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组织和机构中,规章制度起到统一行为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的作用。针对不同行业和组织,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供参考借鉴。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四、相关表格
《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防火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现事故则有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以及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室。
三、三级检查由医院领导实施
1、每月由医院领导或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
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
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5、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
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一、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控部门。
2、受控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控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各部门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医院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检查一次医院内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六、医院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八、医院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九、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查验药,其他消防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十一、医院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管理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大厦消防管理的心脏。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二、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三、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烟感系统: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保安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2、防火卷帘门系统:当群楼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3、排烟系统: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是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4、加压送风系统: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启动信号灯亮,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5、消防栓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是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6、花洒系统:当某层发生火灾时,失火部位的花洒喷淋头爆破
喷水,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值班员观察水位信号,水位降到下限,花洒泵自动启动,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7、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说明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请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1)将消防控制室中紧急广播设备的搬把开关置“on”位置。
(2)按下“f1”键,“叮咚”响声后便向被选定的区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键。当磁带机中放入有关消防疏散的磁带后,该带便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内容不断向预选定的区域播出。
(4)按“f3”键,此时,磁带机输出的有关人员疏散内容和消防指挥员现场指挥的信号并存同时播出。
(5)如认为磁带信号妨碍现场指挥,可按下“stop”后按两下“f4”键,于是被选定的区域中只有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号一概终止,使用完毕将第(1)项中各开关全部复位。
四、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五、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六、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书面报告安委会。
三、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司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消防卷帘门、防火报警及灭火装置、烟感探头、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和消防专用装备等)是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二、学校在各楼馆宿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艺术楼、科技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上负责管理的人员名单报总务处备案。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负责人应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物业要按要求定期组织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四、灭火器应放置通风、阴凉、干燥、显著,便于取用和扑救人员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
六、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总务部门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治理原则。
(三)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需纳入生产设备治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责任牌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治理。
(四)对本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台帐和消防器材领用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五)各单位必需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实行防冻保暖措施,每年要对室外消火栓进展一次油漆和转动润滑工作。
(六)各单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和有关消防规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技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确保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车队的实际需求。
3.2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网格化要求,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台账,并保管存档。
3.3各车队管理部负责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
3.4车队长是车队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队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听从上级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按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点,有抢险能力的员工要积极参与火灾抢险与财产保护。
4.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或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学习热忱。
4.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4.5.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4.5.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5.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5.3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5.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4.2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5.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5.4.5火灾隐患整改;
5.4.7其它有关情况。
5.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5.6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4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1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7.3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7.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7.4.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4.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7.5.1驾驶员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车队管理人员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
7.5.2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各类标签、标识清楚。
7.5.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驾驶员负全责;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7.5.4每位驾驶员应了解车辆上各类消防器材维修期限、报废期限,以及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购需到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
7.5.6灭火器的维修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使用期限、压力不足、处表破损严重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将需维修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车辆所属的管理部门,由经营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
7.5.7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
8.1.1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1.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
8.1.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8.1.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8.1.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1.7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8.2.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2.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8.2.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8.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2.5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2.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
8.2.7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8.2.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9.1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预案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启动。
9.2将应急预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并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9.3每年组织消防演习前都要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演习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9.4演习可分批分次进行,但要确保员工至少参与一次演习,要根据预案进行疏散、清点人数、抢救人员、模拟灭火训练。
9.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点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0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
11.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1.1.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11.1.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1.1.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1.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1.2.1损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1.2.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11.2.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11.2.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11.2.5谎报火警:未发生火险故意启动消防警铃的。
11.2.6玩弄消防设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1.3.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11.3.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11.3.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11.3.6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11.3.7对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换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治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治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掌握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状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状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展检修和维护,仔细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工程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托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展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展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治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治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展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治理责任人协作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状况。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枯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丧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托付修理单位对全部灭火器进展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需进展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爱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常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展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准时订正违章行为,每月进展防火检查,准时消退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治理。
(六)全体员工必需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学习防火、灭火学问,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酷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1.由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0分工原则:
2.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卢雨)管理。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4.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4.3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4.4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5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9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区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对设备及时检修保养做好记录。
2、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办公室、维修部报修,告知问题,配合专业人员到场检修,在得到专业人员许可后,方可启用设备。
3、在物业管辖区内,要注明重点设施设备的安装地点、责任人。
4、对有质量安全监察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
5、特种设备发生突发事故时,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6、对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培养其安全正确的操作设备,杜绝麻痹思想,严格管理。
7、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_)》、《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_)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