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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现将近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为更好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与多个相关部门制定了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成立了相关组织,制定了责任追究制,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调。
20xx年x月x日,根据《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牵头组织召开了公安、城管、工商、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打非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了打非信息并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部门互相联络信息,沟通信息,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三、突出重点。
根据文件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督查,重点查处无证行医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医院出租、承包科室、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在打非工作中,共出动车辆22余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80余人次,取缔3家非法诊所;核销2家不规范的诊疗科目;对7家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家,罚款4家共计6000元.
通过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医疗市场得到了全面规范,秩序有了明显性的改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日常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三)要精心安排,明确职责,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建立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今后打非工作中,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常打常抓,抓出成效,为百姓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巩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按照省、市、县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安排部署,6月份,关集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小组成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6月12日,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辖区内的陈桥村卫生室成员在家进行医疗活动进行了专项整治,对3家村室成员擅自在家开展诊治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没收诊室内所有药品。为了防止取缔后的“黑诊所”再次执业,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使此次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初战告捷。
6月20日,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行动的安排,对我镇陈桥村韩庄韩新德非法“黑诊所”进行了专项整治。
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人员在韩新德诊所内由于地理环境、交通等因素的影响,无证行医现象较为严重,而且隐蔽性较大,有的不挂牌匾;有的使用灵活易搬动的小牌匾,当发现执法人员检查时,将牌匾取下,锁门走人,并混杂在周围的群众中窥视监督员的一举一动;还有个别被取缔的“黑诊所”一、两天后一块新牌匾又重新树起,简陋的诊室内摆放一张桌椅和简单的诊疗器械又开始执业了,和监督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类似上述的情形很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为保障我镇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使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所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对全乡镇内的医疗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
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卫生监督所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工作进展、专项整治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了强大声势。6月,我院共检查医疗机构12户,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人次,出动车量10台次,取缔无证黑诊所4户,责令改正1户,没收诊疗器械16件,没收药品6箱。以上是我所6月间打非工作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使我市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创建和谐平安松原做出我们的贡献。
为认真贯彻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我们把打击非法行医,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作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通过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非法行医打击工作计划
为全面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3、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5、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
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
规行为
1、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2、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
工终止任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准确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加强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地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把媒体曝光过的、被通报过问题的地区和机构作为督导检查对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要安排1次本辖区范围内的督导检查,实时实地了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依托“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举报投诉电话,并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对提供线索查实的实名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参照省上发挥“卫生”官方微博的作用,建立专项行动的官方微博、微信帐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别非法行医行为,解答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问题。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移送。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强大声势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镇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小组于3月22日至204月1日对大河场上、朱沱镇街道、四望山场上开展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根据上级要求,将6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本院非法行医重点打击对象。(1)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2)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4)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5)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6)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治过程中发现有1家牙医摊无执业医师证、药品销售等相关证件,有1家零售药店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卫生监督小组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其非法药品、非法医疗用具。并要求以后不得在我镇辖区内再次从事相关非法活动,违者严惩。
2、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我县《20xx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施方案》并结合《20xx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精神,我局于5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专项检查,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主要目标,把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作为今年医疗监督的重点工作,采用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为提高整个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20xx年5月卫生监督局组织全县卫生监督员系统学习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xx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战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医疗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我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此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群众的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卫生信息网络上公布。
20xx年6月至9月,按照行动方案,我局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我县特点,在全县开展了146次监督检查,重点清理无证行医、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在整个行动中查处无证行医窝点10户并取缔8户,行政处罚10家,对2家无证行医的个人进行了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在整个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74人次,执法车辆274台次。
我县无血站及单采血桨站,我局将血液安全的重心放在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方面,从3月份至今,我局在开展医疗机构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对我县临床用血单位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在管理、使用等方面都较为规范。各种临床用血医疗文书齐全,填写准确,分类存档。
1、非法行医特别是“游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2、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非法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不大,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
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事项多,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是非法行医罪
所谓非法行医罪,顾名思义也就是指没有从医资格的人非法给他人进行医疗活动。但有时大家也分不清具体情况是不是属于非法行医,那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非法行医罪,以及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打击非法行医讲话稿
同志们:
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大会,省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亲临大会并将做重要指示,等会、常务副申桂荣同志也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县法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县非法医疗机构数量有所减少,游医药贩得到处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自 年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全县共检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4671家次,其中 年查处非法诊所285家,取缔105家; 年查处非法诊所198家,取缔86家; 年查处非法诊所112家,取缔47家; 年查处非法诊所72家,取缔16家;2015年已查处非法诊所52家。共没收药品121批件,价值50万元,没收医疗器械265批件,价值120万元,收缴罚款15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7宗,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671份,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21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群众的期盼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年 月份,国家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检查组对我县进行了明查暗访,在县城内查证无证诊所48家。这个结果说明,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县少数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非法诊所在县城区内数量较多。我县打击非法行医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认真进行反思,深入分析原因,逐步整改到位。
我们每年都组织过专项整治行动,每年的卫生工作都把打击非法行医列入了主要工作议题,为什么还会是这样的结果?我认为,非法行医现象履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做表面文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之停留在上传下达传精神和开会发文搞部署上,没有在落实上下功夫;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畏难、厌战情绪,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导致医疗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二是执法力度不到位。我县非法诊所数量多的状况由来已久,且大部分非法诊所背后的关系错综复杂,单靠卫生部门的行政执法是难以完全取缔到位的,必须通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而卫生监督所成立时间不长,监管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执法难以到位,加之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导致我县非法行医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个体诊所投资较少,开办容易,转移方便,而我们的执法行动一年最多开展2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但有些部门平时监管不及时,专项行动取缔又不到位,导致少数原本已取缔的非法诊所死灰复燃。
打击非法行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过去的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规范医疗市场的殷切期望,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各乡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真抓实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是经、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大力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聘用非卫生人员行医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为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成效都将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市卫生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要做的事情很多,必须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扎扎实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将职责明确到股室,任务分解到个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增强大局意识,组织辖区内的卫生院、派出所、村(居)委会开展执法整治行动,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执法部门的坚强后盾,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共同办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切实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工商、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勾通联系,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县监察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纵容、放任非法行医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法院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同卫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严打击,严肃办案。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声势,广泛动员,形成“打非”的高压氛围。第二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掌握情况、摸清实底,为打击取缔工作铺路开道。第三阶段是打击取缔阶段,主要是大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查办各类案件。第四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探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工作成果。各执法部门,尤其是卫生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敢于碰硬,不执人情法和关系法,凡已查办落实的案件,不管其后台有多硬,不管涉及到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并依法处理。对非法行医涉及到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严肃调查处理,并坚决处理到位。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源头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结束后,卫生、工商、药监三个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巡查一次,对反弹的非法诊所、非法广告、非法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现象要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反弹的势头。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阶段性的,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经常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 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非法行医心得体会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合法医师资格证书,却在社会上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普遍存在于社会的严重问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非法行医的危害不仅仅限于对个体患者的伤害,还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恶劣影响。作为一名行医多年的医生,我深感非法行医带来的种种问题和危害,以下将结合自身经验和体会,探讨非法行医的心得体会。
非法行医者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忽视了对患者生命健康的责任。他们往往利用医疗服务紧张、就诊难等问题,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患者,但往往没有正规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甚至连基本的医学伦理都不懂。这种追求私利的心态导致了患者的遭受二次伤害。同时,非法行医者也往往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诱导性,试图将非法行医合理化、正当化,进一步迷惑患者。
第三段:对非法行医的危害和风险的思考。
非法行医给患者带来的伤害可以说是不可估量的。缺乏正确的诊断技能和医学知识,非法行医者可能会误诊、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患者身体健康永久受损甚至丢失生命。在治疗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非法行医者可能会采用错误的治疗方法,进一步加重患者的病情。与此同时,非法行医也给整个行业和医生群体带来了污名化,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第四段:非法行医的防范措施和困境。
面对非法行医现象,我们要加强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公众的医学知识普及,提高患者的法律维权意识,让患者能够识别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师,避免受到非法行医的伤害。然而,在现实中,由于非法行医者运作方式隐蔽,患者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加之医疗资源的紧张,医师供给不足等问题,一些患者不得不求助于非法行医者,陷入无奈之境。
第五段:展望与感悟。
非法行医给我们带来的思考是多方面的。作为医生,我们要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医德医风的高标准,严格遵守法律道德的底线。作为患者,我们要提高医学知识水平,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主动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以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医者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机制,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总结:非法行医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危害和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医学知识,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共同努力防范非法行医,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非法行医现象中吸取教训,为医疗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安全的医疗服务。
打击非法行医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乡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我县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一下方面进行了排查,就其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无证行医情况。
经排查,我乡个别村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诊断,如马野庄、安占、苗寨集牙科诊所。
乡卫生院存在两名在聘用有毕业证但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正在考取)。
未发现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和假医。
不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科室。
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我院不存在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行为;未有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未发现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
1、制度不够健全;
2、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不到位;
3、存在焚烧不及时和不彻底的情况;
4、医疗废物包装袋和专用桶不达标;
5、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未严分开和处理;
6、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全面;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无证人员或转岗或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再上岗,对刚毕业学生由医师指导上岗;在污物处理方面要召开全体职工会,建立组织、责任到人、坚持改正以上所存在的问题。
长垣县苗寨乡卫生院。
2011-5-26。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和谐。
(一)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
2、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以“xx省xx医学研究院、xx省xx医疗机构”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规加挂“xx医疗中心”、“xx研究中心”、“xx国际医疗机构”、“放心医院”、“十佳医院”、“诚信医院”等牌匾或进行宣传的。
(三)医疗机构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户外、车体等广告媒介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违法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的。
(四)医疗机构未经审批,开展“义诊”、“巡诊”的,以国家机关、行业学会、科研机构或“xx活动定点医疗机构”等名义虚假宣传的,虚构“xx医院xx医师”坐诊信息的。
(五)雇佣“医托”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七)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八)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
(九)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做好对各种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批捕、公诉工作,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科学技术部门对医疗研究院违规违法等进行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违规坐堂行医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20xx年8月至9月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市(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发证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要重点查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月为整改督查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按要求认真整改。在此期间,省上对各地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地市的比例不低于50%。在此基础上,将专项工作开展进行通报,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区牵头部门要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要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0xx年9月5日报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xx年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加以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检察、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
(二)加大责任追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铁腕治理、坚决打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在打击非法行医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本次整治总结验收阶段,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整治效果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坚持监测情况零报告制度,做到监测不留死角,打击不走过程。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巩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按照省、市、县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安排部署,6月份,关集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小组成员,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6月12日,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辖区内的陈桥村卫生室成员在家进行医疗活动进行了专项整治,对3家村室成员擅自在家开展诊治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没收诊室内所有药品。为了防止取缔后的“黑诊所”再次执业,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使此次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初战告捷。
6月20日,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行动的安排,对我镇陈桥村韩庄韩新德非法“黑诊所”进行了专项整治。
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人员在韩新德诊所内由于地理环境、交通等因素的影响,无证行医现象较为严重,而且隐蔽性较大,有的不挂牌匾;有的使用灵活易搬动的小牌匾,当发现执法人员检查时,将牌匾取下,锁门走人,并混杂在周围的群众中窥视监督员的一举一动;还有个别被取缔的“黑诊所”一、两天后一块新牌匾又重新树起,简陋的诊室内摆放一张桌椅和简单的诊疗器械又开始执业了,和监督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类似上述的情形很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为保障我镇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使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所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对全乡镇内的医疗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
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卫生监督所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工作进展、专项整治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了强大声势。6月,我院共检查医疗机构12户,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人次,出动车量10台次,取缔无证黑诊所4户,责令改正1户,没收诊疗器械16件,没收药品6箱。以上是我所6月间打非工作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使我市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创建和谐平安松原做出我们的贡献。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9月份,**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查处非法行医30户次,其中牙科3所、内科26所、医疗美容1户,罚款1050元,没收器械10件,药品46箱。9月份群众举报案件30件,处理30件,处理及时率100。卫生部门出动人员210人次,车辆80部次,其他相关部门出动人员18人次。十一前夕为了确保节日安全,9月26日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区公安局**镇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出动卫生监督员10名,连同8名公安干警以及30名治安巡防队员,对**区后泥洼路地区的5户非法行医点进行了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行动的时间锁定在非法行医者活动频繁、猖狂的夜晚时分,这样更加有利于彻底清除一些“白天闭门不开,晚上病人排队”的隐蔽“黑诊所”,使打击行动更具明确性、有效性。同时,改变惯有的单一查抄方式,采取“分点—撒网式”行动,在各个非法行医点处先派驻巡防队员把守,防止狡猾的非法行医者弃店逃跑或转移药品及其他医疗器具,随后,再由监督员分别对各非法行医点依次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取缔非法行医5户,其中牙科1户,罚款人民币200元整,没收大量药品、医疗器具共计11箱,其中检查床一张、简易牙钻一台,其它医疗辅助设备若干。经调查该地区的非法行医者均不具备相应行医资质,他们来京后一直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有的已被查抄过多次仍不思悔改,和卫生、公安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有一家自称“医术精湛”进行招摇撞骗。通过此次行动,彻底、有效地打击了该地区猖獗的非法行医活动。
9月份共检查医疗机构34所,抽查卫生技术人员51人,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2家医疗机构罚款1500元。本月共处理投诉举报7起。处理及时率100。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非法行医人的招数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联合各方面有效力量,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同时,体制建设中更应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从根本上切断游医药贩行骗的途径,使之无可乘之机。
打击非法行医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向执法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且经立案查处属实的投诉举报行为。
第三条 实行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专款拨付,专项列支,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为便于群众投诉举报,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13364840120;
(三)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四)信箱:http://。
各举报(报警)电话,必须安排专人接听,并向社会公布 。
设立举报(报警)电话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对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 投诉举报下列未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等发现掌握的非法行医活动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包括游医、黑诊所等);
3.未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
6.利用 b 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7.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采供血活动以及从事性病诊疗的;
8.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六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等举报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给予保密。举报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时应尽量详细注明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他部门接到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单》。
第八条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按照程序申报并支付举报人奖金,奖励额度按照500元—1000元给付。奖励分为四档:
第四档:案值千元以下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
各执法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审批流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审批表》,核定奖励档次。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市领导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审批完毕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通知单》,并交付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 30 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卫生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依法查处举报案件的;
2.因工作失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向被举报人泄露相关信息的;
4.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查、暗访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库尔勒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实施奖励制度。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非法行医者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举报下列违法活动,其提供线索、事实未被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等);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义诊”、健康体检等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
(四)医疗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五)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七条 信息报告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告的信息应有明确、具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和名称、地址及主要违法事实。
(二)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经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或立案处理的;
(三)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信息报告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对匿名报告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报告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报告人的奖励遵循下列原则:
(一) 对报告人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二) 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
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五)负有打击非法行医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所有报告的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办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支付报告人奖金。
第十一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的部门和地点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不作为的。
(二)向被举报人报信或向不该知情的人泄露情况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帮助被查处对象逃避查处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9月份,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查处非法行医30户次,其中牙科3所、内科26所、医疗美容1户,罚款1050元,没收器械10件,药品46箱。9月份群众举报案件30件,处理30件,处理及时率100。卫生部门出动人员210人次,车辆80部次,其他相关部门出动人员18人次。十一前夕为了确保节日安全,9月26日晚,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xx区公安局xx镇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出动卫生监督员10名,连同8名公安干警以及30名治安巡防队员,对xx区后泥洼路地区的5户非法行医点进行了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行动的时间锁定在非法行医者活动频繁、猖狂的夜晚时分,这样更加有利于彻底清除一些“白天闭门不开,晚上病人排队”的隐蔽“黑诊所”,使打击行动更具明确性、有效性。同时,改变惯有的单一查抄方式,采取“分点—撒网式”行动,在各个非法行医点处先派驻巡防队员把守,防止狡猾的非法行医者弃店逃跑或转移药品及其他医疗器具,随后,再由监督员分别对各非法行医点依次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取缔非法行医5户,其中牙科1户,罚款人民币200元整,没收大量药品、医疗器具共计11箱,其中检查床一张、简易牙钻一台,其它医疗辅助设备若干。经调查该地区的非法行医者均不具备相应行医资质,他们来京后一直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有的已被查抄过多次仍不思悔改,和卫生、公安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有一家自称“医术精湛”进行招摇撞骗。通过此次行动,彻底、有效地打击了该地区猖獗的非法行医活动。
9月份共检查医疗机构34所,抽查卫生技术人员51人,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2家医疗机构罚款1500元。本月共处理投诉举报7起。处理及时率100。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非法行医人的招数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联合各方面有效力量,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同时,体制建设中更应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从根本上切断游医药贩行骗的`途径,使之无可乘之机。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巩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按照省、市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安排部署,自2月25日-----5月15日,董家河卫生院卫生监督所在此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牙科市场的专项整治二月末至三月初,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市直辖区内的牙科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12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病诊治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同时摘掉牌匾2块,没收牙科诊疗用具9件。为了防止取缔后的“黑诊所”再次执业,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使此次牙科市场整治工作初战告捷。
2、对我镇的非法行医进行专项整治三月末至四月初,镇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安排,对镇医疗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由于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无证行医现象较为严重,而且隐蔽性较大,有的不挂牌匾;有的使用灵活易搬动的小牌匾,当发现执法人员检查时,将牌匾取下,锁门走人,并混杂在周围的群众中窥视监督员的一举一动;还有个别被取缔的“黑诊所”一、两天后一块新牌匾又重新树起,简陋的诊室内摆放一张桌椅和简单的诊疗器械又开始执业了,和监督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类似上述的情形很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保障我镇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使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所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对全乡镇内的医疗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了2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2家无证静点室,摘除牌匾2块,清除门及玻璃窗上带有“诊疗”字样的宣传内容多处。
3、领导带队,部门配合,开展大型集中整治4月13日、14日我局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市直辖区内的无证黑诊所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
无证行医战役5月11日----15日,我院卫生监督所对市直辖区内的两家二级医院和个体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雇用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行医行为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此次专项检查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副院长亲自带队,医疗机构监督科精心策划,采取事先不通知突击检查的方式,并对重点怀疑的出租、承包科室进行暗访。检查中发现,个别医护人员存在无证行医和跨专业行医以及实习生单独执业等现象,对于问题较少的市人民医院我们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于问题较多的我们已立案查处。
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卫生监督所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工作进展、专项整治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了强大声势。1月---12月,我院共检查医疗机构50户,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人次,出动车量7台次,取缔无证黑诊所5户,警告2户,责令改正5户,没收诊疗器械16件,没收药品3箱,摘掉牌匾2块。以上是我所112月间打非工作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使我市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创建和谐平安松原做出我们的贡献。
非法行医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非法行医是一个恶劣的社会现象,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在我大学期间,我参加了一次与非法行医相关的实习经历,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个学习中,我意识到了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紧迫性,也感受到了自己在医学领域中的责任和使命。
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非法行医的种种危害。非法行医者通常没有受过正规医学教育,没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因此其治疗手段和方法常常是不规范和不科学的。他们无法正确诊断疾病,也无法提供正确的治疗方案。这样的操作往往导致疾病的恶化和并发症的出现,给病患带来了更大的痛苦和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非法行医者可能使用过期药品或假冒药品,给病患的身体健康带来重大威胁。
第三段:体会与感悟(300字)。
通过与非法行医的实际接触,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医学从业者的责任和使命。医生是患者的救命恩人,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正确、规范、科学的医疗服务。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实践。只有通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培训,才能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医学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第四段:举证与呼吁(400字)。
世界卫生组织将推动全球各国加强对非法行医现象的打击,并呼吁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于非法行医者,要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于非法行医患者,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循规范的医疗流程。同时,我们身为医学学子,也应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中来。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来唤起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警觉性,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科学观念。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让非法行医这一社会毒瘤彻底消失。
第五段:结语(200字)。
非法行医不仅危害了个体的身体健康,也破坏了整个医疗体系的良性发展。作为一名医学学子,我们应该立足于医学伦理和法律规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我们也应该发挥自己的力量,协助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让我们人人都自觉从医学领域中发出正能量,共同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部署要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xx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 20xx年8月1日—10日组织开展了“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总结如下:
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监督员 615人次,车辆16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4户次,美容院65户次,药店27户次。处罚102户,罚款人民币17.83万元,取缔无证行医88户,没收医疗器械18件,没收药品35箱。同时对4家正在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其中3家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局组织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内蒙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2辆,悬挂横幅29条,制作宣传版面96块,发放宣传材料4900余份。在宣传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市民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无证行医屡禁不止。近年来,尤其在我市城乡结合部,一些学过医学专业却未取得行医资格者采用短期租房、经常换址、行医场所只存放极少量药品器械的办法与卫生执法人员开展了“游击战”,这些非法行医者虽屡被查处,却因卫生执法体系尚未健全,卫生执法人力、物力等有限,无法对其进行经常性处罚与打击,无证行医现象依然存在。
2.部分医疗机构由于政策的不连续,存在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现象。特别是一些诊所以带徒、接收实习、进修人员为名雇佣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3.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由于受利益驱动,经常超范围行医;如:中医诊所开展静脉点滴;西医诊所开中药处方;擅自开展口腔诊疗以及性病诊疗活动;擅自开展接生、药物、流产、非法进行胎儿性别诊断等诊疗活动。
4.违规张贴、悬挂招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患者。个别医疗机构在户外以及新闻媒体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超出审核内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开展不实宣传,以优惠、免费检查为由,诱骗患者。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依法严格审批。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5.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x县卫生监督所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的同时,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和整顿医疗秩序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利用卫生监督所门头电子屏幕不间断循环播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和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声势。二是借助医疗卫生行业相关宣传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彩页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主动远离假医游医。三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一年来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x起,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
(二)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回头看和巡回检查的方式加大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共查处x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x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未经延续注册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x家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请人员做堂行医的行为,x家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针灸治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前言捎点作用。卫生监督所不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在县城太阳城x镇人群流动性大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查处坑害群众的假医和游医。遇集市卫生监督员不能到达的情况下,由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到集贸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立即电话报告卫生监督所,所内指定专人进行查处。全年共接到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非法行医线索x起,在集市查处非法口腔游医x起、包治各种颈肩腰腿痛等疾病的假医x起,均予以取缔。
一年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xx起,立案x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x起。现已结案xx起,罚款x万元,没收非法所得x万元。其余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一是非法行医场所设置隐蔽,发现困难。二是生活美容场所及保健按摩场所打擦边球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界定管理难度大。三是游医摊点灵活机动,随意性大,违法成本低,不容易彻底根除。四是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疲于应付各种专项工作,任务繁重,且无医疗卫生专职人员,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一)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奖励措施,对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三)加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推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之以恒的整顿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铲除非法诊所,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