坚信自己讲战胜任何困难,就是这样的信念支持着他,一步一步勇敢向前,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我也要像水孩子一样,不怕危险,勇敢地朝着自己的理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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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后感
《水孩子》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名叫汤姆的扫烟囱男孩,他从小就失去了爸爸妈妈,他的师父经常打他、骂他。在一次扫烟囱时,他被仙女变成了水孩子,从此他就在水里快活的游来游去。他身上有许多坏毛病,但他勇敢的生活下去,努力改掉自己身上的坏毛病,经过了许多挫折和困难,最终使自己变成了一个善良、可爱的水孩子。
我比汤姆可幸运多了,我有爸爸妈妈,没有多少坏习惯,又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汤姆有勇敢面对困难和坚持到底的好习惯,我却没有,所以我要向他学习者两点,才能成为更优秀的孩子呀!
让我们向汤姆这个勇敢、坚强的孩子学习吧!
《孩子》读后感
这是原雅轩的一部电影。原雅轩并不著名,我也并不知道他。但是,我知道他的《念书的孩子》,这个非常感人的电影。
主人公名叫开开,是一个留守儿童。他与爷爷互相照顾,活得很快乐。开开捡来的流浪狗“小胆儿”,是非常通人性的,也是我们这些人买不来的。
开开家没有电脑,也没有游戏机,连电视都没法看。放学后唯一的快乐,就是告诉爸爸“复习了,预习了”后听到爸爸的夸奖。
开开的爸爸给开开和爷爷买了煤气,使要跺脚取暖的家庭暖意四溢。可是溢的太多,让爷爷煤气中毒。开开哭的死去活来,还是林医生把爷爷从阎王爷那里拽了回来。开开感动的泪水四射,给林医生磕头表谢。
但是,人免不了一死,爷爷最后还是走了……。
开开开始一个人在家生活,自己起床,自己做饭,自己上学……陪伴他的只有“小胆儿”。我一边看,一边擤鼻涕。
爸爸还是不忍心,想把他接到城里去。开开当然愿意,但还是有点舍不得大家。
但他爸爸还是把他拽上了车。车走了,“小胆儿”在后面追。渐渐地,变得模糊起来……。
是啊,留守儿童都那么认真的学,咱再偷懒,可就说不过去了。
孩子读后感
《来吧孩子》,是著名作家池莉的一部纪实性的新作。作家以一个普通母亲的笔触,主要写了自己对孩子的教育与培养,写了母女俩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一路在中国教育的重压下寻求快乐成长的艰辛与努力,直到孩子考取了英国的优质高中和著名大学。
池莉是一位优秀的著名作家,她的著作等身,而她所有作品中最优秀的无疑是她的女儿,她的女儿也一定是她的最得意之作。从这方面讲,池莉也是一位成功的、伟大的母亲。
作家就是作家,她教育孩子的理念是独特与大胆的,她的做法当然也是不入中国教育的大流的。
池莉认为,那句流传甚广的话“千万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混账至极,为此,她创建了自己的育儿“三项基本原则”:让女儿尽情与小朋友相处和玩耍;服从孩子与生俱来的天性,让她在最喜欢最开放状态中接受自然启蒙;从小为孩子讲故事和培养孩子阅读的兴趣。正因为把快乐放在第一位,池莉做了很多令家长们吃惊的事情。整个小学期间,她坚持让女儿9点半睡觉,不惜为她因此没有完成作业而给老师写假条并签名;高中阶段,女儿偷偷用榔头砸开学校琴房的门进去弹琴,结果被学校当小偷进行侦查,池莉却告诉女儿,“你什么都没有做错。”
她还写道:“我希望我的女儿,首先能够从生活中懂得生命意义。如果她慢慢懂得了衣食是一种大事,勤俭是一种美德,心静是一种大气,宽容是一种真爱,知晓是一种最好,那天下还有什么功课她拿不到a的呢?”
因为有如此优秀的母亲,所以她培养的女儿也是如此优秀与杰出。我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常常为如此优秀的孩子而叹服。她在六年级确定要报考外校,于是只用半年时间的冲刺,便达到了连母亲都还感到忐忑不安的目标;中考她顺利考取外校高中;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高中时,她自己与英国的优质高中校长联系,沟通,并获得报考名额,一举考上了英国的c.c高中。在办理出国签证手续的过程中,几乎是她一人完成各种事物,并攻克了许多难关。做这一切都是用全英文的,她还只是一个不满17岁的高中小女生啊。优秀,太优秀了。至于她后来考上英国名牌大学,成长为一位品学兼优的美女也就顺理成章了。
读完此书,我下意识地,不知天高地厚地要与作家比较。我有作家的教育理念吗?我有她的耐心吗?我有她的那种对孩子持之以恒的殷切关注吗?我知道,还有能力,条件等都是不可比的。那么,我们就只有认真学习了,努力学着做点什么,总是可以的吧。
孩子读后感
我读了查理金斯莱写的《水孩子》之后,我知道了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扫烟囱的小男孩汤姆,汤姆的师傅格林姆不管生气还是不生气都常常打汤姆,有时候还不给东西他吃。
汤姆一天当中,有哭,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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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后感
-学习的动力要来自孩子对知识的渴望,边玩边学。
-真正的安全感和自信来自孩子的内心深处,不来自外在的标签。
当女儿自己考入外校,其他孩子都是名车接送,名牌衣服…女儿每天自己背着书包挤公交车。但是她没有自卑,她快乐而骄傲。
-女儿自己想办法解决各种困难,父母始终是旁观者,帮助者。
msn(中国大学网)。
《孩子》读后感
一个清静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触颇深,题目是《会飞的孩子》。
更让我们值得学习的是,族人孩子的独立,他们是自己做饭吃,自己做作业,傍晚在“飞”过去,枕着江涛入梦,还有,他们的朴素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见有人有危险,毫不犹豫地将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独立,更是衬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娇生惯养。
城市孩子不会乐于助人,不会勇敢面对危险,相反,他们喜欢遇到危险就向父母求救。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认为打官司,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孩子》读后感
曾经的我们,就像这吵闹村里的孩子一样,有那使我们欢呼雀跃的事情;有那使我们觉得很无聊的事情;有那和伙伴们一起感到庆幸,感到愉悦的事情;还有那伴随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吵闹村有七个孩子,我们却有47个,吵闹村的孩子们过的生活,是我们现在没有拥有的。他们大胆、勇敢,他们会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他们的脑袋里永远有着你意想不到的主意。今天烤甜点、明天去油东西。唱着欢快的歌,走在去学校的路上。这些我们都没有尝试过。他们独立、自由,任何事情打声招呼就行了。他们动手能力强,会自己照顾自己,而我们却不行。
我们的动手能力很弱,自己绝不会碰油漆,也不会去想着自己烤甜点,独立性虽说有,但绝对不会自己跑出去待一个晚上,也不会和朋友们去玩探险一类的游戏。这使我感到很悲哀。
说句实在的,我很向往吵闹村。那里有欢歌笑语,那里有最纯真的一切,那里有的,是我们都缺少的七美德:诚信、希望、慈善、正义、勇敢、节制和宽容。这些,我们身上都可以呈现,但是,谁又敢保证,这七美德一定会出现在我身上呢?吵闹村的孩子做到了,从他们的身上,我找到了这七种美德。这就是我们要向他们学习的。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孩子》读后感
“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是笑,要认识一个人,就要看他在适当的时候会不会笑。”这是《出卖笑的孩子》中的一句话,笑可以买卖?我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写了一个名叫蒂姆的男孩,居住在一个贫穷狭窄的胡同里,母亲在他三岁时去世,父亲为他找的继母,给他留下了一堆凌乱不可磨灭的记忆。后来唯一能给他快乐的父亲也去世了。为了有钱给父亲立一块大理石碑,为了还清继母欠下的蛋糕钱,他做了一笔让人意想不到的交易——出卖了自己的笑。而他换回的就是——每次打赌必定会赢。从此以后,蒂姆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小百万富翁”。但他觉得:自己不会笑,世上最富有的人,却变成了世人中最可怜的人。于是,他决心找这位阴险狡诈,向他买笑的勒菲特先生要回自己的笑。这对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历尽千辛万苦,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回自己的笑。
读完这本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用钱是买不到笑的。”正如卡耐基说的:“笑是人类的特权。”笑,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和幸福。失去了笑,也就失去了天真和信任。
从蒂姆身上我深深地懂得:人可以拒绝做一个百万富翁,可以拒绝当一个国王,但决不能拒绝来自内心深处的笑。
笑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笑的国王!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作为新功利主义法学(目的论法学、利益法学)的创始人,乃至整个20世纪现实主义法学与社会法学浪潮的影响者之一,鲁道夫·冯·耶林以其1872年在维也纳的一篇演讲整理稿,成为每一名当代法学生心目中光辉熠熠的名字,他的演讲题目:为权利而斗争,也几乎成为每一名合格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之信仰。
《为权利而斗争》一文,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整个耶林理论理论中,都是起承转合、画龙点睛之笔,是耶林理论的枢机。该文前有耶林成名作《罗马法的精神》承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有《法的目的》将《罗马法的精神》所论详细展开,并最终奠构目的法学派。无论是批评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民族的法),还是批评由历史法学派而来的概念法学(潘德克顿式的逻辑型法典与法典万能论),普遍的法之精神与目的,是耶林理论中的“一以贯之”,而“为权利而斗争”又正是耶林所谓法之精神与目的所在。所以“为权利而斗争”高度概括了耶林的主张,也完全代表了耶林对于现代法学的贡献。
耶林认为,斗争是法权之手段,秩序是法权之目的,为了秩序和平而对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便是法律与权利(recht)的合目的性。耶林此说,彻底取代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之观点(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打破了19世纪法理学的诗性浪漫主义,开启了20世纪法律学的现实主义序幕。
正如“上帝助自助者”所言,法权只为敢于维权的伟岸之人敞开庇护的胸怀,而非在不法面前懈怠、麻木、怯懦之人。
就像生产中对劳动的鼓励,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劳动而附着在个人财产之上的人格;
就像战争中对逃兵的制裁,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团结而加固于集体利益之中的共益;
就像刑法中对犯罪的惩戒,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实行而夯实了国家权威之下的秩序。
所以维护自身权利、与不法做斗争,是一件于己、于人、于国都有助益的崇高之事,是法律之骑士精神,是权利之侠义肝肠。
私权是国法的基石,权利意识是国民的责任来源,是非感是整个民族与社会的活力源。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明晰是非感的社会是脆弱无力的,既无法抵抗暴政,也无法抵御外侮。
“法律的意义与维权的动机,并不在于金钱赔偿这个手段,而在于私权利之安保、是非感之补偿、法权威之恢复,后三者才是法律与权利的目的。”
同样是社会规范,法之所以区别于道德,不在于“不为不法”的不作为式自律,而在于“不容忍不法”并予以反击的积极作为。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不容忍任何不法行为,并对不法行为采取“合法、合理、有礼、有节”的抵抗,才能在维护权利中落实法律,实现法律与权利的联系性,实现法权的合目的性。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