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规章制度范例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作业票管理制度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3.1动土申请单位在分厂设备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完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3.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3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中心审核后交分厂设备处审批。
4.3.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动土安全作业证》。
4.3.5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中心、分厂设备处、施工单位各1份。
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作业管理制度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柴油发电机“飞车“的处置: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当值管理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得采取措施:。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1.进网作业电工须经国家电力监管会派出机构进行考试、审查、注册许可的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许可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
2.进网作业持证电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未续期注册视为无效证。
3.进网作业电工不可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应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主人翁意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集体主义思想;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和高度的组织观念;有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有勤俭节约,爱厂如家,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学习知识,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5.定期对进网电工进行电气作业规程,电气安全及作业技能的培训。
6.对从事电气作业工作徒工应在有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的监护下作业。
7.配电室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并执行《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突然停电应急预案》等现场规程和制度。
8..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掌握并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等。
9.严格按规定时间,线路作好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10.安装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1.夜班人员要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并作好值班记录。
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焦桐高速平顶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安全、快速施工,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十条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厅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负责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厅负责。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指导意见,协调安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建立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隐患,检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尽快疏导车辆,保障畅通。
并主持和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按规定上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道路设施处于良好通行状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完成省交通厅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二)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员,制定严密的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报项目公司养护部门、监理单位批准,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从业单位必须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包括施工、运输、劳务合作等单位)必须签订养护生产安全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养护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所需险种,各类手续、保险不齐的车辆、机械禁止上路作业。
养护保通器材必须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开工。
严禁在行车道上逆向行驶;。
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横向穿越高速公路;。
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擅自、违规拦截过往车辆。
养护施工单位租赁设备和中修(专项)工程施工设备必须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七)养护工程作业区设置。
1、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则设置。
2、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有关要求设置,各种警告、禁令、施工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清洁、醒目、整齐,不得出现倾斜、倒伏、缺损和严重污染现象,否则,保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清理、更换或重新固定,作业区标志、标牌应建立日清制度。
同侧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10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含渐变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业区和改变交通流向的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应根据工程开工前审批的养护工程保通方案设置作业区。
(八)养护工程现场管理。
1、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养护工程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保通人员和施工设备,每一个施工作业区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合理安排一个或多个保通人员,且手持明显标志(手牌或红旗)疏导交通、维护施工标志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及时提醒施工人员避让危险车辆。
养护施工人员的各类运动,必须限制在作业区内;。
非施工必须的设备、人员、材料,严禁进入作业区或其附近;。
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内外停放设备和堆放材料。
3、养护设备使用及转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污染路面。
4、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将现场废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路面有污染的应尽快清洗至无污染、无杂物后开放交通。
严禁将废料、垃圾弃至路面、中间带、路肩边坡、边沟或征地界以内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发抢险任务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确需封闭半幅车道的,必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确需封闭双幅车道进行施工的,必须按交通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发布信息。
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1.作业行为;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二十五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作业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都能在严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控制下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重要跨越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一般为五天),工作内容不变或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交回,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缺,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兼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有空缺或未经签字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时,技术员应向施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成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业票宣读完毕后要全员签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许带签或漏签。
9、各级安全部门要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及未宣读视为无票作业,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组由工程技术人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作业管理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氧气含量18%----21%。
b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a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c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d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a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b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c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a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c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d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作业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危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
3、职责。
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4、1、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1、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2、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4、2、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4、2、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4、2、9装置停工由各车间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4、2、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2、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4、2、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4、2、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4、2、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4、2、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4、2、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4、2、17、4凡是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4、2、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4、2、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4、2、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2、1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4、2、1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4、2、13开车前,安全质量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4、2、1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4、2、1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
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3监督检查和考核。
4、3、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3、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3、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3、5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安全质量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3、5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监督和管理,健全现金收支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加强资金周转,保证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对各部门现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从2011年度起,公司所有员工不允许提前支借公司现金(每月15日公司通过网银将员工工资转入个人账户,不再发放现金)。
三、费用报销管理。
1、公司刘总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10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各分公司经理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5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超出权限的开支在支付前必须电话告知公司会计,由会计做好记录在上报刘总批准后再执行,老板不在时委托代理。
2、报销费用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否则不给报销。
3、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出纳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于会计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在每月10号、20号和月末一天由拉货司机卸完货离开时,做好交接记录带回西安总部与会记交接。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由公司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a、没有老板事先审批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b、无凭无据或证据不全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c、经会计核查,理由不合理或报销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不符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d、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货丢、货损赔偿,违约罚款,滞纳金及赞助,捐献的支出不予报销。
a、开票员在收现收时要当面看清、数清,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b、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复核,防止丢失、短少。
c、收款时拣、拾客户钱物时,须交公司出纳进行登记,应开收据,转作收益处理,如客户找回来后如数冲回,退还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占为己有。
d、在工作中对所有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e、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现收及时上交财务处出纳,填写交款清单签字,严禁滞留现金好几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f、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出纳员说明情况,3日内不报账,出纳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g、外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务部报账,将所剩现金交回。
h、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垫支挪用。
j、每周日做一次周汇总,每月1日做上月开支汇总,上报会计。
k、外接货人员必须将当日所收取的所有现收在下班之前及时上交出纳员。
1、对各分公司所收返货凭票收取自提运费,不得减免(含收货站费用已清的客户)并请客户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登让。
2、对原返回的货物在登记册上必须注明“原返”字样。按原票运费的3倍收取客户往返运费(回西安是双倍运费)不得与各分公司所收返货混登。
3、对于返货有货损时划清责任,等领导处理意见后再收费发放。
4、返货需要中转的货物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已现收,在中转时本公司需支付中转方从西安到目的地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记账。
5、中转返货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是提付,在中转时中转方需垫付本公司从分公司到西安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对方规定的时间返货运费。
6、对当日未发出的货做核对,账物相符。
7、每日监督各分公司是否将当月所有收返货现金存入银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机返货提成并兑现,及做返货月报表交会计处。
1、每日统计回单返回货物(含现付)具体明细一发往路线、名称、货号、金额及付款方式,发货人联系电话等。
2、每日电话了解各分公司回单是否收到,货是否提走,回单是否签收,让哪各司机带走,如果其环节有问题协助各分公司经理。
3、对返回西安的回单及时通知发货人取回单结算运费,若不能自取回单的客户由回单管理人员上门去结运费并做好签字确认手续。
4、对回单要求一周内返回(特殊情况除外)10日内结完账。
5、对每日所收现金统计管理,在下班前交财务处做号签字交接手续,若未见上交,按前台收货开票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单付款汇总表已份交会计处。
x、各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票据收取自提货客户的运费,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保价费及运费。
2、监督、审核、收取送货人员收回的各项和收货人签字收单。
3、对运价有争议的客户,经西安货价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写清实交金额,签字后并将运单收回。带回西安会计处,冲减运费收入。
4、凡西安已垫付的款项,必须如数收回,任何人无权少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西安总部通知取消,增加,减少的货款或运费要做好记录(时间、通知人、货号、原因、金额等)凭此据在财务冲减货增加账。
6、因原货返回无法收回各款项,凭返货票冲减收。
7、因票开错或货发错,需转入本公司其他站点,转走方冲减账,收到方增加账,并暗示收回。
8、对“三日付款,提货付款,否则返回,垫付货款”的单子当日概不欠款,谁欠谁负责。
9、对疑难客户让其办晚手续再送货,否则不送,存放一周不提,将返回西安总部。
10、因客户不便,送货员同意第二天收回货款,由客户在托运单签字确认“货已收,款未付”送货员签认,送货在第二天收回,否则由送货员承担全部责任。
11、事故造成的货款未收回的(丢货、丢票、货损、货送错等)分清责任,由责任人负责。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体负责。
13、对票据的交接,保管责任明确。
14、对发货人同意欠款的单子,必须让发货人将托运单带回公司总部签“发货人同意欠款时间,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发货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字样,接到公司通知后再发货。
15、每天对未发出货的各应收款项与业务员核对,做到票据,账务相符。
16、银行存款数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挪用公款,一旦发现给予严重的处罚或开除及报公安机关。
文档为doc格式。
作业管理制度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作业管理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作业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作业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作业管理细则,实施作业布置班内公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加强过程监管,及时删减过量作业。
(二)要加强作业布置质量研究。
各中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体系,倡导情境化命题,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教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根据学情精心选择和科学设计作业。教师要试做作业,遴选优质作业,创新作业形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布置作业。
(三)要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的统筹,将作业布置列入学科组集体备课内容,根据每周每天的课程安排以及学科特点进行学科作业的平衡,确保作业总量合适。
(四)要控制作业完成总时长。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五)要建立作业管理家校社会协同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与质量观,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密切关注学生课外辅导作业情况,切实监管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作业负担,避免出现“课内减负、课外增负”的现象。
(六)要加强教师作业管理工作考核。
各中小学校要将教师作业布置与及时批改作业情况纳入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每月定期开展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调查并分析学生对教师作业布置的满意度情况。推行年级教学捆绑评价,引导学科教师协商精选,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结构比例,实现作业总量审核监管。
(一)不得布置超过课程标准要求的作业。
(二)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
(三)不得布置超过时长要求的作业。
(四)不得布置要求家长检查或代为评改的作业。
(五)不得布置统一的网络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的作业。
(六)不得布置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一)、现金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每天送入银行。
(二)、遇特殊情况需将大量现金、票证存放保险箱内过夜,必须请示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部门派人值班守护。
(三)、帐册、现金、票证要及时清理、检查、核对,重要凭证必须登记入册,严格审核手续。
(四)、财务票证管理人员,应将票证和印章分别存放,保险箱钥匙严禁存放办公桌内,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移交他人保管,一旦移失要及时报告保卫和分管领导,便于妥善处理。
(五)、财务人员和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财务情况。
(六)、财务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财务室、保险箱被盗应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侦破。
(七)、财务室的门、窗、柜等一切安全防范措施、防范部位,必须经常检查,现金保管员调动后要及时更换门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财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致使钱物、票证被窃、遗失,造成损失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票证管理制度
8、负责全系统损失、停用税收票证的.缴销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保管到期税收票证的核销工作。
10、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非税收入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票证管理制度
1、各部门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及更衣柜内。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院规定的最高数额,超过部分须送银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指定地点专人值班守卫。
3、保险箱钥匙由保管员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密码必须打乱。
4、支票和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5、严禁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6、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查看保险箱是否有异常,有疑点立即通知院保卫部门。
7、收费处、挂号室等有现金进出的科室严禁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发现,后果由同意进入者及本人自负。
8、收费处、挂号室等部门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
作业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建全学校内部现金票据及学校物资安全防范机制,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现金、票证管理
1.保险柜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保险柜钥匙不得存放办公室抽屉过夜,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总务处的大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银行,少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保险箱,每天的备用金不得超出财务规定额度。
4.图章和空白支票要分开放置,支票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支票放入办公室内过夜,借款、支票必须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5.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发现门窗、保险箱被撬案件,必需保护好现场,有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移动现场物品,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积极协助破案。
6.员工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手饰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或办公室内。
(二)物资管理
1.学校财产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分配、调配。
2.新调拨、购置的各种财产要按类别、规格登记入帐,签字入库,统一编号记账。
3.物资出库,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4.各室及分配个人用的教学及办公资产要有手续,正常损坏要通过正当手续报损,故意损坏要赔偿或罚款。
5.个人工作调动时,要有办公用品上交手续。
6.保管好重要室的财产:如广播室、实验室、电教室、电脑室、档案室、体育室等。
7.属于单位的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应办理借物手续。
8.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清产核对,并写出书面分析情况报告。
9.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帐。
10.固定资产的总价值,必须纳入会计总分类帐管理,记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11.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管。
总务处要定期对治安、消防、食品、物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若干问题的公告和通知,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规定。
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和印制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税收票证管理职责
各级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领发税收票证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必须配备专职票证管理人员;使用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票证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省局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2. 负责全省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3. 组织、指导、具体实施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4. 组织全省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
5. 组织全省税收票证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6. 负责全省税收票证报表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二、市州局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监督本地区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 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
3. 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
4. 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5. 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县市(区)局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保证票证及时供应;
2. 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正确填写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3. 对下属单位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审核;
4. 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盘点工作;
5. 组织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税收票证核算工作;
6. 组织本单位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7. 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办税服务厅、城市征收分局、农村征收分局票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l. 负责本部门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
3. 对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审核;
4. 负责本部门税收票证的盘点和核算工作。
5. 负责本部门税收票证报表的报送工作。
五、具体开票人员的主要职责:
2. 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
3. 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种类( 下文所说均为纸质票证)
一、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 表格式) 、印花税票、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据。
二、非现金管理的票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 文书式) 、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销售凭证。
税收票证印制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其他税收票证均由省局集中统一印制。
对印制企业的要求
印制税收票证的企业除严格执行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印制的票据要提供防伪标识;
二、配合税务部门对假票的监定;
禁止私自印制、倒卖、变造、伪造税收票证。
对假税票的鉴定
发现假税票一律上报省局,由省局票证管理部门会同印制企业进行鉴定,出具证明。
税收票证印章的制作
除税收票证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各省税务机关外,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均由各市州直属局、各县市(区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和式样负责刻制,字体为4 号正楷,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原则上一个征收单位一枚;退库专用章为负责办理退库的直属局、县市(区局)一枚。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报市州局税务机关留底归档。
税收票证联次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销售凭证均按总局的规定;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在总局规定联次、用途的基础上分别增加第四联备用联(白纸红油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在总局规定联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第三联存根联(白纸紫油墨)和第四联备用联(白纸红油墨);第四联备用联(白纸红油墨),用于征收契税或耕地占用税时反馈给房产或国土部门。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只适用于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开具方式,可采用税务机关通过邮局打印邮寄的方式给纳税人,或者纳税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获取。
税收票证领发要求
一、定期编报领用计划。各市、州地税机关应根据本地区税收票证使用情况,编制好下年度的票证需用量,于每年12 月30 日前上报省局。
二、严格领发程序。票证领发实行分级负责,不得越级领发票证,不得由非票证管理人员代领票证。
三、 各级税务机关发放和领取税收票证,必须做到勤领、勤发、勤缴、限时、限票;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领取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必须拆包发放,以不超过1 个月的用量为限。
税收票证领发手续
一、各级地税机关领取票证时,一律凭“税收票证领发单”一式二份向上级局办理票证领取手续。
二、税务机关票证开票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向纳税大厅或者征收分局税收会计领取票证,一律凭“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办理票证领取手续。
三、领发人员必须当面清点领发数量、字轨和起止号码。票证领、发人员对所领发的票证双方必须在“税收票证领发单”和“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上共同签字,以示负责。
税收票证填用
一、票证使用人员在填开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联次、号码、品质等印刷质量,按合格票填开。
二、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单位填开,也可将其发给缴款人自行填开。主管税务机关对自行开票的缴款人,必须事先进行辅导,使其掌握其应纳各税的缴款书填写方法。税收会计对自行填开的缴款书要认真审核,以保证填票质量。
三、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不得互换使用。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票证同时使用。
四、税收票证可以一票多税,但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
五、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填开,不能分次分联填开。票证各栏目要打印齐全,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票证填开错误和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并且在作废票证上注明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的字轨及号码。
六、征收现金税款时要当场开具完税凭证,不得赊税赊票。
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一、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向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票证。
1. 现金税款票证的结报缴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的规定执行。
2. 非现金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应按每月不少于1 次办理结报手续。
二、基层税务机关向县级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票证,应按每月不少于1 次办理结报手续。
税收票证作废和停用处理
一、因印制质量不合格而作废的票证。各级税务机关和票证填用人员在领发、填用票证时,如发现票证原包、原本、原份和原联多出、短少、污损、残破、错号、印刷字迹不清及联数不全等印刷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及时查明字轨、号码、数量,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并逐级报告省局。
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的,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实后, 加盖“作废”戳记, 按规定进行销毁;全份印制质量不合格的,按开具作废处理。
二、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证,应在该份作废票证各联一次性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以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全份保存、按期与填写的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不得自行销毁。
三、印发机关规定停用的票证,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局税务机关对于本级库存(基层分局及填票员的存票一律上缴县局)进行集中清理,造册登记,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税收票证盘点
一、填票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要与“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相核对。
二、征收分局每月、县( 市) 局每月、地州局每季、省局每年度必须清查一次本级票证库存,检查是否帐实相符、帐账相符,并由票管员和监督员在盘点表上签字或盖章。
税收票证保管
一、票证保管必须符合“三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有专人负责票证的保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设置具有安全条件的票证专用库房,票证专用库房要配备监控设备;基层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
二、票证存放做到“六防”安全防患。票证管理人员和用票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等工作。
三、票清离岗。领用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的票证管理人员、税务人员、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生工作调动、以及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将所经管的票证、账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造册登记,交接双方共同签章,并经主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才能离岗。
税收票证损失处理程序
一、严格按照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二、凡丢失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征收分局局长,分局局长应在6 小时内报告县(市)区局,并迅速组织力量查找,在3 天之内将票证丢失的原因写成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县(市)区局。县(市)区局应在得到报告后6 小时内报告市州局,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于5 天之内向市州局写出书面报告,市州局在核实情况后在10 天之内书面报告省局。
二、县(市)区局和市州局丢失现金类税收票证时,应立即报告省局,并在7 天之内写出书面材料逐级上报省局。
税收票证损失 处罚
一、经济赔偿。对丢失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必须予以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标准: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每份赔偿100 元至300 元; 税收完税证明( 表格式) 每份赔偿20 元至50 元; 印花税票按有价证券面额赔偿。
二、行政处分。对非自然灾害丢失现金票证造成损失情节严重、丢失现金票证的税务干部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且当年不能评优;发生丢失票证的单位,在年终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凡丢失票证不报告者,加重处罚。
税收票证损失核销
一、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虫蛀、鼠咬、霉毁等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造成票证损失时,由受损单位及时组织清点核查。清查后票证没有发生丢失,仅发生毁损的,毁损残票报经市州局核实批准后,予以核销,并报省局备案;市州局发生非丢失性质而毁损的票证,直接报省局申请核实及核销。
二、 对非自然灾害因素丢失的票证,已赔偿损失或查证确属需要核销的票证,应在票证损失1 年之后才准予核销。如有利用已核销的票证作案者,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票证损失核销的审批权限按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 但视同现金管理票证的损失( 印花税票由省局核销) , 市州局税务机关审批核销后报省局备案。
票证核销需要准备的资料:书面调查材料、票款损失报告单、有关证明材料。
三、票证损失残票和损失后又追回的票证,应封存保管,按规定直接销毁,不作废票处理。
税收票证销毁
一、按规定需要销毁的各种票证,销毁前要认真清点、造具清册,清册上应注明票证的种类、字轨号码、份数和销毁原因。销毁时应指定两人监毁,销毁后由监毁人在清册上签章,归档保管。
三、销毁票证的具体程序和权限按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税收票证装订
一、各种票证要按税收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装订。
二、汇总缴款凭证要与相应的原始凭证一起归并装订。
三、票证装订份数本着易订、美观、整齐的原则,一般每册不超过200 份。每册票证必须加具封面,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各种税收票证的份数和经办人签章。
税收票证报表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部门要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开具、开具作废、损失核销、停用和批量作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及时进行登记和核算,按月结账,按期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并报送上级税务机关。
税收票证审核
一、基层税务机关要对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应由税收会计结合会计原始凭证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核;对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票证,应由票证主管人员进行复审。
二、专门审核。除日常审核以外,县级以下税务机关还应经常对结报缴销的票证组织抽审和会审。
税收票证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定期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损失核销和核算等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
本细则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从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1998 年11 月16 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细则》(湘地税发 〔 1998 〕 062 号)同时废止。