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是指一个特定的月份,在这个月份内,人们可以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为他人贡献自己的力量。服务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途径。服务月的举办可以唤起人们的爱心和责任感,推动社会正能量的传播,提倡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关爱。在服务月中,有很多志愿者们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以下是他们的感受和经历,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服务中心/管理处《行政管理守则》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程序。
二、协助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和财务主管完成服务中心/管理处的各项财务工作计划。
四、负责服务中心/管理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管理、记帐和结算等工作。
五、根据服务中心/管理处收费情况及时打出收费单,委托银行进行划帐,负责向未划帐业主催缴各类管理费、水费等费用。按规定向业主开具收费发票、收据。
六、按财务规定做好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现金、银行日记帐,定期核对,做到帐目清晰、手续完备、台帐相符、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七、负责每日现金收付工作。
八、严格执行用款制度,明确用款权限,不挪用或私自借支公款。
十、熟悉小区各单元户数及其面积,以及各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做好向小区业主的收费解释工作。
十一、协助会计做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联络。
十四、每月及时向财务主管提供财务报表资料数据。
十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室内卫生实行值日轮流制,当天室内卫生值班员负责地面、桌面、窗户等位置的清洁和公共物品的摆放,每周六进行一次全班室内大扫除。
4、地面要时常保持干净,要不定时进行清扫;
5、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1、护卫员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未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5、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6、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7、安全员的亲友须在22:00前离开管理处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安管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六)道口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监控室值班记录》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1、管委会的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遵守服务中心/管理处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执行程序,统一着装上岗,佩戴工作牌,做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负责对停入车库的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的统一管理,服从服务中心/管理处的统一安排调度。
三、负责按规定和程序对车库车辆的指挥和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维持车库内的交通和停车秩序。
四、按规定和标准收取停车费、开具收据或发票,及时将营业款缴交服务中心/管理处财务,严禁收取无票款或将无票款占为私有。
五、负责车库内的消防和清洁工作。
六、负责督促进出车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车辆鸣号,拒绝装有易燃、燃爆和有剧毒或污染性等危险物品车辆进入车库。发现可疑车辆应及时报告并随时做好记录。
七、经常对车库内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对车辆或业主损坏车库内公共设施或其他车辆的,要求责任人按价赔偿。
八、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貌。
九、坚持原则,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
十、如遇车库内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沉着有序地进行处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配,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离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办理请假手续,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车库内的“各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及车库内的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合理安排停车车位。
三、必须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长期停车证,临时停车证,以及车牌号,认真做好车辆进出入库记录,上下班做好交接-班的交底工作。
四、严格按公司制定标准收费,热情为客户导引泊车,对进出的车辆必须认真察看并作记录,车辆出口时须做到打铃示意。
五、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禁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必须做好车库内及车库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车库道口的畅通。
六、车库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杂物,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一切火警苗子,以及有损伤、碰撞车辆的情况发生,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车库外下车,严禁无关人员滞留车库。
七、在工作中不能认真负责,受到客户的批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造成车库的车辆损坏、火警、事故等过失,不服从职能部门调配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处理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车库考核达标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职能部门分配。
2、必须熟悉和掌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停车泊位。
3、正确导引泊车,认真做好车辆出入库记录。包括固定车辆,注明车牌号、时间。
4、严格财务纪律,按规定合理收费。
5、各项记录清晰,交接明白。
6、对车辆定时巡逻检查,保持车库道路畅通。
7、严格掌握消防条例,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乘车人员严禁入库,一律在车库前下车。
8、保持车库及责任区的环境整洁卫生,不得让客户在责任区内清洗车辆。
9、违反上述规定,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于20—100元罚款,造成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作辞退处理。
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租户、商铺好评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6、讲文明,做好事,维护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7、拾金(物)不昧者。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详情内容、参照各工种、各岗位员工处罚细则执行。
一、搞好公共卫生和绿化保养工作,努力创造整洁、舒适的办公氛围。
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必须自觉的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班分配,按时上岗。
四、每天疏理花木,清理绿化带的垃圾,适时进行浇水、护理、灭虫。保持绿化带的枝叶茂盛。
五、发现绿化带花草不足,要及时的进行补绿工作。
积极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有关法规。根据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1、提高警惕,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的火险隐患,发现异常情况要追查到底。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性。
3、每天检查楼梯通道,保证其畅通。
4、经常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事情发生。
5、熟悉火灾应急、自救措施,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了解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6、遇到火灾立即组织参加现场的扑救及报警工作,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将火灾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7、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积极提供线索。
8、在火灾发生过程中,保护现尝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9、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熟悉“火灾报警区域控制器”的使用,发现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
一、来公司办事和访客的车辆一律停入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任何部位。
二、车辆进出车位,须听从车管员的指挥,下坡时减速带刹,摩托车在上坡口方可发动引擎,以保安全。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库,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四、各种车辆应分类有序停放,提醒客户切勿遗忘随带物品,并加锁防窃。
五、车管员实行24小时服务,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防火、防窃工作,做好交接-班手续。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内容。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文档为doc格式。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xx花园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安全管理员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3.1当值班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班安全管理员双方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接班班长集合队伍并检查员工着装,清点人数,如有人缺勤应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接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4.1.2集合讲评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长提前10分钟带队按预定路线到各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无特别注意或持续跟进的事项,如有应特别询问清楚。如发现有异常或不清楚的事项应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双方共同清点,检查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钥匙.工具.岗亭及其它设施设备。
4.3.2对对讲机等需检测的物品应现场检测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员应交代清楚,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如未记录清楚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3.4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双方班长报告,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损坏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
4.4记录的交接。
4.4.1《岗位值班记录表》应记录清楚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别事项,公物数量及状况,代管物品数量及状况,交接情况等。
4.4.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记录。
4.4.3双方共同查阅值班记录,接班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
4.4.4如无异常交接班双方在记录《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如有异常应记录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能处理应通知双方班长到场处理并签字。
4.5班长的交接。
4.5.1岗位全部交接完毕后接班班长前往集合地点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
4.5.2交接班长对本班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简述,交代特别事项,双方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6.2交班班长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将当值情况记录于《岗位值班记录表》。
4.6.3带回打卡下班,解散队伍。
4.6.4交班班长将本班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结果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提交给部门负责人【队长】。
4.7原则.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疏忽。
4.8质量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到“三清、三明”【当值事项清、物品清、交接事项清、当值事项明、物品明、交接事项明】。
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
室内卫生实行值日轮流制,当天室内卫生值班员负责地面、桌面、窗户等位置的清洁和公共物品的摆放,每周六进行一次全班室内大扫除。
4、地面要时常保持干净,要不定时进行清扫;。
5、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1、护卫员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未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5、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6、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
4.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4.2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4.3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4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
4.5.1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
4.5.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5.3在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5.4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让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5.5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窗、安全会议、员工手册、手机短信、传单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已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行政法规。
4.6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6.1各级领导及职能处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
4.6.2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获取变化后的文本。
4.6.3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
4.6.4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