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切实做好我校“亲近自然、感受和谐、关注社会、爱我西宁”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使此次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学校与各班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正、副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班上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活动期间,正副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按活动计划活动并服从带队负责人的安排。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活动结束后必须负责学生安全返回。
3、外出活动期间要教育学生注意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学校荣誉的行为。
二、本责任书有效期止活动结束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正、副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班上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活动期间,正副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按活动计划活动并服从带队负责人的安排。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活动结束后必须负责学生安全返回。
3、外出活动期间要教育学生注意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学校荣誉的行为。
二、本责任书有效期止活动结束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负责警长:班主任:副班主任:
贾小庄小学。
xx年4月26日。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学生(签字):
20xx年9月2日。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安全问题从社会公共领域扩展到学校场域中,学校安全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教育领域对学校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数量也逐年递增。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生安全。
责任书。
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为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
规章制度。
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学生(签字):
20xx年9月2日。
为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结合。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6、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7、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利器具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学生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学生自己负责。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2、本责任书学生、家长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或盖章:
××××小学。
××××年××月××日。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公私财物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防范措施,依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1、责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的定期督查、培训、指导工作;。
4、严密组织学生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
5、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6、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等重大问题。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9、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学校(盖章):
校长(签章):责任人(签章):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慥成交通安全事故,根剧培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桃林初中至东西响水、三里庄、解家庄子等线路已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真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必须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订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亊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疚其责任。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尊守交通秩序,自愿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订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做风或身体、心里健康等其他能购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乘车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8、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2、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3、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4、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5、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6、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7、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8、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19、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0、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年级班班主任:
小学生责任书
为切实落实我乡各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师生安全过冬,乡中心校与我乡各小学校长、幼儿园签订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各小学校长、幼儿园是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对所有取暖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及时检修,同时要做好取暖用煤的保障工作。各校要认真安排,必须保证按时、正常供暖,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和降低供暖标准。
(三)、严格锅炉供暖管理;。
1、落实定期年检制度。锅炉设施、设备需年检的要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学校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过程中对锅炉供暖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要经常进行故障及隐患排查,及时维护整改,严禁带病运转,确保采暖运行安全。
(四)、各小学、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1、由学校负责协调电力管理部门,聘用专业电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学校负责采购使用的用电取暖设施、设备(如空调、电暖器、电线、线管、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是满足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标志的产品,并保证满足负荷需要。
(六)、取暖期校舍室内温度必须保证达到国家规定取暖温度标准以上。
(七)、注重安全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时突出冬季特点,对师生进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电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冬。
二、责任追究。
1、乡中心校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对学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管理目标落实好的学校给予表扬,对不能落实管理目标的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2、实行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各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凡因学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出现不能正常供暖或发生冬季取暖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劳动和同责任书
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外。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律责任形式。
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实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切实做好我校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学生暑假的安全工作,落实和明确学校与班主任师生安全目标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对学生暑假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万宝镇红旗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学校利用散学式进行一次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讲座,增强安全意识。
二、组织两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安排领导班子值班工作,及时排查校内不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开业等活动。
四、落实“减负”规定,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补习班。
班主任目标责任:
一、鼓励子女帮助父母做家务和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放假前,班主任老师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
三、要了解本班学生假期中的表现,做到严格要求,及时指导。
四、如学生发生危险事故,不论在校内外,班主任知道后要及时想办法处理,并迅速告知学校及学生家长协同解决。
五、严禁私自为他人向学生作入口食物的宣传,严禁随意向社会推荐学生参加任何学习培训班,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六、班主任与学校要及时联系,协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签字人:xx。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12:00;放学时间4:10。)。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1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家长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止。
学校(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劳动和同责任书
违约责任问题始终是劳动合同,甚至是劳动法的核心问题之一,那么你知道劳动和同。
责任书。
是怎样的吗?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劳动和同责任书,欢迎参阅。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单位性质。
劳动者(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址说明:
1、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之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教育局人事科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和教育局人事科各执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外。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律责任形式。
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引言。
很多年来,《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这一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立法明显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加上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劳动法不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在很多细节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所涉及的诸如现行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归责原则的适用和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正文。
在我国劳动合同主要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所以有关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定义也主要基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概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因劳动合同的不成立、无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所引发的责任一般不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
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责任承担的偏重性。纵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如我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施行)在第12章里,从第89条-第101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第12章“法律。
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规章中。如《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
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成立后,在履行合同义务期前便单方面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上所载明的义务即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当事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有区别。在实施实际违约行为时,违约当事人可能仍愿意保持合同效力,只是其行为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在明示或默示毁约中,当事人没有从事实际违约行为,但毁约的行为表明他对合同的漠视,或是想消灭已成立的合同,因此与实际违约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如前所述,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对于一方默示违约,如果该违约者是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
第三、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只履行了支付报酬的义务但未履行约定的住宿要求等义务。
第四、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没用按照合同约定发给劳动者约定的报酬或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用人单位所要求完成的任务,都是不适当履行。
第五、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延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时间超越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许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允许,但在劳动合同中,看双方的约定而言。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合同权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构成延期履行。
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主要是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我国劳动法有关薪酬的规定比较宽泛,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薪酬争议时法律往往不能提供更好的参考作用。这样也会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债务行为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归责原则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行为的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结果承担责任的不同态度。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前者是指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追究不仅要有违约行为,还要有当事人的过错,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有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后者是指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该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有无过失及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不予考虑,即使该当事人无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采用的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那么在劳动合同的违约方面我们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在大量的劳动法的著作中,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阐述大多数都沿用了原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和过错。而基于这种归责原则我们就得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因为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
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
3、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故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减少违约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5、责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
6、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划分。这里所说的共同违约,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都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这种行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时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在内,因为此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双方过错的大小便使用推定的方法。
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我国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四种:一、继续履行,它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劳动和同责任书
劳动者(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址说明:
1、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之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教育局人事科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和教育局人事科各执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劳动和同责任书
很多年来,《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这一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立法明显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加上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劳动法不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在很多细节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所涉及的诸如现行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归责原则的适用和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正文。
在我国劳动合同主要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所以有关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定义也主要基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概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因劳动合同的不成立、无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所引发的责任一般不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责任承担的偏重性。纵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如我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施行)在第12章里,从第89条-第101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第12章“法律。
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规章中。如《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
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成立后,在履行合同义务期前便单方面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上所载明的义务即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当事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有区别。在实施实际违约行为时,违约当事人可能仍愿意保持合同效力,只是其行为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在明示或默示毁约中,当事人没有从事实际违约行为,但毁约的行为表明他对合同的漠视,或是想消灭已成立的合同,因此与实际违约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如前所述,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对于一方默示违约,如果该违约者是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
第三、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只履行了支付报酬的义务但未履行约定的住宿要求等义务。
第四、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没用按照合同约定发给劳动者约定的报酬或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用人单位所要求完成的任务,都是不适当履行。
第五、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延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时间超越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许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允许,但在劳动合同中,看双方的约定而言。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合同权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构成延期履行。
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主要是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我国劳动法有关薪酬的规定比较宽泛,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薪酬争议时法律往往不能提供更好的参考作用。这样也会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债务行为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归责原则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行为的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结果承担责任的不同态度。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前者是指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追究不仅要有违约行为,还要有当事人的过错,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有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后者是指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该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有无过失及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不予考虑,即使该当事人无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采用的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那么在劳动合同的违约方面我们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在大量的劳动法的著作中,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阐述大多数都沿用了原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和过错。而基于这种归责原则我们就得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因为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
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
3、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故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减少违约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5、责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
6、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划分。这里所说的共同违约,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都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这种行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时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在内,因为此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双方过错的大小便使用推定的方法。
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我国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四种:一、继续履行,它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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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x。
日期:20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